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中财大绿金院

  • 绿金委

IIGF观点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研究成果 > IIGF观点 > 正文

健康金融 | 新冠肺炎疫情下我国生物安全体系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4-15作者:

2020年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今年的安全日因为增加了生物安全而被广为关注。2月14日,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的特殊背景下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3月16日,《求是》发表习近平总书记文章《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大科技支撑》中强调,“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风险挑战。要把生物安全作为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论断站在保护人民健康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化了我们对国家生物安全的认识。公共卫生安全是生物安全的一部分,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就是把新冠肺炎疫情这一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上升到生物安全的高度,把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与生物技术、生物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安全融合为有机整体。提高包括公共卫生在内的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有力维护生物安全,需要在加强资金扶持、科技创新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积极努力。

一、我国生物安全的范畴界定

生物安全与网络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融合交织,形成网络生物安全、生物经济安全等形态,具有交叉属性。生物安全中的公共卫生安全是一个新概念,核心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健康综合干预、生物科技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生物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主要问题。我国对于生物安全的基本认识和界定如下:

首先,生物安全的学术界定。生物安全是指生物的正常生存、发展以及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人类开发利用活动侵害和损害的平衡状态。其中,人类开发利用活动侵害和损害的外来因素包括现代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如转基因技术),外来有害生物的引进和扩散,对人类生产和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各种传染病、害虫、真菌、细菌、线虫、病毒和杂草等。生物安全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物安全是指防范现代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即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风险。广义的生物安全还包括重大新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外来生物入侵、生物遗传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的流失、实验室生物安全、微生物耐药性、生物恐怖袭击、生物武器威胁等。比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社会上出现的“美国生化武器阴谋论”“国内生物实验室泄漏”等猜疑,这些观点所涉及的安全事项都是广义生物安全问题。

其次,生物安全的政策界定。近年来,我国建立了适合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生物安全行政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有关生物安全的多部法律,包括《传染病防治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务院出台了多部相关的行政法规,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生物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保障生物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例如,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方面,我国建立了涵盖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等各环节的法规体系,以及合理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和由12个部门组成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安全评价、技术标准、检测监测三个方面形成系统全面的技术支撑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了生物安全治理法规体系,具备了生物安全应急的政策依据,为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奠定了政策基础。

最后,生物安全中的公共卫生安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由于其传染性强、潜伏期长、初期症状不明显、发病迅速等特点,更由于此病无预防疫苗、无对症药物,迅速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中共中央于1月25日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各省区市陆续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上特征都表明此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已触达国家生物安全事件标准,我们不仅要集中力量解决疫情防控的当务之急,也要运筹谋划从国家生物安全治理的高度完善顶层设计。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阻击战,必将推动对中国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进一步反思和改进,特别是要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领导指挥体系、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国家储备体系、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等方面积极作为。逐步构建生物安全领导(决策)体系、生物安全组织协调体系、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生物安全监督体系和生物安全法治体系等。

二、我国生物安全体系的现状

生物安全属于非传统安全。展望未来,随着全球人口增加、气候变化、科技变革和经济转型,来自外部、内部的风险和威胁可能会综合发酵。同时,新型生物安全形态正在浮现并将带来更大的安全威胁。作为当今世界快速发展的新兴经济体和生物多样性大国。当前,我国生物安全体系尚待完善,生物安全防控面临的巨大挑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一是我国生物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我国是世界上生物遗传资源特别丰富的国家,很多珍贵、稀有的生物遗传资源起源于我国。为此,有的国家采取多种手段,不断从我国搜集、掠夺生物遗传资源,并通过市场、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使作为生物遗传资源原产国的我国变为受害国。据业内专家估计,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的引进和输出比例大概为1:10,流失情况严重。新突发传染病造成难以估量的生命、财产损失。2003年出现的SARS在极短的时间内传播到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造成900余人死亡。学界公认,不当食用野生动物导致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肆虐,其给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的同时,也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二是生物安全治理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生物安全法尚未出台,防止外来生物入侵、遗传资源流失的法规尚未建立,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调查、监测、预警的标准体系尚不健全。生物安全预警与保障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生物安全科学研究人才缺乏,知识积累不足;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不健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缺乏,实验条件和仪器设备亟待升级改造;对生物安全面临的新威胁预判能力不足等。完善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应该以“生物安全法”为基础,以“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条例”和“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补充;并加强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调查、监测、预警的标准研发,形成系统、完备的生物安全标准体系等。我国在这些方面很没有起步。

三是公众生物安全意识薄弱。我国生物安全普及和教育同国际上先进国家有很大差距。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针对不同受众编写一系列培训材料和科普读物,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大中小学课堂、爱国主义教育培训基地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场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现场讲座、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有关生物安全的知识和技能,鼓励、推动公众参与生物安全信息采集、报送、监督和管理。长期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对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不够,新闻媒体对我国生物安全面临的威胁形势宣传不够,公众参与生物安全培训和管理的渠道不畅,这些都导致公众对于生物安全这个概念感到陌生或理解不充分。

三、我国生物安全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生物安全体系涉及到生物科技学术界、生物产业界、金融界、社会机构和群体等社会各界,迫切需要提高全民族生物安全意识、强化生物安全教育、完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迫切需要加强对于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未来生物安全形态研判、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以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现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验与启示,对于完善我国生物安全体系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加大生物安全法治保障。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提高国家安全法治化水平,为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当前,应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二是提高生物科技创新水平。我们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这场大考中,不实现生命安全、生物安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的突破,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化解生物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加快推进人口健康、生物安全等领域科研力量布局,整合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医药卫生、医疗设备等领域的国家重点科研体系。

三是强化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研究建立疫情蔓延进入紧急状态后的科研攻关等方面指挥、行动、保障体系,平时准备好应急行动指南,加强疫情物资储备和调度,建立应急预案以便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坚持平时和战时结合,健全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救治机制,支持一线临床技术创新,及时推广有效救治方案。

四是完善生物安全动态管理。针对内生性生物安全的涉及面广、关联性强等问题,贯彻提早预防、可持续发展、动态监管等原则,建立动态评估制度、名录清单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划定行为边界。在国家生物安全战略目标和实施、生物安全理论和制度革新、生物安全智库、生物安全能力评估的诸多策略、手段和工具上综合考虑,多端发力。

五是加大生物安全的融资扶持。当前,银行业在金融机构中业务量较大,根据相关统计,生物安全的很多融资也大都来自银行。因此,应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生物安全企业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根据生物企业资金回流情况科学设计发行相关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作者:

任国征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健康金融实验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