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发布了《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与评估报告(2019)》。本栏目连载该报告的重点内容,以供各界了解我国绿色金融在地方发展的最新进展。本文是连载第八篇,主要对各地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公开学术(市场)活动举办以及绿色项目信息共享平台搭建、企业环境信息共享等便利市场主体绿色金融发展的措施进行介绍和具体分析。
一、大型配套设施的建设
绿色金融大型配套设施主要指绿色金融街、绿色金融小镇等基础设施,旨在通过财税等优惠政策吸引金融企业入驻,打造绿色金融企业聚集区,积极引导绿色资本投资绿色产业,共同推动当地绿色金融发展。
绿色大型配套设施的建设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持,因此建设的决策更加慎重,一方面,需要当地政府对绿色金融工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完全融入当地经济发展的决策中,另一方面,当地的经济、金融发展到一定水平,对金融机构具有足够的吸引力。
目前,建成绿色金融大型配套设施的省(区)较少,大型配套设施的建设条件尚不成熟。
表1 全国绿色金融大型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绿色金改试验区所在的浙江、江西、广东、贵州四省(区)在建设绿色金融大型配套设施方面有所突破。政府多出台财税激励政策吸引金融机构入驻,比如,为金融机构需缴纳的增值税等提供补贴,对采用绿色信贷等方式为绿色项目融资的企业给予奖励等。广州绿色金融街,内设绿色金融创新中心、服务中心与研究中心,重点引入相关金融企业及机构,支持绿色产业创新发展,并为绿色企业提供上市辅导及投融资咨询等服务、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二、公开学术(市场)活动的举办
公开学术(市场)活动为绿色金融领域的科研机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了交流的平台,利于科研与市场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理论研究的进步和实践成果的创新。考虑到参会主题和人员的选取,绿色金融领域公开学术(市场)活动一般在科研机构、金融机构较多,绿色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
表2 2019评价周期各省公开学术(市场)活动举办情况
从2019评价周期期间各省(区)绿色金融公开学术(市场)活动的举办情况来看,北京市公开(学术)活动举办数量显著高于其他省(区)。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我国最主要的任务之一,绿色金融是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金融手段,北京市是我国的政治中心、教育中心、金融中心,集政府资源、科研机构资源、市场资源于一身,形成绿色金融政策改善到市场实施经验总结反馈的良性循环,共同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
绿色金改试验区所在的五省(区),政府对绿色金融的重视程度达到一定高度,同时在绿色金融政策实施、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实践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公开学术(市场)活动较为丰富。除此之外,山东、山西、内蒙古、四川、重庆、海南、江苏、安徽、甘肃、青海、上海等也根据自身条件举办了绿色金融公开学术(市场)活动。
三、绿色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
长期以来,“绿色”标签的识别成为绿色金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一大障碍,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对绿色项目进行界定,如绿色标准制定、绿色项目库建设等。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绿色项目库建设给绿色项目划定了明确的范围,可较好解决绿色项目“泛绿”、“洗绿”问题,最大程度提高绿色资金的使用效率,利好当地绿色产业的长远发展。
表3 各省(区)已建成的绿色项目信息共享平台
从省级绿色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情况来看,除绿色金改试验区所在的贵州、新疆、浙江之外,山东、山西、湖北、湖南、重庆、安徽等省也建立了绿色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绿色项目的识别,是绿色金融切实落地的开端,以绿色项目识别为开始,绿色金融在各省有条不紊的开展。
从市级绿色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情况来看,省级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往往会带动市级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如湖南、新疆、重庆、浙江、贵州五省设立了省级绿色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其下辖的市(区)也不同程度地建成了绿色项目库。
表4 各省(区)所辖地级市已建成的绿色项目信息共享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八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依托政策支持,积极付诸行动,均已建成市级绿色项目信息共享平台成为支撑绿色金融服务绿色实体经济的载体、提供防范金融风险和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的平台。
四、促进企业环境信息共享的措施
企业环境信息的获取,有助于金融机构对各行业企业绿色表现的准确判断,进一步提高绿色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鼓励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同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符合绿色金融中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想。企业环境信息共享,具体形式包括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绿色信息纳入征信系统、集中发布企业环境相关信息等。
表5 各省(区)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措施
各省(区)已经实施的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措施种类最多的是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以及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2007年,国家开始倡导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地位一再提升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几乎所有省份的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平台、网站等多种形式,陆续建立了自己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数据库。另外,2018年初,我国正式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并明确规定环保税收归地方政府所有。广西、吉林、甘肃、陕西正在着手建立省级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繁杂,较为细化,通过共享平台,地方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不仅方便环保税收的征收工作,而且利好环保相关部门监管工作的进行。
表6 各省(区)所辖地级市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措施
从市级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措施来看,地级市的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措施主要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及相关信息的分享,与省级情况相同,也是自2007年国家开始倡导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时开始陆续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作者:
马庆华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研究指导:
王 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