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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绿金 |《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与评估报告》摘编:省级绿色金融政策推动

发布时间:2020-02-16作者:

2019年9月,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发布了《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与评估报告(2019)》。本栏目连载该报告的重点内容,以供各界了解我国绿色金融在地方发展的最新进展。本文是连载第四篇,对各省的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及有关实践进行介绍和分析。

我国绿色金融领域自上而下构建政策体系,省级绿色金融政策的推动状况是地方政府推进绿色金融的决心和执行力的直接体现。

一、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选取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江西省赣江新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贵州省贵安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哈密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等五省八个地区,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七部委随后出台了各试验区的总体方案。

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选取,既包括浙江、广东这种经济和金融业比较发达、经济转型需求强烈的省份,包括江西、贵州这种绿色资源丰富、经济欠发达地区,也包括新疆这种生态文明建设条件较好、经济发展需求强烈的地区。地区选择具有代表性,实现了不同发展状况下多元化区域性探索,形成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有助于各地采纳推广。

从建立区域型探索,再过渡到全国性推广,该5省(区)进行了开创性尝试,而此次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设,也为相关地区创新政策的实施、经济绿色转型升级的落实以及绿色金融行业的体系化、规范化的繁荣发展带来了无限生机。

二、省级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构建

(一)综合性指导文件部分

综合性指导文件是指导该领域该地区政策实施的纲领性文件,省级绿色金融综合性指导文件体现了未来全省在绿色金融领域的战略目标与发展方向,是对中央相关绿色金融文件的回应,直接体现地方政府对绿色金融的态度。

表1 各省发布的绿色金融综合性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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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6月,共18个省(区)发布了省级绿色金融综合指导文件。浙江、贵州、江西、新疆等在2017年6月成为绿色金改试验区一年之内发布了绿色金融实施意见的指导文件,以试点作为契机,探索符合当前条件的全省(区)绿色金融的发展路径。除此之外,部分省(区),如四川、重庆、江西等制定了绿色金融发展计划,3年工作计划、5年规划等确定绿色金融逐步发展计划和目标,稳扎稳打发展绿色金融。

(二)专项指导文件部分

专项指导政策直接关系到绿色金融政策在细分领域的具体落地。不同地区在绿色金融的侧重专项领域不同,需综合考虑其经济结构和发展程度。

表2 各省发布的绿色金融专项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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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推广时间较早,在各省发布的绿色金融专项文件中,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相关的专项文件居多,尤其绿色信贷专项指导文件,且文件发布时间多在2017年绿色金融理念全国推广之前,一定程度上说明各省(区)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的建立情况较好。除此之外,本报告统计的专项指导文件中,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环境权益等专项领域也均有涉及,说明虽然目前的绿色金融具体落地的专项领域仍以绿色信贷为主,但是各省根据自身条件在各专项领域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

三、地方绿色金融标准的出台情况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绿色金融规范整体开始较晚,标准不完备、难统一,业务发展先于标准制定的问题依旧突出。虽然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绿色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9)》、《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等规范文件,但实践过程中,绿色概念的界定仍然存在一定的障碍。明确绿色金融标准,相当于创造、打通了绿色金融领域的“通用语言”,利于各专项领域绿色金融政策的落地,能有效完善绿色评级、绿色产业规范、绿色资产转化等各方面衍生机制,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各方学者、专家的不断强调,中央政府的不断重视,以绿色金融试验区为代表的各省政府开始加快了在绿色金融标准方面的探索与完善。

表3 各省发布的绿色金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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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可以看出,截至2019年6月,我国发布绿色金融标准的省份较少,目前发布地方绿色金融标准的省(区)为浙江、江西、广东、贵州,均为绿色金改区所在省(区),且发布时间主要集中在2019评价周期。绿色金改试验区在地方绿色金融标准探索上进行了有意义的尝试。

2018年5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正式发布《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认定方法》和《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项目认定方法》,为绿色产品项目的标准提供了编制依据。

2018年9月初,浙江省湖州市发布了系列绿色金融地方标准,在标准定义、指标设置、应用示范等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其发布的绿色金融地方标准包括《绿色融资项目评价规范》《绿色融资企业评价规范》《绿色银行评价规范》《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规范》等。不仅对相关绿色金融术语进行了科学、精准的定义,而且明确、细化了指标,构建了清晰、全面的评价模式,在统一、详尽的同时又避免了冗余、重复,为其他省份的后续完善开创了契机。

2019年1月,江西省赣江新区发布《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包含“绿色项目认定评价办法”“绿色企业认定评价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三项办法。分别依据综合环境效益评估值和企业环境表现等参数,把企业分为G1、G2、G3、G4四个类别,把绿色企业分为深绿、中绿、浅绿、非绿四个等级,并对于经评估认定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予以财政补助、信贷补贴等配套政策。

2019年6月,贵州省发布《贵州省绿色金融项目标准及评估办法》,通过规范绿色项目的评估,加快推进了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绿色金融项目库建设,对助推贵州绿色发展和经济转型具有全局性和先导性意义。

四、地方自行绿色金融试点情况

地方自行试点由各省(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试点实施过程中获取更加符合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的绿色金融实践经验,进而推进全省(区)绿色金融发展。地方自行绿金试点体现了各省自我推动力,侧面反映出该省绿色金融发展的态度与决心。一方面,利于地区获得第二批绿金改革试验区的机会,进而取得国家的实惠性政策与资源;另一方面,在绿色改革、制度建设、产业转型的竞争压力下,为地区争取了独特的、引领性的优势,利于在标准制定、信息披露、产品开创方面积累有效经验。

表4 各省地方自行绿色金融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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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19年6月,四川省自行建设绿色金融试点地区数量最多,包括成都市新都区、广元市、南充市、雅安市、阿坝州5个地区,这与2019评价周期四川省政府绿色金融的大力推动相符合。除此之外,陕西、重庆、甘肃、青海、广西、河南、安徽、北京也分别建立了自己的绿金改革试点。

五、与市场主体开展战略合作、达成合作协议情况

绿色金融的实施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参与,市场主体直接关系到绿色金融政策的传导和落地,政府与市场主体(企业或非盈利机构)开展战略合作、达成协议对地方绿色金融发展起到强有力的助推作用。

表5 各省政府与市场主体就绿色金融开展战略合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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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达成合作的市场主体中,银行是绝对主力,其中,兴业银行作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对各省绿色金融的推进工作尤为积极,目前为止至少与16个省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截至2019年6月末,兴业银行已提供绿色金融融资19724亿元,融资余额9408亿元。

各地区来看,绿色金改试验区所在的五省(区)与市场主体达成合作情况推进均较为积极,如浙江、江西、新疆和贵州均在成为试验区后不久与兴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兴业银行承诺五年内为江西、新疆和贵州各新增绿色融资500亿元,浙江省1000亿元,另外,早在2013年广东省交通厅便与兴业银行签署《绿色货运项目合作协议》,环境权益交易所和环保厅也陆续与市场主体开展合作。绿色金改试验区所在的五省之外,江苏等多个省份推进也十分积极,如江苏省环保厅与16家金融机构共同签署“金环”合作备忘录,增加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与兴业银行南京分行签订新一轮绿色金融业务战略合作协议,未来5年内新增1000亿元专项资金以支持江苏省绿色经济发展。

作者:

马庆华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指导:

王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