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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哈萨克斯坦的可再生能源合作及投融资

发布时间:2019-11-16作者:

可再生能源合作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的重要内容之一。2015年8月,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访华期间,中哈两国签订《关于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阶段的联合宣言》,提出两国将共同就“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和“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进行对接开展合作,拓展和深化中哈全面能源伙伴关系。[1]之后,在2017年和2018年两国元首互访期间,中哈两国先后签订两份联合声明,均强调在既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能及投资合作,继续拓展和深化能源合作。[2][3]此外,哈萨克斯坦作为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中哈可再生能源合作也是“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的重要方向。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哈两国能源合作的范围已由单一化石能源向包括水电、风电、光伏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扩展。

哈萨克斯坦水能,太阳能,风能以及地热能资源丰富,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位居独联体国家第五位(截至2018年),其中,水电占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的89%左右。近年来,哈萨克斯坦太阳能发电和风电装机增速较快,但由于发展基数低,目前太阳能发电和风电装机占比仍然很低。哈萨克斯坦化石能源储量丰富,能源供给高度依赖化石能源,但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能源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为了开发利用本国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哈萨克斯坦政府计划到2020年,使本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提升至3%,其中风电增加至79.3万千瓦、水电17万千瓦、太阳能发电7.7万千瓦,而中长期目标是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到2030年和2050年分别达到30%和50%。目前中哈两国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合作主要以水电为主,风电和光伏发电合作在逐步推进。水电和风电项目合作模式多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而光伏发电合作仍处在设备出口阶段,工程合作较少。

一、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资源潜力及发展现状

(一)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

哈萨克斯坦水能资源丰富,水能储量仅次于俄罗斯和塔吉克斯坦,位居独联体国家第三位。据测算,哈萨克斯坦水电资源储量高达1700亿千瓦时,其中具备经济开采条件的水电资源量超过620亿千瓦时。除大型水电开发外,小型水电站在哈萨克斯坦也颇具开发潜力。哈萨克斯坦国内小型水电资源储量约为75亿千瓦时。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哈萨克斯坦全境有480个具备开发小型水电的备选地址,总装机容量约为1900兆瓦,上述小水电若全部开发,每年可新增清洁电力供应超过85亿千瓦时。[4]

除了丰富的水能资源外,哈萨克斯坦还具有丰富的光照和风力条件。尽管哈萨克斯坦国土大部分位于北纬40°至50°的中高纬度之间,但由于其气候干旱和多平原的地势特征,年均光照时长可达2200至3000小时,光照强度为年均每平米1300千瓦时至1800千瓦时,预计哈萨克斯坦全国光伏发电潜在产能高达每年25亿千瓦时。[5]哈萨克斯坦南部地区具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尤其南部广袤的山麓和山区,其有效光照远高于平原地区。此外,哈萨克斯坦里海沿岸、咸海沿岸、阿拉木图等区域,光照资源极其丰富。除了良好的光照条件之外,哈萨克斯坦硅储量较为可观,而硅则是制造太阳能光伏板的重要原材料。[6]

风能是哈萨克斯坦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早在1998年,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支持下,哈萨克斯坦对本国丰富的风电资源进行了初步勘探。根据数据显示,哈萨克斯坦风电潜在产能高达每年18.20亿千瓦时,开发潜力巨大。风电潜在开发地区主要集中在哈萨克斯坦境内东南部阿拉木图、江布尔两州,以及北部的阿克莫拉州。就哈萨克斯坦全国而言,有超过5万平方公里的平原土地,其平均风速超过6米/秒,风力发电自然条件突出。[7]其中,阿拉木图地区是哈萨克斯坦风电潜力最集中的区域之一,阿拉木图风电资源主要集中在准格尔峡谷(Джунгарские ворота)以及谢列科夫斯基走廊(Шелекский коридор)。准格尔峡谷地区风电发展潜力较为可观,该地区50米高度年均风速高达9.7米/秒,能量密度约1050瓦/平方米,年均有效发电时间超过4400小时,每千瓦风力装机容量每年可产生4400千瓦时左右清洁电力。广袤的地理空间使该地区具备建造百兆瓦级别风电项目的条件,年均清洁能源电力潜在产量可达10亿千瓦时。谢列科夫斯基走廊(Шелекский коридор)位于外伊犁阿拉套山脉(Заилийский Алатау)与热特斯乌伊(Жетысуйский)山脉之间,距离阿拉木图150公里。该地区50米高度年均风速可达7.8米/秒,能量密度510瓦/平方米,每千瓦风电装机年均可产生3200千瓦时清洁电力。该地区良好的地貌条件同样适合百兆瓦以上级风电机组的建设,整个地区风电潜在年均发电量超过10亿千瓦时。[8]上述两个地区均位于哈萨克斯坦南部电力短缺区域,该区域风电项目的开发将会有效缓解当地的电力短缺。

此外,哈萨克斯坦丰富的地热资源也具备较大的开发潜力。虽然目前哈萨克斯坦地热资源尚未规模开发,但此前勘探显示该国地热储量十分丰富。据测算,哈萨克斯坦地热水资源温度范围从40ºС至100ºС不等,总资源量超过百万亿立方米,所产生的热量相当于970亿吨标准油。该国最具开发潜力的地热资源主要分布于哈萨克斯坦南部的阿雷西和东南部的阿拉木图、扎尔肯特等自流盆地。[9]

(二)水电、光伏发电和风电是哈萨克斯坦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

正是因为本国具有较为丰富的水能、太阳能,以及风能资源,使得水电、光伏发电和风电成为哈萨克斯坦近年来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

一方面,从绝对数量看,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达3.1吉瓦,其中水电装机2.8吉瓦,占到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的89%左右。太阳能发电和风电装机分别为209兆瓦、121兆瓦,占该国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较低(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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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哈萨克斯坦主要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2014-2018年)

数据来源:IRENA

另一方面,从增长速度看,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自2014年的2734兆瓦、增加至2018年的3088兆瓦,年均增长3%左右(如表1所示),虽然低于世界平均增速(8.5%),但在独联体国家中,却位列第五。其中,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速最快的是太阳能发电和风电,两类可再生能源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装机容量年均增长率分别高达324%、245%左右,远高于同期水电装机增长率(0.75%),太阳能发电和风电成为哈萨克斯坦近四年装机增速最快的可再生能源。[10]

表1 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装机分类统计(兆瓦)及增长率(201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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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IRENA

二、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鼓励政策

尽管哈萨克斯坦高度依赖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化石能源,但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能源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哈萨克斯坦政府也将利用和开发本国丰富的可再生能源作为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哈萨克斯坦电力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哈萨克斯坦前总统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在《哈萨克斯坦国家战略-2050》中提出,“碳氢化合物经济时代将逐渐走到尽头,一个不仅采用石油和天然气,而且更多采用可再生能源为人类提供生活便利的新时代来临了。哈萨克斯坦应该放下碳氢化合物原料市场的重要角色,大力发展可替代能源,积极利用太阳能和风能技术。”[11]根据哈萨克斯坦“绿色经济”发展规划,短期目标是到2020年本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提升至3%,而中长期目标是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分别在2030年和2050达到30%和50%。

哈萨克斯坦虽然化石能源储量丰富,但是国内电力仍然短缺,开发利用本国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可以作为化石能源的重要补充。此外,哈萨克斯坦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国土面积超过270万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仅为5.5人/平方公里。[12]广袤的土地和较低的人口密度为传统电力生产和输送带来了一定困难,超长的输电距离和电力输配系统的老化使哈萨克斯坦电力输送过程中电损居高不下,间接增加了电网建设维护成本和居民的用电成本。而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电力的就地消纳,不但可以解决部分地区的电力短缺,还可以降低长距离电力输配的建设和维护费用。通过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绿色经济”发展,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并解决国内日益严重的电力供应短缺问题,是哈萨克斯坦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主要动因。

早在2009年7月,哈萨克斯坦政府即颁布《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法》,详细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种类和认定条件,同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哈萨克斯坦政府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支持机制。[13]该法案重点解决了既有几部法律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矛盾之处,其中就《投资法》和2009年颁布实施的《税法》进行了相应说明和调整。此外,《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法》还统一了税法和投资法对再生能源投资的国家优惠政策,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和奖惩措施,形成了操作性很强的国家法律保障体系。

《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法》首先界定了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太阳能、风能、装机容量小于35兆瓦的水电站、地热能(地热;地下水、河流和水体热能)。其次明确了可再生能源主管部门的职能和企业经营类别,并具体规定了参与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外国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此外,该法案还确定了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提供所需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进口关税的优惠。最后,该法案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进行了强制规定,其中包括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制热的投资者有权将发电、制热的生产设施并入国家现有电力和热力管网,电力和热力管网经营者必须履行管网接入义务。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电力和热力的企业法人享有一般发电企业的法律地位,并且电力和热力管网经营者在向上述企业提供服务时不能收取服务费用。如果在提供电力传输过程中出现电网负荷过重的情况,应优先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传输问题。[14][15]

此外,2013年1月,哈萨克斯坦政府通过了《2013-2020年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根据计划,2020年前,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发电将达到104万千瓦。其中包括13座风电站79.3万千瓦、14座水电站17万千瓦,以及4座太阳能发电站7.7万千瓦。计划到2020年,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该国电力生产的比重要达到3%。[16]

为落实上述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哈萨克斯坦政府不仅颁布了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改善了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环境、还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收购部门(Расчетно-финансовый центр по поддержке ВИЭ),以推动本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哈萨克斯坦政府规定,保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按照固定价格全部收购的期限为15年、每年根据通货膨胀率调整可再生能源电力收购价格、设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结算中心用于收购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等,以保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如图2所示)。[17]此外,哈萨克斯坦政府还确定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用地享有优先权,并要求哈萨克斯坦国家电网公司(Kazakhstan Сетевая компания)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电并网,除就可再生能源项目连接电网主线之间的线路进行合理收费之外,减免其余一切并网费用,并在电力输配环节免除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配费用。另外,在电网调配端优先配给可再生能源电力,避免电网调峰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产生影响。除以上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输配、消纳端的扶持政策外,哈萨克斯坦政府还通过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进行补贴(补贴额度最高可达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并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进行担保,以及提供贷款利率补贴的金融措施促进国内可再生能源发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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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流程

近年来,哈萨克斯坦政府根据本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对《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法》进行了部分修订,其中,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将从之前的政府按照固定价格全额收购、逐步向拍卖机制过渡。[19]

2018年,哈萨克斯坦能源部第一副部长指出,哈萨克斯坦将通过拍卖机制进一步促进国内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该机制自2017年开始执行,2018年计划就10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进行拍卖,其中光伏发电29万千瓦、风电62万千瓦、水电7.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5万千瓦。哈萨克斯坦政府希望通过拍卖机制的实施,有效降低本国可再生能源电价水平,预计风电、水电,以及太阳能发电电价可分别降低20%、23%、25.5%左右。[20]

在可再生能源鼓励政策的推动下,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虽然有了较快增长,但在近些年(2014年至2017年期间),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增长速度(2%)仍然远低于世界平均值(8.8%)。并且,虽然哈萨克斯坦地热资源丰富,但目前哈萨克斯坦并没有开工建设的大型地热项目。

整体看,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但目前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距其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差距较远,未来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可观,哈萨克斯坦无论可再生能源技术,还是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融资、开发建设、装备制造,以及产品贸易等,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大国均存在强烈的合作需求。

三、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合作的主要领域及代表项目

目前中哈两国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合作主要以水电为主,风电和光伏发电合作也在逐步推进。其中水电和风电合作多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而光伏发电的合作仍处在设备进出口阶段,工程合作较少。

(一)中哈水电合作

哈萨克斯坦马伊纳克水电站EPC项目是中哈两国目前在水电领域规模最大的合作项目。马伊纳克水电站(Мойнакская гидроэлектростанция)是哈萨克斯坦国家重点项目,该项目位于阿拉木图以东150公里的恰伦河,设计装机容量300兆瓦,年发电量10.27亿千瓦时。[21]大坝主体坝高94米,是目前独联体地区最高的坝体。马伊纳克水电站项目于2008年开工,并于2011年正式建设完成。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CWE)作为该项目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工作,此外,中国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也为该水电项目供应了发电机组。马伊纳克水电站项目总造价3.6亿美元,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哈萨克斯坦国家开发银行共同进行融资。[22]

马伊纳克水电站EPC项目是迄今为止中哈两国最为成功的可再生能源合作项目。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自项目开发前期,即充分利用了自身水电工程承包丰富的海外EPC运行经验,并在传统工程总包的基础上引入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信贷支持,帮助哈萨克斯坦业主解决了融资困难。此外,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在设计采购中选用中国生产的水力发电机组,促进了中国机电设备出口。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对马伊纳克水电站的开发建设有效开拓了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市场参与,也为之后进一步参与开发哈萨克斯坦水电项目打下了良好基础。

近几年,由于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降,哈萨克斯坦经济受到一定冲击,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水电合作也逐渐由大型水电项目,转为中小水电项目为主。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在成功完成马伊纳克水电站EPC项目后,于2016年12月21日,与图尔古松—1责任有限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租赁公司,共同签署了图尔古松水电站项目EPC合同1号补充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图尔古松水电站项目将采用以融资租赁为基础、信用证支付设备款的新型融资方式。中哈两国相关公司和金融机构通过灵活运用和创新融资方式,有效解决了哈萨克斯坦国内小型水电项目贷款难的问题,也为未来中哈两国在小型水电领域的深入合作探索出了适当的融资方式。[23]

此外, 2018年12月,中国能建葛洲坝国际公司与哈萨克斯坦阿拉伊-奥伊尔有限公司签订哈萨克斯坦腾太科河上游5座梯级水电站项目的总承包合同。腾太科河上游5座梯级水电站装机约48万千瓦,采用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项目主要内容包括5座梯级水电站的大坝、引水隧洞、厂房、机组、辅助设施和220千伏输变电线路的建设等,计划工期60个月,合同金额15.01亿美元左右。该项目建成实施后,将会极大缓解当地的电力供应紧张局面。[24]

(二)中哈风电合作

除了水电开发建设外,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两国的风电合作也在逐步推进。2016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哈萨克斯坦业主签订了《哈萨克斯坦巴丹莎BADAMSHA风电EPC项目》[25],《哈萨克斯坦Shar37.5MW风电EPC项目》总承包合同。[26]巴丹莎风电项目位于哈萨克斯坦西部的阿克托别州,装机容量200兆瓦,该项目被列入哈萨克斯坦第一批风电项目清单,是哈萨克斯坦政府重点项目之一。[27]

此外,2018年10月,中国电建国际公司中标哈萨克斯坦札纳塔斯100兆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该项目业主单位哈萨克斯坦札纳塔斯风电公司是由哈萨克斯坦VISOR公司(占股20%)和中方中电国际(占股80%)在当地注册的项目公司。该风电项目位于哈萨克斯坦西南部江布尔州札纳塔斯市郊,距离阿拉木图市约682公里,合同工期为18个月。项目所在地风能资源较为丰富,风电场内81米测风塔年平均风速每秒8.7米,年可利用小时数3500小时左右。2016年,该项目被列入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清单。2018年,项目被列入中哈产能合作清单。[28]中哈两国在该项目的合作显示出,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风电领域的合作已经自最初的工程承包、向组建项目公司参与项目开发运营,进一步深化合作的趋势过渡。

(三)中哈光伏发电合作

与水电和风电相比,中哈两国在光伏发电领域的合作较为有限。哈萨克斯坦光伏发电领域的项目融资主要源于欧洲金融市场,如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29]2018年,中国光伏板制造商东方日升新能源公司宣布,已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签署授权书,为哈萨克斯坦63兆瓦的光伏项目提供融资。该光伏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9年6月建设完成。预计年均发电量将达到8,719兆瓦时。[30]中国光伏企业除了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参与哈萨克斯坦光伏市场开发外,包括协鑫新能源[31]、晶科能源[32]等在内的中国光伏企业也在准备积极参与哈萨克斯坦光伏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