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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绿金丨人行研究局绿色金融动态:贵州省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调查

发布时间:2018-12-13作者:

2017年6月,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获批后,贵州省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在贵州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推动下,开展了系列绿色金融创新实践支持试验区的改革创新。为理清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试验区建设的工作开展情况及面临的困难,贵阳中支金融研究处通过座谈及问卷方式调研了9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将调研结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绿色信贷业务快速发展,新产品、新模式不断涌现。一是绿色贷款规模快速上升。贵阳中支统计显示,截止2018年二季度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940.9亿元,比年初新增261.1亿元,占同期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的8.4%。贵安新区绿色贷款余额约为155.8亿元,占全省绿色信贷余额的8.03%,银行业金融机构承销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10亿元,证券类和保险类金融机构尚未在试验区内开展相关绿色金融业务。分机构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仍是运用绿色信贷支持试验区建设的主要力量,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紧随其后。截止2018年二季度末,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在试验区绿色贷款投放余额分别达到105.2亿元、20亿元和11.4亿元,占全区信贷投放量的67.5%、12.8%和7.3%;同时,贵州银行、贵阳银行、贵银金融租赁的绿色贷款投放余额分别为8亿元、7.1亿元和2亿元,占比为5.1%、4.5%和1.3%,分列第四至第六位。分项目看,绿色交通运输,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控以及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等领域项目是绿色信贷支持重点。截止2018年二季度末,三类项目绿色贷款投放余额分别为92.4亿元、18.2亿元和13.9亿元,占同期全区绿色贷款投放余额的59.3%、11.7%和8.9%。二是新型绿色信贷产品快速涌现。例如贵阳银行按照“项目优先、条件优化、价格优惠、权限放大、单列规模、加大激励力度、资本计量从优”的工作原则,建立了单列信贷规模、单列资金价格、单列风险管理指标、单列绩效考核、单列绿色金融产品、单列审批通道的绿色信贷“六单”管理机制,集中优势信贷资源,着力增强对绿色产业的融资支持。农业银行积极探索“信用担保+抵押后置”的创新模式,为贵安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建的富士康第四代绿色产业园项目提供了10年期3亿元的低息绿色贷款支持;邮储银行积极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担保模式创新,推出了“排污贷”等新型绿色信贷产品,在全省累计发放贷款余额达到5800万元。

2.积极探索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一是法人金融机构成功通过13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行政许可。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分别申请发行50亿元和8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重点支持省内城市垃圾治理、节水节能、环境治理等领域的绿色项目。二是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积极申请总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为铜仁等地的林业产业项目提供较低成本的信贷资金支持。2017年,农发行首批使用绿色金融债券资金发放林业贷款26.54亿元。三是建设银行总行与贵安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证券化项目合作协议,通过资产打捆、增信上市的方式,为该企业承销价值10亿元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为试验区绿色企业开展再融资提供了新的路径和方法。

二、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1.宏观金融政策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创新的激励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现有宏观审慎信贷规模调控机制对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激励不足。金融机构在优先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绿色产业融资支持力度的同时,并没有被允许适当增加信贷规模总量。二是现行再贷款政策对绿色贷款无额外优惠支持。由于没有支持绿色信贷业务的专设再贷款,无法获得像支农支小再贷款模式那样优惠利率的资金支持。三是现行绿色贷款统计制度不利于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业务。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造成各机构投放的大量个人(含农户)和企业贷款难以按照现行统计标准划归在绿色贷款项下,难以获得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2.金融监管政策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倾斜力度不够。一是绿色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未获得更优惠的政策支持。目前,银保监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执行与普通类型贷款相同的监管标准。在当前省内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占比不高,且借款主体普遍具备政府背书资格或其他形式政府担保,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影响不大,如截止2018年二季度末,贵州两家城商行(贵州银行和贵阳银行)的绿色贷款不良率水平均保持在0.1%以下。但如果向非政府背书及担保主体(例如小微企业及涉农主体)逐步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时,金融机构将面临较大的信用及违约风险,如贵州农信系统绿色贷款不良率平均水平超过10%。二是绿色贷款相关风险指标设置未获得倾斜性的政策支持。当前,银保监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的风险权重、贷款损失准备等风险指标设置执行与普通类型贷款相同的监管标准,金融机构缺乏进一步扩大绿色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3.绿色金融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与绿色贷款统计项目目录存在一定程度偏差。归属于绿色贷款统计项下的“节能环保服务类项目”和“采用国际惯例或国际标准的境外项目”并未纳入绿色金融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可能会造成金融机构在使用债券募集资金过程中,难以将资金投放至上述两类绿色项目,间接提高了这两类项目的融资门槛。

4.部分全国性金融机构总行(部)对分支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创新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全部受访全国性金融机构在黔分支机构中,仅有邮储银行表示邮储总行对分支机构发放的绿色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FTP减点优惠,其中,对2017年以来发放的扶贫绿色贷款实行FTP五折优惠,对2018年下半年新发放的小微绿色贷款给予70BP的定价优惠。其余受访金融机构均表示其总行(部)在内部资金定价方面对分支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无特殊优惠措施支持。

5.金融机构难以及时准确的掌握企业绿色资金需求。金融机构对企业绿色资金需求的预判一方面依靠加强和企业的沟通交流,另一方面依靠对融资需求统计数据的研究分析。目前,金融机构在预判贵安新区企业绿色融资需求时仍存在沟通机制不通畅、融资需求统计数据不健全等问题,金融机构难以通过有限的信息和数据来预判企业的绿色资金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绿色金融产品。

6.现行财税政策的激励机制亟待完善。绿色金融发展初期具有很强的外部正效应,收益难以弥补成本,需要财税政策精准发力,激励金融机构开展更多的绿色金融业务。目前,财政部门尚未出台对金融机构投放绿色贷款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利息补贴措施及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补偿、分担措施及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方面,虽然贵州省政府2017年出台实施了《贵州省金融业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计划每年划拨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省内金融机构的创新行为(2017年实际使用奖励资金1100万元),但并未单独列支绿色金融方面的奖励。风险补偿方面,虽然贵安新区于2018年7月印发实施了《贵安新区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试行)》,计划每年安排5亿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试验区建设,但该《政策措施》也未涉及风险补偿的相关内容。税收优惠方面,根据现行税收管理规定,没有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有任何引导性的倾斜,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获得的利息收入仍须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将绿色贷款利息收入计入企业营业所得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全部绿色贷款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

三、政策建议

1.研究宏观金融政策,加大对创新绿色金融业务的正向激励。一是在MPA考核测算合意贷款规模时,可以考虑初期绿色贷款规模全部不计入贷款规模,以后逐期按比例有节奏地纳入贷款规模计算。由于绿色贷款逐步计入贷款规模,既可以给予金融机构一定规模的信贷规模调控自由度,鼓励他们进一步扩大绿色信贷业务规模,又不会导致贷款规模增长难以控制、提高金融机构 MPA考核不达标的风险。二是建议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银发〔2017〕222 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投放绿色贷款的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定向降准优惠。对宏观审慎评估(MPA)评级结果连续三期均在B 级(含)以上,且2018年度绿色贷款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比例达到1.5%或2018年末绿色贷款余额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比例达到1.5%的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自2019年1月起,实行其存款准备金率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基础上下调0.5 个百分点;同时,对2018年度绿色贷款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比例达到10%或2018年末绿色贷款余额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比例达到10%的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自2019年1月起,实行其存款准备金率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基础上下调1.5 个百分点。三是建议人民银行参照支农支小再贷款模式,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入而投放的再贷款,也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四是建议修改现行的绿色贷款统计标准,将符合绿色贷款标准的支农支小贷款纳入绿色贷款统计范围。五是建议将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的评价结果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提高市场化自律因素在宏观金融管理中的影响。

2.加大金融监管政策对创新绿色金融业务的支持力度。一是建议参照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的相关要求,适当放宽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及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对绿色贷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二是建议对绿色信贷业务发展较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同质同类、一行一策”原则,将绿色贷款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调整为12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调整为1.5%。三是建议参照小微企业贷款标准,在资本计量上,将绿色信贷项目按75%计量加权风险资产,以增强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3.尽快统一绿色贷款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建议加快研究制定统一的绿色贷款统计目录与绿色金融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相关规定或管理办法,明确“节能环保服务类项目”和“采用国际惯例或国际标准的境外项目”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归属,为金融机构提供清晰的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指引。

4.协调全国性金融机构总行(部)加大对分支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业务的政策倾斜。建议由人民银行总行协调在黔开设分支机构的各全国性金融机构总行(部),参照邮储银行给予分支机构在开展绿色信贷业务FTP减点优惠的做法,制定相关内部资金定价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5.畅通沟通机制,加强信息披露。一是畅通信息沟通机制。建议贵安新区管委会组织召开绿色资金供需洽谈会,促进绿色资金需求端和供给端的信息共享,降低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的交易成本。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建议贵安新区管委会根据绿色金融市场主体的实际融资需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资金需求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发布绿色金融需求数据,为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业务,支持贵安新区绿色金融的改革创新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

6.进一步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对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的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财政部门要制定出台对金融机构发放绿色贷款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利息补贴,以及对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二是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建议对金融机构实行绿色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同时按绿色贷款利息收入的90%计缴企业所得税。例如,贵州银行若按此标准调整2017年缴税比例,可节省税收支出3215万元,占全面应缴纳税款的2.7%。

来源:绿色金融


新媒体编辑:曹应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