本文系中国新闻社6月14日对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等专家的采访稿件,记者夏宾。
继2016年8月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后,中国官方推绿色金融发展再进一步。
14日,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并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建设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非常有必要,这是去年发出意见后的一个具体措施和抓手。”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五个地方各具特色,如此在将来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时容易找到标本和范例。
王遥指出,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个地方分别代表了不同类型,有生态资源保护区,有重化工业区,有经济增长较好但也面临传统产业升级的地方,也有位置偏远、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方,“这样一来就能得到适用不同类型地区的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便于未来其他地区借鉴和学习。”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告诉记者,中国不同地区间在产业结构、发展目标、金融市场发展情况,以及环境生态和资源特征上都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千差万别。通过地方创新试点,能够探索不同的推进路径,更快、更好地推进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整体进程。
具体来看,当天常务会议提出五方面主要任务,一是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等;二是鼓励发展绿色信贷等;三是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四是强化财税、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等;五是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等。
鲁政委指出,尽管此前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并未获正式批复,但实际上相关工作已在贵州、广东、新疆等多个地方积极开展。
各地方探索了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融资的贴息、设立绿色产业基金、设立各类环境资产产权市场,以及各项财税和其他扶持政策等。
鲁政委认为,从此前各个地方的探索情况看,此次提出的五项主要任务中,前四项都已有所涉及。对此,在借鉴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应归纳并加快形成统一、明确、规范的操作指引,有利于推动绿色金融体系的有序发展,避免“地区竞赛”至关重要。
“明确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在此前地方和国家相关文件中并未提及,但这恰恰切中了目前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要害。”鲁政委表示,随着绿色金融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市场规模扩大伴随着激烈竞争。
但快速推进也伴随着监管洼地的产生,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此前出现的电动车“骗补”、弃风弃光,以及储能市场结构性产能过剩等,都显示绿色金融市场的风险逐步显现。
此次强调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体现出了国家对于保障绿色金融市场有着前瞻性把握。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的强项,而借助金融机构的力量优化政策效果,本就是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应有之义。
鲁政委认为,在未来的体制创新过程中,有必要更注重如何深化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调动和发挥金融机构的力量,参与监管和风险管理,对于保障绿色金融市场整体的平稳、有序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王遥建议,未来绿色金融应更多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一些准公益绿色项目上,政府可通过设立担保基金的方式,降低社会资本的投资风险,鼓励其投入绿色金融项目之中。
鲁政委亦强调,在进一步通过财税手段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空间非常有限的背景下,需要寻找创新性的政策机制和手段,引导市场力量自发地投入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