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是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载体和市场机制。自2021年7月启动上线交易以来,目前年覆盖超过5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全国碳市场启动后运行健康有序,减排成效正逐步显现。
过去一年里,碳市场表现如何?是否达到业内预期?接下来是否可以期待市场进行扩围?哪些产业可能会被纳入?下一阶段应该如何构建更有效、更有活力、更有影响力的中国碳市场?围绕这些问题,《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
《金融时报》记者:整体来看,2023年我国碳市场运行表现如何?是否达到业内预期?
王遥:经过两年多的建设运行,全国碳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数据,第二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50亿吨。2021年、2022年年度配额已于今年8月完成发放。此外,全国碳市场启动后运行健康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截至2023年10月25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3.65亿吨,累计成交额194.37亿元,碳价格维持在50元/吨至80元/吨左右,形成了符合中国当前实际的碳价。
整体来看,目前我国碳市场已初步构建了制度框架体系,相关报告核查、配额分配、市场交易、清缴履约等环节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并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实现了全业务智能化,运行框架基本建立。同时,全国碳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达到了预期建设目标。
《金融时报》记者:当前,发展碳金融的呼声很高,但在碳市场中的推进进程比较谨慎,原因何在?
王遥: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碳金融发展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参与的金融机构数量与应用规模仍待进一步扩大,针对碳金融的政策标准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碳金融的产品投入与创新发展有待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碳市场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制度、政策、数据、技术以及能力建设作为支撑。从我国当下情况看,目前金融机构还不能直接参与到全国碳交易市场中去,碳市场的扩容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以及更为详细的标准有待细化,碳市场的整体法律政策体系仍需健全,市场调节机制与交易规则还需构建完善,以赋予碳市场一定的金融属性。
整体而言,碳市场还需要深化发展,碳金融的空间还有待释放,需要更多市场参与者加入。但值得一提的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一方面将推动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和发展,进一步激活碳金融市场,另一方面也可为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机构、第三方咨询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国内碳市场提供新的路径。
2023年2月份,8家证券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无异议函》,表明了证监会对券商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许可态度,此举既为逐步放开金融机构直接参与到全国碳交易提供了重要支持信号,也将有效激励金融机构继续提高碳金融产品创新和供给能力,通过碳金融的基础服务、碳排放权的相关融资去支持全国碳市场的发展。
《金融时报》记者:目前只有电力行业被纳入全国碳市场,2023年5月份生态环境部召开了“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专项研究”启动会,接下来是否可以期待市场进行扩围?预计哪些产业可能会被纳入?
王遥:作为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未来的全国碳市场有望实现扩容升级和新一轮规模增长。根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所提供的信息,通过对年度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的数据分析,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这7个行业和发电行业的直接排放总量加总,占全国碳排放比例超过70%。生态环境部也已对上述7个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核算报告方法、核查要点、扩围实施路径等开展专题研究。这些行业具备进入碳市场的良好基础和前期准备,未来有望较快被纳入全国碳市场。
此外,在自愿减排交易方面,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印发并施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重启迈出了关键一步。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首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造林碳汇已被纳入支持项目范围。随着项目方法学的进一步丰富,将有利于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对于激发碳市场活力、提高市场流动性、更好地发掘降碳增汇价值以及鼓励更多主体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时报》记者:当前碳市场建设还面临哪些挑战?下一阶段应该如何构建更有效、更有活力、更有影响力的中国碳市场?
王遥:目前,我国碳市场发展已经开始取得部分成效,但在未来的实践过程中仍有许多挑战需要面对:一是交易规模扩大、交易主体多样化等将进一步提高碳市场监管难度,需要高级别的立法,为各项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促进树立全国碳市场的权威性;二是目前全国碳配额的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健全,仍需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强化提升碳价有效性,以提升市场活力,保障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三是需尽快稳步推进碳市场的扩容工作,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增加交易量和活跃度;四是需加快碳市场金融属性建设,大力发展碳金融,为企业降低碳排放提供更多的金融工具,提升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因此,下一阶段碳市场的发展实践可从以下几方面逐步完善:第一,重点加强全国碳市场立法进程,健全政策体系,为各项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加快实现全国碳市场有法可依,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修订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形成全面有效的碳市场交易制度。第二,建立市场调节机制,采取履约风险预警等措施,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监管部门需修订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强化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碳排放数据的质量,形成全面有效的碳市场交易制度。第三,稳步推进碳市场扩容工作,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逐步允许金融机构、各类投资者参与交易,提升碳交易市场流动性,增加交易量和活跃度。第四,探索碳金融产品创新,挖掘碳配额价值,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产品类型,鼓励创新形式,探索贴合企业和机构实际需求,具备可操作性、简便性、流通能力强的碳金融产品,对于如期货、期权产品等风险较高的碳金融衍生品等要重视有效监管,防范风险。
本文原载于《金融时报》记者:余嘉欣;责任编辑:杨喜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