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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FDI区位选择的影响——基于多期DID模型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02作者:倪惠泽

在全球加速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如何平衡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各国面临的重要问题。“双碳”近年来成为中国重点发展任务,各省市在“十四五”规划中将此纳入发展目标。中国自2010年起共设立三批低碳设点城市以实现低碳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本文通过探究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外商直接投资(FDI)区位选择的作用机制,为中国环境规制政策的施行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建立多维固定效应下多期双重差分模型, 利用2005-2020年共计220个中国地级市的面板数据探究该政策对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实证研究分析发现,该环境管制政策与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显著负相关。基于研究结论,本文对如何通过环境规制政策影响外商直接投资提出相关建议,其中包括提高环境监管力度,改善外商投资结构;除传统试点型环境规制外,施行经济型环境政策;完善绿色投资体系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外商可持续发展投资。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自20世纪以来,环境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全球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各国政府接连颁布环境规制政策,郭庆(2009)指出全球环境规制由强制性规制政策到经济激励型政策,再到包括信息披露在内的创新型政策共三个阶段。环境规制的发展不仅为环境治理者与政策制定者提供更多的政策选择,而且提高其管理有效性。全球环境规制发展的经验对中国环境规制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中国自改革开放大力发展制造业使得经济快速增长,然而空气质量恶化、碳排放超标、废弃废水处理不当等环境污染问题阻碍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另外,外商直接投资被认为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同时外商直接投资集中在第二、三产业,推动了我国产业结构转型。由于大量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导致制造业等企业的排污压力增加,从而造成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王洪庆,2015)。其次,在环境规制政策趋严的趋势下,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不均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化。因此,解决环境规制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机制至关重要。

(二)研究意义

本文以低碳试点城市作为研究对象,利用2005-2020年中国220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首先,构建政策虚拟变量并利用平行趋势检验证明低碳试点与非试点城市在政策实施前的FDI没有显著差异。然后,建立多维固定效应下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分析该环境规制政策对外商直接投资实际使用额的影响。其次,通过添加变量、缩短时间范围以及安慰剂检验证明回归结果的稳健性。研究结论对量化低碳城市试点的政策效果有指导意义,同时也为政策制定者利用环境规制政策调节外商直接投资额与区位分布情况提供理论依据。

二、环境规制与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分析

(一)环境规制现状

中国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低碳可持续发展,分别在2010、2012、2017年共设立三批低碳试点城市。在2010年,我国首先确立了第一批试点城市,其中包括五省八市。随着逐步精进试点城市的发展方案并计划扩大低碳城市范围,第二批低碳城市的设立于2012年得到了确认,比如北京市、上海市、武汉市等。为了进一步实现碳减排的目标,我国于2017年规划南京市等45个城市加入第三批试点省市,具体情况如下表1所示。

表1 中国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

批次

实施年份

试点省市

1

2010

广东省、辽宁省、湖北省、陕西省、云南省、天津市、重庆市、深圳市、厦门市、杭州市、南昌市、贵阳市、保定市

2

2012

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晋城市、呼伦贝尔市、吉林市、大兴安岭地区、苏州市、淮安市、镇江市、宁波市、温州市、池州市、南平市、景德镇市、赣州市、青岛市、济源市、武汉市、广州市、桂林市、广元市、遵义市、昆明市、延安市、金昌市、乌鲁木齐市

3

2017

乌海市、沈阳市、大连市、朝阳市、逊克县、南京市、常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合肥市、淮北市、黄山市、六安市、宣城市、三明市、共青城市、吉安市、抚州市、济南市、烟台市、潍坊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郴州市、中山市、柳州市、三亚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成都市、玉溪市、普洱市思茅区、拉萨市、安康市、兰州市、敦煌市、西宁市、银川市、吴忠市、昌吉市、伊宁市、和田市、第一师阿拉尔市

(二)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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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005-2020年中国外商直接投资额及增长率数据来源2005-2020年《中国统计年鉴》

由图1所示,中国外商直接投资发展趋势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2005-2008年、2009-2011年、2012-2020年。根据2005-202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我国外商直接投资额整体呈现增长的趋势。除了2009、2012以及2016年之外,其他年份的外商直接投资额的增长率均大于0,并且2008年的增长率高达21.59%。自2017年至2020年,外商直接投资额的增长维持在较平稳的增长率,年平均增长率为3.5%。相比于2005年638亿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额,2020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已经达到1443.7亿美元。

2中国各产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数及实际使用金额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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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各产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数及实际使用金额分布

如图3所示,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截至2021年由外商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共计26673个,占全国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数量的98.19%。中国实际使用外商投资金额共计约1444亿美元,其中第一产业的实际使用金额仅占0.4%,其余分布在二、三产业,共计1437亿美元。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区域分布不平均。根据地理位置情况分布,东部地区城市的实际使用金额规模高于中部地区,远高于西部地区。临海城市的外商直接投资规模高于内陆城市。由于东部沿海城市的人口相对密集、基础设施相对完善、销售水平相对更高等原因,东部沿海城市更吸引外商投资。中国东南沿海城市的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其中江苏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约为1875亿元,而以青海、新疆、西藏为主的西部内陆城市的规模较小。

三、实证模型与数据说明

(一)实证模型

本文使用多期双重差分法(DID)来研究环境规制对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由于低碳试点城市的设立共分为三个批次,政策实施试点不一致,不同地级市被规划为低碳城市试点的时间不同,因此本文选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来替代标准双重差分模型。具体回归模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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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fdi表示地级市实际使用FDI的对数;city_period表示该地级市政策虚拟变量是个体虚拟变量city与时间虚拟变量period的乘积;gdp、consume、exp分别是地级市生产总值、社会零售品零售与财政支出的对数μ是个体固定效应;λ是时间固定效应;ε是随机误差项;i、t分别代表个体与时间。

(二)数据说明

本文采用2005-2020年为周期共220个地级市面板数据进行研究,其中包括121个低碳城市以及99个非低碳城市。本文将数据按照2005-2020年期间该地级市是否为低碳城市进行分组,为0表示控制组即非低碳城市,为1表示实验组即在三个批次中被设立为低碳试点的城市。

本文目的是研究设立低碳城市试点这一环境管制政策对FDI的影响。为了避免其它变量影响解释变量(city_period)对被解释变量(fdi)解释效果,本文设置控制变量,其中包括市场价值、消费水平与政府支持,有关各变量的统计性描述如表3所示。相同变量,实验组的方差明显大于控制组方差,说明来自实验组的样本数据波动幅度更大。

3样本分组描述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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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平行趋势检验

控制组与实验组的数据需要通过平行趋势检验的假设才能采用多重DID模型完成实证分析。政策未实施之前低碳城市试点单位与非试点单位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差异,缩小非政策虚拟变量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的具体做法是将121个低碳城市试点设置成实验组,city为1,其他99个城市为控制组city为0。另外,对于低碳试点城市,将第一次政策实施年份(treat_date = 2010)设为0期,实施政策一年前、后分别设置为1期、- 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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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行趋势检验结果

图5平行趋势检验结果表明,在政策实施前的4期,每个年份的控制组虚拟变量的系数与实验组均无显著差异,符合平行趋势假设,即在制定低碳城市试点前,各地级市的FDI无显著差异。政策实施后的第五期政策虚拟变量系数的置信区间显著小于0,这意味着环境规制措施对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有抑制作用。

(二)基本回归结果

本文基本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表中结果均是在控制地级市效应和时间效应的情况下得到。表中第(1)列是没有添加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政策虚拟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和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呈负相关关系,该政策的施行对FDI流入有抑制作用。表中(2)、(3)、(4)表示依次添加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为负。控制变量市场价值、消费水平和政府支持的回归系数均为正,这意味着市场价值和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显著呈正相关关系,地级市的GDP越大表明该地市场价值、市场规模约大,外商有更多的投资机会,因此实际使用外商投资额相对更多;消费水平即社会消费品零售越多,表示该地的消费水平越高会吸引更多的外商进行投资,更多的外商资金流入;政府支持会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地级市政府通过对外资企业税收优惠、鼓励性拨款、降低土地使用费用等方式鼓励外商投资。

表4 基准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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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p<0.01, ** p<0.05, * p<0.1,回归结果均控制个体效应与时间效应)

(三)稳健性检验

1.添加解释变量

聚集效应(pfdi)。王若溪(2 010)表示外商投资的聚集效应可以形成规模经济从而减少企业的成本,有利于更多的跨国公司流入。 本文对使用滞后一期的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的对数来衡量聚集效应。

产业分布(industry)。 地级市产业的分布情况影响外资流入的金额。 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占比越大的地级市有更大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能力。 本文产业分布变量通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来表示。

基础设施(trans)。 地区交通基础设施越完善,外商运输成本越少,越有利于该地区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 本文使用实有铺装道路面积来衡量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

表5中第(2)、(3)列表示添加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聚集效应变量与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有正向关系,印证了聚集效应存在,现有的跨国公司会吸引引入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虽然产业分布与基础设施变量并不显著,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依然显著为负。在加入解释变量之后,本文的自变量回归系数仍为负,表明回归结果稳健。

2.缩短时间范围

本文选定的样本期2005-2020年,由于本文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对缺失值利用序列平均值等方法进行插补,为避免插补后的数据干扰实证分析结构,将样本期调整为2006年-2018年。表5第(4)列为缩尾后的回归结果,解释变量的系数依旧显著为负,证明本文的回归稳健。

5稳健性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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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p<0.01, ** p<0.05, * p<0.1,回归结果均控制个体效应与时间效应)

3. 安慰剂检验

本文借鉴刘瑞明等(2020)的方法,通过随机抽样构建实验组进行安慰剂检验。本文采用中国220个地级市2005至2020年的面板数据,探究低碳城市试点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其中,处理组有121个地级市,控制组有99个城市,通过从220个地级市随机抽取121个城市作为“伪处理组”,生成伪处理组虚拟变量。其次,在220个地级市中均随机选取一年作为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开始时间,生成伪政策虚拟变量did,加入伪政策虚拟变量进行回归分析,重复500次随机抽样回归结果,最后得到p值和伪政策虚拟变量系数的分布情况。如图6所示,大多数的伪政策虚拟变量大于-0.091,且大多数p值均大于0.1,所以该回归结果通过安慰剂检验,证明本文回归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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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慰剂检验结果

(四)异质性分析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区域分布不平均。因此,本文针对区域异质性深入研究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本文根据马庆林(2009)将220个地级市划分为五大经济区域,分别是北方、长江流域、东南、西南以及西北经济区。分组回归结果见表6,在5%统计水平下,长江流域地级市的政策虚拟变量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抑制该区域的外商直接投资额。然而,其他地区的政策虚拟变量系数并不显著,说明该政策对其他地区的抑制作用并不明显。因此,环境规制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抑制作用存在区域异质性。

6异质性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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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p<0.01, ** p<0.05, * p<0.1,回归结果均控制个体效应与时间效应)

五、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建立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利用2005-2020年共计220个中国地级市的面板数据,针对低碳城市试点研究环境规制对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为实施试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回归结果发现,(1)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施行与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存在负相关;(2)政策效果对FDI的影响具有滞后性,且环境规制强度增加会导致外商直接投资呈现先升后降的变化趋势;(3)区域异质性分析发现,长江流域经济区的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效果更显著,而其他区域并不显著。

六、政策建议

根据本文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施行与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存在负相关。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因素一般包括:成本因素、市场因素及技术创新等,或是因为低碳地区可能因为环境规制导致外商潜在成本升高,在存在更低成本地区吸引时,会影响投资选择。

因此,建立鼓励绿色金融的发展环境更显重要。一是通过营造绿色融资的良好环境与更优成本,吸引绿色投资,让绿色融资的吸引力弥补环境规制导致的成本上升。通过统筹融资激励、环境规制、技术创新等措施,降低对FDI的负面影响。二是施行经济型环境政策,完善绿色投资体系。鼓励政府通过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押金返还制度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市场化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推动环境效益向经济效益转变,营造绿色低碳优势产业良好发展环境。同时实行差异化引资战略,结合区域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等制定绿色投资标准,明确绿色项目范围,规范定价方式,引导外商投向绿色低碳领域。此外鉴于根据区域异质性分析发现“长江流域经济区的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效果更显著”,建议继续推进长江流域经济区低碳城市试点,增强试点影响力。长江经济带坐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皖江城市带、鄱阳湖经济带、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圈、成渝城市圈,是我国经济总量最大、腹地最广阔的经济区,由此,加快长江流域经济区的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将进一步增强试点影响力,由于长江流域经济区各城市间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存在差异,可建议加强基础构建,强化科技共创、金融互助和政策互通,有效破除区域差异障碍。与此同时,长江流域经济区各城市聚焦绿色低碳产业,积极突破绿色低碳技术,完善绿色低碳政策,推动产业转型、城市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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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雷媛媛.外商直接投资、环境规制与中国绿色经济效率[D].重庆: 西南大学,2020:54-56.

[8]王焰新.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进生态长江建设[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22(1).

作者:

倪惠泽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科研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