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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任玉洁:绿色金融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18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此前,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已联合其他政府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政策。《实施方案》延续了前期多个绿色金融政策的关键工作,也不乏“稳妥有序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发展”等新提法,结合一系列推动绿色金融的政策文件要求,及当前我国绿色金融的总体进展,未来持续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更需立足长期视角,通过分类施策的精细化管理与健全风险应对机制等,更好发挥绿色金融的牵引作用。


一、坚决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是战略要求

从战略层面推进绿色金融是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政策主线之一。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中明确提出从战略层面推进绿色金融的主旨要求,在金融五篇大文章明确定调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后,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等陆续出台相关文件部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相关工作。《实施方案》中再次明确提出“坚决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充分认识推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等表述,进一步强调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是银保等金融机构需要部署的重点战略。

深入推进绿色金融的关键是要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进资产组合和自身运营低碳转型、增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深化绿色金融体制建设。《实施方案》中就推动绿色金融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一是要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着力锚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体系低碳转型、生态环境改善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碳市场建设四个方面加强资金支持。二是要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通过优化供给、丰富产品、拓宽渠道,增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能力。三是要推进范围一、二、三的低碳转型,通过自身转型与降低资产组合碳排放,实现绿色发展。四是增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继续在金融全流程中落实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等的管理。五是深化绿色金融机制建设,把内部管理、数据基础建设、信息披露、激励约束、人才储备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稳妥有序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发展是基本原则

全篇多次提出“稳妥”推进相关重点工作,金融机构需适应绿色金融发展新阶段。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方案》中除在推进绿色金融数字化建设中提出“加快”以外,多次提出“稳妥”,包括在基本原则中提出“稳妥有序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发展”;在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中提出“稳妥有序开展碳金融相关业务”;在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中提出“稳妥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探索绿色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中提出“稳妥应对转型风险”;在深化绿色金融机制建设中提出“稳妥开展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同时还涉及“银行保险机构要有序拓展绿色消费业务”“有序开展碳核算工作”“渐进有序降低资产组合的碳强度”等相关表述。“先立后破”的基本原则定调长期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总基调。

要以长期主义深耕绿色金融。《实施方案》中多次提出“稳妥有序”,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自2016年我国系统性全面推进绿色金融相关工作以来,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市场、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加速推进。以绿色贷款为例,根据人民银行统计口径,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6.6万亿元,同比增长21.7%,增速比各项贷款高14.5个百分点,全年增加6.52万亿元,绿色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达14%,而截至2020年末,绿色贷款余额仅有12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仅7%,数据的增长足以说明绿色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但发展至今,绿色金融部分领域也出现“内卷式低利率竞争”的情形,环境效益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也待提升。在此情况下,从“求变求新求规模”的发展模式转向“稳妥有序高质量”的深耕模式,必要且迫切,同时《实施方案》中关于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目标的表述为“合理设置绿色金融业务目标”,在一定程度上与“稳妥有序”相呼应。


三、分类施策提升服务质效是关键

基于绿色产业及其细分领域的分类施策仍有广阔空间。《实施方案》指出,在发展绿色金融的过程中,政策性银行着力向重要领域、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则是“主力军”作用,要优化资源区域协调分配、支持绿色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股份制银行要以差异化的市场定位深耕绿色产业细分领域;地方法人银行以合理经营半径为限精准服务当地绿色产业;外资银行需立足自身特色优势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结合市场表现来看,绿色金融市场结构不均衡的问题始终存在,新能源等领域资金过热,但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的资金缺口仍十分显著,后续不同银行如何立足自身定位寻求差异化金融服务仍有较大突破口。事实上“绿色发展”的空间是非常广阔的,仅从《实施方案》来看,既有存量改造升级的资金需求空间—如传统高载能行业的设备更新;也有产业结构性升级的需求空间—如“公转水”“公转铁”的低碳交通体系建设;也包括新兴前沿领域的需求空间—如氢能、核电、海洋能等。深化绿色产业尤其是绿色产业细分领域的金融服务,仍需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协同发力。

基于客户碳表现和ESG风险的分类管理体制仍需持续优化。《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已就金融活动全流程融入环境、社会、治理风险的管理与应对等作出全面部署,《实施方案》再次对相关工作予以强化。一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基于碳表现的投融资评价、分类和动态管理”,其目的是优化资产结构、渐进有序降低资产组合的碳强度。二是针对客户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开展分类管理和动态评估,以便通过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精准施策。当前,不少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探索将ESG或碳表现纳入金融授信流程,但受限于精准数据与广泛信息的有限性,分类施策体系建设仍处于初期。但无论是本次《实施方案》还是前期相关的绿色金融重点政策,都明确了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协同、信息协同的方向,在实践中也有不少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或绿色金融发展较快的地区开展了相关探索,在此趋势下银行等金融机构持续夯实分类施策的基础性工作,在发展中完善分类施策的管理体系,将有助于在未来更快速地利用“绿色信息”优化、拓展绿色产品与服务。


四、有效防控绿色金融风险需常态化

ESG风险、气候风险、市场风险是发展绿色金融要处理好的主要风险。风险管理始终是金融体系发展的底线,近年来关于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中,绿色金融风险的重视度不断提高。《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已有专章提出“强化气候变化相关审慎管理和风险防范”,推动金融机构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风险控制体系及公司治理框架。本次《实施方案》也就“增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作出专门部署。除上文提出要基于客户ESG风险进行分类施策外,《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应对气候风险”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相关要求。

认识气候风险、分步分行业探索解决方案是应对气候风险的短期要求。2019年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联合发布的《气候变化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性影响报告》已指出了气候变化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路径与机理,但由于气候风险的复杂性,目前金融机构对气候风险的认识仍较为有限。基于此背景,《实施方案》在引导金融机构应对气候风险的同时,更加注重推动金融机构认识风险、加强基础能力的建设。从具体做法来看,一是要方法引领、认识风险。即探索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工具,基于研究与数据的积累认识气候风险对资产的影响。二是要关注高碳行业转型风险,稳妥应对环保政策和法规变化、环境技术革新和消费者行为改变等因素对高碳行业发展造成的影响。三是加强物理风险的研究,评估物理风险暴露水平。

防止无序压价竞争和资金空转套利,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是近期政策中关于绿色金融风险管理的新要求。与以往政策相比,《实施方案》特别提出要“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防止无序压降竞争和资金空转套利”的风险管理要求,这也是当前绿色金融发展需要解决的挑战之一。要更好应对无序的市场竞争,更需要金融机构细化、优化行业投融资政策,前瞻性预判行业结构性转型的风险与机遇,改变传统规模投资的路径依赖,通过新的绿色项目识别机制、精细化的绿色金融定价机制等提供差异化的绿色金融服务,真正实现绿色金融从形式创新向实质扩面的转变,切实发挥绿色金融的牵引作用。

绿色金融不是一蹴而就的创新工程,是顺应我国经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金融改革。在过往十年的发展与摸索中,我国绿色金融已形成了宏观框架,也由此助力经济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当前,随着绿色金融理念的广泛传播与基础性工作的初步完成,绿色金融也进入发展的新阶段,要从“创新”“亮点”“首单”的开拓性工作,逐步转向夯实基础、纵深推进、扩面提质的深耕阶段,在中国绿色经济有广阔空间的确定性下,绿色金融仍蕴含着更多值得深耕细作的可能性。

原文刊发于《现代金融导刊》2025年第3期



作者:

任玉洁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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