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绿色转型是推动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国务院和北京市也已明确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的发展定位。北京城市副中心已在绿色信贷、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绿色金融资源布局和交易基础设施建设等绿色金融多个领域取得了良好成果。但副中心绿色金融发展仍面临融资渠道和方式较少、转型金融发展较慢、碳市场建设待增强、国际影响力待提升等诸多挑战。北京城市副中心需积极应对挑战,通过建设更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来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
一、 绿色是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自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首次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来,绿色转型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地位不断提升。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并要求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已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国务院在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了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的定位,并支持副中心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和建设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2024年2月,国务院进一步正式批复并原则上同意了《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级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至此,副中心的国家级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已进入落地和实施的新阶段,推动和完善示范区建设也成为了探索我国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
二、 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绿色金融体系是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及相关产品、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和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及相关政策支持经济绿色转型的制度安排。绿色金融能够促进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流入绿色领域,弥补经济绿色转型过程中的巨大融资缺口;能够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规范化的气候环境信息披露,促进市场主体加强对气候风险评估并将相关风险纳入投融资决策和管理流程;能够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市场和交易体系形成,完善绿色资产的开发、价值评估、流转的体系。
通过建设金融产品和服务标准、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市场交易体系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绿色金融可有效动员、引导和帮助社会资本进行绿色投资、参与和推动绿色转型,是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掘和培育经济增长新引擎,推动经济增长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的关键。
三、 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和挑战
北京绿色金融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市内主要中资银行绿色贷款余额在2023年底达1.91万亿元,占同期全国21家主要银行绿色贷款余额比重超7%、市内主体2023年新发型绿色债券超3,300亿元,规模全国第一。在此基础上,北京城市副中心进一步坚持拓展和创新,已在绿色信贷、绿色金融资源布局、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绿色交易体系建设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等多领域取得了良好成果。
在绿色信贷开展上,副中心内驻区机构截至2023年上半年的累计绿色贷款占总贷款比重达12.5%,远超全国平均水平;在绿色金融资源布局上,副中心已引进绿色基金、绿色交易所、银行绿色金融专营支行等多家不同类型绿色金融机构入驻;在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上,副中心已打造成以《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气候投融资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顶层设计,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指引(试行)》等六项政策为指导的政策框架体系,并已初步完成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在绿色交易体系建设上,北京绿色交易所已开发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上,北京绿交所也积极与中信证券、北京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碳资产回购和质押贷款融资,以及碳减排挂钩贷款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尽管如此,北京城市副中心的绿色金融发展较其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的定位仍有较大距离,需要应对和解决诸多问题和挑战。其一,副中心绿色金融发展仍高度依赖绿色信贷,诸如绿色信托、碳资产质押融资、绿色REITs等创新性绿色金融产品仍限于“首单”或小规模开展状态。其二,副中心绿色金融服务过度偏向绿色低碳领域,对高碳领域转型支持不足。其三,副中心内的北京地方试点碳市场规模有限,资源配置和碳价发现功能均有待完善。其四,副中心绿色金融发展仍主要聚焦于我国国内,在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吸引国际大型绿色金融机构、打造与国际对接的绿色金融交易平台体系等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亟需进一步提升自身国际影响力。
四、 对完善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议
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金融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已基本打造完成,其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也已基本奠定,接下来需结合副中心发展定位和战略目标,在金融产品创新、标准规则制定、市场体系和气候投融资试点的建设、国际合作等多方面完善副中心绿色金融体系。
第一,可在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良好发展的基础上,激励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产品创新,拓展绿色金融融资方式渠道,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例如,可建立副中心区内绿色金融公共信息数据统计和分享平台,提升数据透明度和质量,降低区内金融机构获取数据的成本。同时,可由主管部门打造合作平台,并推出财政补贴等政策激励措施,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创新性绿色金融产品。
第二,可加快制定和推出副中心绿色发展示范区转型金融框架以及分类和披露标准,探索可复制的转型金融实践模式和经验。目前,中国仍缺乏统一和细化的转型金融标准,而我国有大量高碳行业企业待转型,转型风险高、资金缺口大。副中心在相关领域的标准制定探索可助力和促进我国转型金融整体发展,发挥国家级绿色发展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可进一步优化副中心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积极促进跨领域和跨区域间合作,打造立体化的气候投融资体系。例如,可建立政府、金融机构、相关产业企业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平衡各方需求优化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入库标准;可打造绿色金融科技合作平台,促进区内金融和科技领域企业合作,探索数字科技赋能绿色金融的实践方式;可探索依托北京地方试点碳市场的发展,建立京津冀一体化区域碳市场的协同合作机制。
第四,可积极推动和加强副中心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全球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中心建设,提升副中心国际影响力。例如,可鼓励北京绿色交易所与国际主流自愿碳市场和碳抵消机制合作,扩大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在国际碳市场的认可度与接受度;可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国际绿色金融领域大型金融、标准制定、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国际组织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立区域或国家总部;可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国际标准修订与制定,推动国际和国内标准融合。
作者:
王旬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崔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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