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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绿色气候基金投资案例分析:尼日利亚太阳能项目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19-11-13作者:

绿色气候基金(GCF)是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的194个国家建立的,作为“公约”财务机制的一部分,旨在为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资金。目前GCF从43个国家共筹集了103亿美金,其项目投资通过执行机构进行,已经授权了88个执行机构。本文通过分析GCF在尼日利亚支持的太阳能独立电力生产(IPP)计划的情况,提出对中国的借鉴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1]

尼日利亚太阳能独立电力生产(IPP)支持计划是绿色气候基金(GCF)在尼日利亚支持的一个项目(GCF网站项目号:104)。该计划的主要活动是为尼日利亚符合选择标准的太阳能IPP项目提供长期融资,该计划下项目总成本的70%将通过贷款融资筹集,预计将资助3-5个项目。项目融资来源包括GCF优惠贷款、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和由当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业贷款。

尼日利亚政府已经为推动太阳能项目的发展做出了努力,在2016年7月,通过尼日利亚大宗电力贸易公司(NBET),即承购商,签署了14项公用事业模式的太阳能购电协议(PPA),总装机1,125MW,向尼日利亚电网供电。然而,这些项目成本较高,为实现财务可行性,电价需要达到11.5美分/千瓦时,给政府带来很大压力。通过本项目计划的实施,部分太阳能项目所需的电价可以降至7.5美分/千瓦时,缓解政府压力。另外,该计划还将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私人投资,在尼日利亚市场产生示范效应,加速实现尼日利亚发电目标和能源结构的多样化。该计划的实行将缩小尼日利亚的电力需求缺口,通过发展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减少尼日利亚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促进联合国第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推进,即“负担得起的清洁能源”。

表1. 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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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资金来源

该计划资金来源包括由绿色气候基金(GCF)、非洲金融公司(AFC)和非洲开发银行(AfDB)分别提供的不超过1亿美元的贷款,以及撬动的当地金融机构的融资,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 项目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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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每个项目,股权融资将至少为30%。为了解决与尼日利亚大宗电力交易商(NBET)相关的流动性风险,非洲开发银行提供部分风险担保(PRG),以降低项目的支付风险。这些项目还受益于看跌期权协议(PCOA),如果由于与尼日利亚政府相关的违约而终止太阳能购电协议(PPA),PCOA将提供财政部保证的终止付款,以支付未偿还债务和股权出资。本计划的资金流向如下图所示:

图1 资金流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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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所在地情况

(一)经济情况不稳定、受气候变化影响大

尼日利亚作为世界第六大石油生产国,石油产量在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4年尼日利亚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6.3%,之后随着国际石油价格的下降,以及石油产量受到当地政治情况的制约,国内生产总值大幅萎缩,在2016年降至-1.6%,25年来首次出现全年经济衰退。随着石油价格上涨以及采取适当的货币和财政政策措施,2017年尼日利亚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又升至0.82%。

由于石油产量丰富、其他能源供应的基础设施欠缺等原因,尼日利亚非常依赖化石燃料,面临着实现能源多样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另外,农业生产对尼日利亚经济的影响很大,2000-2018年期间农业对GDP的贡献率为38%[2]。气候变化会导致降雨的变化,南部一些潮湿地区发生洪水,而北部热带地区降水量减少,相当一部分人面临缺水风险。降雨量的变化会影响农业和粮食安全,也会导致干旱和水资源减少,对当地水体产生长期影响。尼日利亚亟需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

(二)电力部门面临巨大挑战

尼日利亚政府于2001年启动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电力改革,导致了2013年发电和配电公司的拆分及随后的私有化。2010年提出的电力部门改革路线图将改革分为四个阶段:转型前市场、过渡电力市场(TEM)、中期电力市场和长期电力市场,目的是形成由电力监管委员会(NERC)监管的、私营部门主导的、有竞争力的电力市场。目前改革正处于TEM阶段,但电力部门商业运作尚未完全实施,改革计划也尚未实现电力服务的实质性改善。处于这一转型阶段的电力公司财务风险较高,对投资方和贷款方缺乏吸引力,较难获得银行贷款,或者获得的融资利率比较高。国际资金的进入有助于改善这一情况。

四、对中国的借鉴建议

(一)积极申请和利用绿色气候基金

中国应重视绿色气候基金的作用,积极申请和利用国际资金。目前GCF还没有在中国投资的项目,在GCF的88个执行机构中,已经有2个中国的机构,具备了通过国内机构申请资金支持的条件。虽然GCF所能提供的资金相对有限,但其示范效应十分突出,并且能引进国际先进经验,促进国际资本与国内资本的合作。本项目中,GCF提供的1亿美元的资金将用于提供长期优惠融资,使得尼日利亚太阳能IPP项目实现财务收支平衡,为其长足发展提供资金动力。GCF提供的优惠贷款不仅能给被支持的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解决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将降低项目整体风险,引导其他投资者和机构进入,对市场产生积极的带动作用。

(二)通过国际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私人资本参与气候投资

国内气候资金来源主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私营部门参与气候融资方面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需要采取措施扩大公共和私人资本的引进与融合。本项目通过GCF和多边金融机构的出资,撬动当地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中国可借鉴该项目的运作模式,利用公共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新技术开发,撬动国内社会资本投资于气候友好型项目,也为私人部门资金的长期涌入创造条件。

(三)借鉴国际项目经验,进一步增强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

中国一直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近些年来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地位日益突出。21世纪可再生能源政策网络(REN21) 2019年6月发布的《2019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现状报告》显示,中国已连续第七年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的最大投资国,2018年中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几乎占世界的三分之一,达912亿美元。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中国拥有全球领先的制造能力和庞大的国内市场潜力。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商业模式创新,降低应用成本,拓宽应用场景。可以在储能、海上风电等新兴领域,积极引导国际资金进入,借鉴国际项目经验和模式,推动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

附注

[1] 主要资料来源为GCF官网:https://www.greenclimate.fund/documents/20182/574760/Funding_Proposal_-_FP104_-_AFC_-_Nigeria.pdf/9245df67-82fd-282f-4103-ab4122a3e662

[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http://finance.eastmoney.com/a/201908131204185442.html.

作者:

崔 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室及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

钱青静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