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法国和哥斯达黎加联合主办的第三届联合国海洋大会上,“可持续渔业管理”与“沿海社区韧性”成为核心议题。大会特别强调在推进全球海洋生态治理和渔业转型过程中,应同步关注小规模渔业群体的生计安全与公平参与,确保在绿色转型中“不让任何人掉队”。就我国渔业发展而言,当前转型实践在面临技术升级与生态修复双重挑战的同时,亦需妥善处理传统渔民、中小养殖户等普惠群体的融资约束、生计保障等社会公平问题。本文拟围绕金融支持渔业可持续发展中的公正转型命题,尝试梳理转型逻辑框架、剖析现实短板瓶颈,并探索优化路径,以期为我国渔业转型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些许参考。
一、可持续渔业的多维治理内涵与我国渔业发展现状
渔业可持续发展是《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框架下的系统性工程,其核心在于平衡生态资源承载力、产业经济韧性与社区生计福祉三重目标(United Nations, 2015)。这一理念超越了传统资源管理的单一维度,要求通过绿色技术应用、产业链高附加值化及社区多元就业机制,构建“生态-经济-社会”协同演进的动态治理体系(OECD, 2016)。从实践看,可持续渔业需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系统健康维持与社会公平保障的三维统一,兼顾短期生计保障与长期产业转型。
当前中国渔业正处于发展模式重构的关键期。2024年上半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达7280万吨,其中水产养殖产量占比突破82%(5960万吨),已成为保障供给的核心支柱(农业农村部,2024)。与此同时,海洋捕捞量持续萎缩至1140万吨,较2015年峰值下降18.3%,反映近海资源衰退的严峻现实(FAO, 2022)。渔业发展正从以捕捞规模扩张为特征的粗放型模式,逐步过渡到以生态修复、产业升级与技术创新为导向的整体性重构阶段。
在这一转型进程中,产业端逐渐呈现出三方面特征:其一,产业重心从捕捞向养殖转移。深远海养殖、智能网箱等新业态成为增长新引擎;其二,发展逻辑由对产量的单一追求转向生态化、高质量发展,海洋管理委员会(MSC)认证、生态养殖标准等引导产业价值链延伸升级;其三,从业群体逐步由资源依赖向技术驱动型转型,数字化养殖、冷链物流、品质加工等领域对技术人才提出更高需求。
产业结构变革也伴随着从业主体的结构性调整。当前我国渔业主体主要涵盖传统渔民、小微捕捞船户、中大型渔业企业、养殖合作社、水产加工与贸易公司等。传统渔民和小微船户大多仍依赖季节性近海捕捞,生计收入高度依赖自然资源状况,资金与技术能力有限,抗风险能力偏弱。中大型渔业企业和养殖合作社则具备资本、组织、技术等方面的集约优势,能够较快响应市场变化和生态政策调整,逐渐成为转型升级的关键主体。水产加工与贸易企业则更多依赖稳定的原料供应体系,受到渔获总量波动、绿色标准约束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从数据来看,截至2023年底,我国渔业人口为1,598.6万人,其中传统海洋捕捞渔民约506.3万人,依赖性资源生计群体规模不断收缩,反映出渔业劳动结构的深度重组趋势。
二、渔业可持续发展风险与机遇并存
各类主体在资源依赖、技术水平和政策响应上的差异,对其在可持续转型过程中的适应能力和利益分配格局形成显著影响,总体来看呈现出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局面。一方面,政策层面正在强化资源总量控制、休渔管理、绿色准入等制度约束,推动生态修复进入常态化阶段。例如,伏季休渔制度和“减船控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压缩了传统捕捞主体的可作业时长与渔获规模。同时,绿色认证、生态标签等市场要求提升了准入门槛,加剧了弱势主体被边缘化的风险。另一方面,产业链高端环节却在生态转型中孕育出新的发展空间。随着海洋牧场建设、休闲渔业拓展、水产电商与冷链服务的发展,渔业与第三产业的融合趋势显著提升,一批具备数字化、组织化能力的经营主体正从生态产业中获得新的增长红利。绿色金融工具的逐步拓展也为部分养殖企业和新型主体提供了信贷和投资支持,绿色转型的资本环境正逐步改善。
面对这种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局面,亟需建立更加系统的利益协调机制,以确保生态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不致加剧产业分化与社会不平等。可持续渔业的转型不能仅依靠资源控制与产业升级,更应嵌入对弱势主体的能力补偿与机会再分配机制,从而提升政策的社会接受度与系统运行的韧性。
三、国际经验借鉴:金融支持渔业公正转型的典型路径
在全球渔业可持续发展实践中,部分沿海国家已率先探索将金融支持机制嵌入渔业生态治理体系,通过财政支持、产业金融、保险工具与社区参与相结合,为公正转型提供了丰富的制度借鉴经验。这些实践为我国在推进渔业生态转型与社会稳定双重目标过程中,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政策工具组合与治理逻辑。
(一)塞舌尔:蓝色债券模式的风险共担机制
作为小岛国典型代表,塞舌尔政府于2018年在世界银行与全球环境基金支持下,创新性发行全球首单蓝色主权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渔业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海洋生态修复以及对小型渔业社区的技术支持与转型补助。通过债务资金与国际援助资金的叠加,塞舌尔建立起以政府、国际组织、社区三方共担的蓝色经济治理基金,缓冲生态政策调整对弱势渔民群体的直接冲击。这一实践案例表明,跨主权融资机制可以为小规模渔业提供稳定的政策性资金来源,并增强渔业治理能力。
(二)加拿大:退捕补偿与职业转换支持体系
面对特定渔业资源枯竭风险,加拿大在20世纪大西洋鳕鱼资源崩溃后,率先建立起包括退捕补偿、技能培训、再就业引导与产业多元化支持在内的综合性转型扶持体系。政府通过专项补助、职业转移基金与配套贷款担保等金融工具,帮助部分传统渔民转型进入水产养殖、海洋旅游及海产品精深加工等新业态,缓解了渔民生计断崖式萎缩带来的社会风险。加拿大模式充分体现出财政资金、就业政策与普惠金融在渔业公正转型中的系统协同作用。
(三)冰岛:捕捞权收益二次分配的社区共享机制
冰岛长期推行渔业资源限额管理制度,通过配额分配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在渔业转型过程中,冰岛将部分捕捞权拍卖收益设立专门社区基金,反哺地方渔村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设施改善及青少年职业教育,形成捕捞权收益二次分配机制。该制度有效缓冲了配额集中化对小型渔村社区的利益冲击,在促进资源集中高效利用的同时,维护了基层社区的基本公共福利水平,提升了政策执行的社会接受度。
(四)国际经验的核心逻辑启示
总体来看,金融介入渔业公正转型并非单一资金工具,而是需嵌入在资源治理、财政补偿、社区治理与产业升级等政策体系内部,形成系统性“金融+财政+产业+社会”协同设计,即在融资端强调引入长周期、低成本、带有政策目标导向的开发性或国际合作型金融资源;在风险保障端注重产量保险、收入保险、价格保险等多维保险产品嵌入转型周期;在收益分配端关注生态资源收益的公共化与再分配机制,提升基层参与治理激励;同时,在能力建设端强化配套职业培训、技术转型与就业迁移支持,减少弱势群体边缘化风险。
四、中国渔业公正转型中的金融支持现状与短板
在推动渔业公正转型的实践中,部分沿海地区已在金融支持机制创新方面积累了积极探索经验,为基层渔业主体的能力提升与风险缓冲提供了重要支撑。以山东日照为例,2023年“深远海智能网箱”三文鱼养殖项目通过国开行6.8亿元政策性贷款支持,依托智能化养殖技术,单位产量预计提升3倍以上,同时带动新增就业岗位近千个,为传统渔业群体提供了向技术型产业转型的稳定就业机会,拓展了弱势群体在产业升级过程中的参与空间。福建连江县则推广“养殖工船合作社”模式,利用3000万元政府担保基金撬动约1.2亿元银行贷款,吸纳约500户传统渔民以劳动力入股深海养殖业务。根据连江县渔政局数据,参与渔民人均收入由2.5万元提升至4.7万元,实现88%的收入增长,充分体现出产业转型中收益共享与能力赋能的积极成效。这些探索在优化金融支持精准性的同时,初步展现出金融工具在促进渔业公正转型中的多重功能。
但整体来看,金融端尚未形成面向公正转型目标的嵌入式金融治理架构,相关制度及市场创新空间仍较大。
(一)绿色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小微渔业主体融资可得性偏弱
现有绿色金融资源配置高度集中于大型养殖企业、水产加工龙头及基础设施项目,在地方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信贷结构中,规模化、技术型、产业链整合能力强的头部主体普遍获得更多绿色金融支持。而小微渔业主体与传统捕捞群体则由于缺乏抵押物、经营信息透明度不足、信用评级体系缺失等因素,整体金融可获得性明显偏弱。普惠型绿色信贷产品开发不足,配套风险缓释与信用增信机制缺失,导致政策性金融资源在基层生态转型中尚未形成稳定、可持续的有效渗透能力。部分地区虽开展探索性创新,但整体普惠渔业金融体系尚未建立系统化政策框架。
(二)风险保障与信用支撑机制滞后,基层主体风险承受能力不足
当前我国渔业保险体系仍以财产型保险为主,缺乏覆盖产量波动、市场价格波动、休渔期收入损失与生态风险的综合性收入稳定保险工具。部分沿海地区虽试点开展休渔保险、养殖收入保险,但整体产品体系仍处于探索初期,保险深度不足。在风险频发背景下,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指出,2022年全国渔业生产灾害造成水产品减产约77万吨、经济损失近98亿元,相关风险尚未全面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体系,多依赖地方政策性救助,反映出渔业风险保障制度存在结构性缺口。同时,渔业信用信息体系尚不健全,缺乏整合捕捞记录、养殖投入、销售流通等多元数据支撑,制约金融机构风险画像构建与差异化定价能力,进一步加剧小微主体融资难度。
(三)生态收益分配机制与能力建设支撑体系有待系统强化
随着生态修复型渔业治理实践的推进,碳汇开发、生态补偿、尾水治理收益等新型生态价值逐步形成,但相关生态收益尚缺乏系统性的收益归集、统筹利用与再分配机制,现有公共收益更多集中于项目端投入,尚未有效转化为支持渔业从业者技能提升、就业转型及社区发展的长期保障资金,生态红利共享机制略显滞后。
同时,围绕渔业产业转型所需的人力资本支撑体系仍相对薄弱。专业技术培训、职业转型扶持、第三产业能力培育等投入不足,尚未形成稳定、持续、可覆盖广泛群体的能力建设保障机制,基层从业者在生态转型中的持续适应性与长期发展能力面临挑战,制约了转型内生动力的积累与释放。
五、金融支持渔业公正转型的建议与展望
在现阶段渔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转型过程中,金融在资源配置、风险缓释、能力赋能及利益分配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更好发挥金融在公正转型中的支撑作用,应围绕小微主体支持、风险缓冲完善、政策协同优化等关键环节系统推进,形成覆盖转型全过程的综合性金融支持体系。具体建议如下:
(一)深化绿色与普惠金融融合,强化小微渔业主体融资赋能
在绿色金融对生态导向渔业领域的支持过程中,应深化绿色与普惠金融融合,通过订单质押、产业链组织增信、合作社授信等方式,推动金融资源更广覆盖,降低小微融资门槛。与此同时,设立财政风险分担基金,如通过中央—地方匹配财政担保或贴息机制,激发金融机构投放积极性,为渔业主体能力转换提供金融支撑。
同时,在风险缓释端引入财政风险共担机制,可通过中央统筹与地方财政匹配相结合的方式,设立渔业转型风险补偿资金池,承担普惠绿色信贷初期部分风险敞口。通过财政激励引导与市场机制协同,缓解金融机构风险溢价压力,形成弱势主体“能力提升—金融支持—风险缓释”良性互动机制,增强其在生态转型过程中的产业适应与生计转换能力。
(二)构建多层次风险保障与信用赋能体系,增强转型韧性
建议在农业保险政策体系优化过程中,逐步探索将休渔补偿保险、产量保险、灾害损失保险等渔业特有风险产品纳入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支持试点范围,为渔业生产周期性风险、自然灾害与生态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收入波动提供制度性缓冲。在沿海重点渔业县域,可同步推动价格联动保险、收益保险等创新产品试点,逐步完善渔业收入稳定性保障机制。通过财政、保险与金融机构协同分担风险,有效提升渔业转型期的政策执行韧性。
在此基础上,应加快推进渔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整合养殖备案、捕捞日志、投饵投苗、尾水排放、市场流通等多维经营数据,纳入金融机构授信风控模型,提升风险定价精准度与融资服务匹配能力,为小微主体平稳融入绿色转型提供长期信用支撑。
(三)完善生态收益反哺与产业能力建设机制,增强转型内生动力
在渔业可持续转型过程中,建议探索建立生态价值收益反哺机制,将碳汇开发收益、生态补偿资金、尾水治理效益等形成的生态公共收益,部分转化为渔业转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从业群体的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转型扶持及创新创业培育,持续增强渔业从业者适应新产业模式的能力储备,使转型收益可进一步反哺小微主体,形成生态修复收益的合理分配格局。
同时,可鼓励地方政府统筹整合生态治理资金、转型专项资金与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渔业转型能力提升基金,重点用于绿色养殖技术推广、数字化养殖能力建设、第三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培育等方向,推动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提升,避免单纯依赖金融输血,逐步形成产业转型内生增长机制。综上,金融支持渔业公正转型的关键在于形成制度适配性强、政策协同有力、利益联结合理的系统性支持框架。通过拓展融资覆盖、完善风险缓冲、强化能力建设,金融体系将在生态修复与产业升级协同推进中发挥长期稳定的支撑作用,推动渔业转型迈向公平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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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倩茜 中央财经大学双碳与金融研究中心业务执行负责人
王桉格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科研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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