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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金蕾:双碳目标下我国商业银行低碳发展路径——以“碳中和”银行建设实践为例

发布时间:2025-04-23

推动“双碳”目标实现,既是银行业机构落实国家战略的责任,也是适应绿色金融深化、推动经济低碳转型的时代使命,更是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与生态协同价值。“碳中和”银行指以应对气候变化为重要目标,通过公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采取自身碳减排、投融资结构低碳调整等措施,实现自身运营碳中和及投融资碳中和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当前,“碳中和”银行建设正在国内逐步试点推广,从点到面有序铺开,以全面推进金融机构自身转型并赋能经济社会转型。本文梳理了我国“碳中和”银行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实践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碳中和”银行的发展背景

(一)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奠定银行转型发展基础

人类社会面临的来自气候变化、环境影响和生物多样性的挑战调整不断加深,促使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等理念应运而生,以金融工具支持绿色发展也逐渐受到政府、监管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关注。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对绿色金融做出明确定义并系统性提出绿色金融发展的总体框架,明确金融机构需将环境风险纳入管理。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进程在《指导意见》的顶层统领下逐渐加快,通过“自上而下”探索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及制度政策引导和“自下而上”因地制宜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起我国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202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确立了“三大功能 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指出绿色金融将切实助力中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为银行转型发展提供明确政策引导。同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对银行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成效提供了明确的评级标准。2024年以来,《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顶层文件陆续出台,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引领下,银行机构的绿色发展转型获得了系统性政策支撑与制度保障。2025年1月印发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明确鼓励“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探索推动碳中和网点建设”,为“碳中和”银行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绿色银行及绿色专营机构发展初具规模

绿色银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所特设的专营机构。目前国内外尚未对其的定义与定位进行统一界定,但已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一些共识。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绿色银行旨在促进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支持清洁电力项目发展,最终减少居民的清洁能源使用成本,扩大低碳项目的市场需求,实现社会经济的低碳转型。黄金胜(2015)认为绿色银行本质上是一种支撑银行各项活动的价值体系,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环境问题并采取具体行动以促进或推动整个银行业的改变。杨望等(2020)则认为绿色银行业务主要与绿色产业相关,需要发挥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绿色投资的作用,并以实现绿色发展为最终目标。

目前国际上已设立的绿色银行或积极推动绿色金融业务为主的银行包括英国绿色投资银行(GIB)、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WF)、美国纽约州绿色银行(NYGB)、美国康涅狄格州绿色银行(CTGB)、美国新泽西州能源适应力银行(ERB)、荷兰特里多斯银行(Triodos Bank)、日本政策投资银行(DBJ)等。具体运作模式包括通过设立专营银行与政府部门就特定绿色领域进行合作来支持绿色项目,在原有传统的业务基础上进行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参照融资机构模式或依托基金机构模式对绿色金融项目进行投融资等。我国绿色银行具体形式以绿色金融专营机构为主,呈现“国家统筹+地方试点”的特点,在各地区支持绿色金融发展、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文件中,均鼓励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而例如深圳市、成都市等部分地区已针对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出台专门指导文件。根据《成都市新都区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指引(试行)》的定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是指以绿色金融作为自身核心服务产品和内容,在特定区域新成立或改变原有经营核心的金融机构经营主体。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绿色金融机构的绿色融资占比需不低于25%,且增速须达各项贷款增速的120%。


(三)“碳中和”银行概念逐步形成

将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纳入金融体系的理念早在1992年便被国际社会广泛讨论。1992年5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首个为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减缓给人类经济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国际公约,旨在将全球温室气体浓度维持在一个稳定水平,掀起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新金融浪潮。此后《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巴黎协定》等重要协定的陆续签订也逐渐推动国际金融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与合作的加深。随着我国正式将“双碳”目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十四五”规划以及“1+N”政策体系的基本建立,银行机构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理念的步伐也进一步加速。作为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浙江省湖州市率先开展“碳中和”银行建设的探索,于2021年发布全国首个《区域性“碳中和”银行建设指南》与《“碳中和”银行“28·58”远景规划》,并于2022年发布《“碳中和”银行机构建设与管理规范》,为“碳中和”银行建设提供了建设指导和标准参考。根据其中定义,“碳中和”银行指以应对气候变化为重要目标,通过公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采取自身碳减排、投融资结构低碳调整等措施,实现自身运营碳中和及投融资碳中和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


、“碳中和”银行建设的必要性

建设“碳中和”银行是银行机构支持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及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的重要路径。一是“双碳”目标推进与绿色金融深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在顶层设计的指导下,我国绿色金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绿色贷款余额已突破36.6万亿元(截至2024年底),绿色债券规模位居全球前列。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二者逐渐成为引领银行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两大风向标。银行机构进行“碳中和”银行建设是对国家发展战略及顶层政策的积极响应,有助于以创新设立专营机构或网点、优化信贷结构、创新碳金融产品等形式为社会经济的绿色转型提供有力金融支持,支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激活绿色产业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双碳”目标为产业绿色转型和“碳中和”银行业务带来全新发展机遇。根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数据,为了达到“双碳”目标,到2030年我国绿色低碳投资需求约达22万亿,到2060年约达139万亿。面对巨大资金缺口,亟需银行机构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资本市场绿色资金的融通,这为“碳中和”银行的业务发展提供了巨大增长空间。通过建设“碳中和”银行,通过信贷倾斜、供应链金融、碳资产交易等工具,限制高碳资产扩张,精准对接绿色产业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带动整体产业结构的优化,形成“金融-产业-生态”良性循环,促进新时期社会经济低碳转型及高质量发展。三是促进银行自身业务结构优化实现低碳转型的有效途径。“碳中和”银行建设将有利于从自身运营及投融资业务两端同步发力,通过采取节能减排的绿色运营体系,降低自身碳足迹,通过将ESG深度融入风险管理、信贷审批及资产配置全流程,提高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业务质效,降低金融资产碳足迹,从而帮助银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相关风险,并通过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与碳金融的业务创新开拓新的增长极,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我国“碳中和”银行建设现状

(一)银行机构碳中和规划层面

我国“碳中和”银行实践以自上而下政策导向为主,在我国“1+N”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的框架下,分行业分地区的相关指导性方向文件、保障性支持文件陆续出台。2022年6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逐渐有序减少碳足迹,最终实现资产组合与运营碳中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银行机构积极响应相关政策,将碳中和纳入银行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各大银行陆续制定了金融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的行动方案、规划具体实施路径图,为推动银行业的低碳转型和“碳中和”银行建设提供顶层设计。

表1:我国银行业机构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规划文件(部分)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因部分银行机构相关规划未公开发布,主要内容或有缺失。)


(二)地方政府推动与试点实践层面

1、湖州市

2021年,湖州市发布了《关于开展“碳中和”银行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区域性“碳中和”银行建设指南》《“碳中和”银行“28·58”远景规划》等制度文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区域性“碳中和”银行的实践探索,构建以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要监管导向的“碳中和”银行体系,旨在2028年前实现所有银行机构自身运营的碳达峰,2058年前实现自身运营及投融资业务的完全碳中和,力争成为全国首个实现银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的地区。在政策引导下,湖州市“碳中和”银行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首批碳中和试点银行机构在2021年6月开始实施,包括工商银行湖州分行、农业银行湖州分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兴业银行湖州分行、湖州银行、吴兴农商银行、南浔农商银行、安吉农商银行等。辖区内试点银行机构在2021年6月发布《“碳中和”银行机构建设规划路线图》,目标在2025年前,所有试点银行机构实现自身运营的碳达峰,2025年前实现碳中和。2022年,湖州市发布《“碳中和”银行机构建设与管理规范》,为“碳中和”银行建设提供了建设指导和标准参考。2023年5月,安吉农商银行率先发布《安吉农商银行“碳中和”银行建设白皮书(2022版)》对其“碳中和”银行建设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梳理。2024年,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湖州市2024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计划》,进一步提出开展绿色金融机构示范创建,推进“碳中和”银行体系建设,推动“碳中和”银行网点增量、扩面、提级。

2、厦门市

2024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联合其他部门发布了《厦门市“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指南(试行)》,旨在提升银行机构经营管理的绿色化和低碳化水平,提高碳核算能力,推进“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该指南提供了碳核算的方法学参考和“碳中和”银行建设的路径方向指导,并将“碳中和”银行网点评价分为五个等级,评价标准包含绿色贷款规模占比、自身运营碳中和以及金融资产碳中和三个方面,其中五星级网点需满足绿色贷款占比高于40%,实现自身运营及金融资产在范围一、二、三层面的全部碳中和。同时,该指南也提供了明确的“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运营指引,包括绿色设计、绿色建造、绿色运营等方面。


(三)行业及团体标准制定层面

2024年4月,广东省金融科技学会、广东省金融学会等单位联合发布了《T/GDJR001—2024 银行碳中和网点建设指南》,以提升银行业对绿色低碳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该指南提供了银行网点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绿色金融服务、碳管理等方面的实践建议,以及运营期碳排放核算方法参考,为银行机构自身运营层面实现“碳中和”提供技术规范。


四、“碳中和”银行建设的路径与展望

(一)建设路径

一是开展碳核查摸底工作。明确银行机构碳核算边界、排放源活动类别、排放因子等基本信息,形成自身碳排放清单,综合考虑数据可获得性的优先级,最大限度确保自身数据的准确与真实。

二是制定和完善碳中和相关规划与治理架构。银行机构应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实际,制定明确的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规划和碳减排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分时间、分阶段制定合理的减排目标与重点方向,搭建专业的碳中和管理部门或工作小组,确保专人理解、落实相关制度,并根据进展情况动态调整相关工作安排。

三是通过全方面开展碳减排实践。运营端,银行机构应积极践行绿色办公、绿色运营、绿色采购、绿色出行等绿色低碳理念,提升整体机构或网点的绿色发展水平;同时,既有建筑积极推动绿色节能改造,通过安装光伏等方式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新网点建设遵循“绿色设计-绿色材料-绿色建造”等绿色建筑相关要求,为“碳中和”银行建设提供良好的硬件基础设施。业务端,银行机构可以通过优化业务结构,强化低碳领域资金支持,在持续发展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业务基础上,充分开发转型金融工具,为钢铁、水泥、化工等高碳行业提供转型支持;通过将碳中和理念融入现有业务条线及产品进行升级创新,打造碳中和产品体系,如发行(承销)碳中和债券、推出挂钩碳中和债券指数的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以支持碳中和项目,如开发更多碳资产金融工具如碳配额质押融资、碳期货碳期权等碳金融衍生品;通过搭建“双碳”管理平台和碳账户,以AI、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赋能机构自身和业务客户的环境风险评估管理和碳排放数据治理,并通过适当激励措施推动内部员工和企业客户持续减碳。


(二)展望与建议

当前“碳中和”银行建设,仍以地方试点为主,顶层制度尚未健全,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尚未完全统一,更多聚焦在银行机构自身运营层面的碳中和,对于其金融资产层面如何实现碳中和缺乏有效的路径参考和明确统一的核算方法学指导,建议未来在标准制定上可以针对“碳中和”银行的建设和推进形成多维度、系统化的制度、标准和配套支持。在管理制度方面,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在宏观框架下针对“碳中和”银行制定统一的专项管理制度体系。该体系可以涵盖包括“碳中和”银行组织架构要求、“碳中和”银行业务认定及管理规范、相关信息及数据统计制度、“碳中和”银行建设的约束及激励机制等,为银行机构新设碳中和分支机构或对原有绿色分支机构进行升级改造提供规范化制度参考。在标准规范方面,建议统一碳核算方法学,对机构碳核算边界、排放因子选择、数据采集方式等做出明确规范,避免方法论差异导致的数据不可比问题。在平台建设方面,以互联互通的数据综合平台建设,加强碳信息的整合及碳数据的监测,协助银行机构打破实际数据可获得性与应用性有限的限制,提升数据质量和透明度,以实时、有效的碳数据为银行碳核算及碳披露提供基础。在信息披露方面,通过建立强制性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和第三方鉴证机制,规范银行机构环境与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标准,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与真实性,避免“漂绿”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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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望,李一鸣,徐慧琳.绿色银行的内涵及经验启示[J].国际金融,2020(04):75-80.DOI:10.16474/j.cnki.1673-8489.2020.04.013.[3]项目综合报告编写组.《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综合报告[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30(11):1-25.



作者:

金 蕾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杭州市上城区绿色价值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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