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中财大绿金院

  • 绿金委

IIGF观点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研究成果 > IIGF观点 > 正文

专家观点 | 蒋兆理:以气候投融资为抓手发展新质生产力

发布时间:2024-09-26

9月22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2024年会在北京成功举行。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一级巡视员蒋兆理受邀出席并做主旨演讲,演讲实录如下。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早上好!

非常高兴参加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2024年会,在此我谨代表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借此机会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全球和我国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让人们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给自然生态和人类社会带来多方面的深刻影响和挑战。为应对上述影响和挑战,我们多措并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2013年以来,全国能源消费增量中三分之二来自清洁能源,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由67.4%下降到55.3%,水电、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均稳居世界第一。2022年我国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超过51%,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5%。启动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规模最大的碳市场,目前已顺利完成2019-2020、2021-2022两个履约周期的履约任务。截至2024年8月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超过4.73亿吨,累计成交金额达到276.52亿元。低碳试点示范也有效得到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不断提升。

二是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不仅促进我国绿色的低碳发展,也为应对全球的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我们积极参与气候多边进程,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作出了中国的贡献。、

今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健全煤炭清洁的高效利用机制,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起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的新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并举,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坚持双碳引领,落实好“1+N”政策体系,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环境经济政策和标准化体系,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全面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进一步发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立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准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合作治理,推动今年底将在阿塞拜疆举办的第二十九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大会取得积极的成果,引导和促进更多的资金投入。

三是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的协同推进之下,气候投融资工作稳步推进,有效激励金融部门对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作出系统性的响应。

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推动气候变化的投融资工作;2023年12月,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稳步促进气候投融资的创新;2024年3月,人民银行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建立起气候友好型的投融资体制机制,支持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标准体系。

在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的推动下,2022年23个地方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两年多来,试点地方在建立协同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构建有效的产融对接平台和政银企合作机制,探索差异化的发展路径和创新性的融资模式等领域开展富有成效的探索。实践证明,气候投融资在助力经济动能转化,推动降碳减污深度融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推动地方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下一阶段同时要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以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为核心的政策协同机制。生态环境部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同,不断完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推动各类规划和相关政策与气候投融资工作紧密衔接,建立起高效的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为推动气候投融资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二是完善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为核心的产融对接机制。生态环境部2022年发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指导地方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并主动对接人民银行,组织报送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下一步,我们要以高质量的项目、高水平的服务和高效能的机制,提升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对入库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是探索以碳定价为核心的市场激励机制。我国于2021年7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4年1月,国务院发布《碳排放权管理的暂行条例》,这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首部法律法规,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以法治为基础的应对气候变化时代。2024年1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生态环境部将不断完善交易机制,全面提升数据质量,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稳步推进碳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积极探索通过碳定价推动市场主体优化、资产配置和投资决策,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推动气候投融资创造有效的、有力的市场基础。

四是建立起以碳足迹为核心的风险管理机制。生态环境部同发改委、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核算,加强全产业链碳足迹管理,通过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来降低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碳强度和碳排放,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推进气候信息披露,强化投融资项目的气候效益评估,为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气候投融资是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大力发展气候投融资将为我国低碳转型和绿色发展带来新的重大机遇,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让我们共同努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的发展,携手共建美好的绿色未来。

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的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