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对绿色发展问题的关注已经超越过去任何时期,绿色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社会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当前,发展绿色金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近几年有哪些创新的金融产品?本期专题试图找出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以飨读者。
“近年来,中国绿色金融得到了迅速发展,在政策制定、市场建设、区域试点、国际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当前,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已趋渐完善。在此期间,政策协调、环境风险分析、产品创新、标准制定等方面仍存在问题,还须各方合力解决。
可操作的顶层设计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绿色金融”首次列入国家重大决策,自此绿色金融取得长足发展。
具体来看,首先,我国是世界上发展绿色金融的先锋,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出台政策,推动“自上而下”的政策落地。其次,绿色金融市场实现了稳健发展,并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另外,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自设立以来,通过先行先试,在政府引导和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体制机制及其他重大创新,风险监测、预警及防范机制建设等方面形成了很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最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取得重要进展。
“作为世界上少数具有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的国家,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创新实践及区域试点经验等,都具有可操作性,值得世界其他国家在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和未来发展过程中借鉴和学习。”王遥认为,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绿色金融与国家级战略规划对接。发展绿色金融的目的之一就是推动经济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此,与国家未来发展重要规划、重点区域相结合就显得尤为重要。包括生态文明建设改革总体方案等国家战略,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重大发展战略规划中都将绿色金融放在了重要位置,而绿色金融也为这些地区的高质量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是顶层设计完善“自上而下”地推动。与西方“自下而上”发展绿色金融的模式不同,中国的绿色金融发展采取了“自上而下”发展的模式。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在政策制度的带动下,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机构、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都积极进行绿色金融的有关实践,并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局面。与此同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设立后,也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操作的实践经验,为绿色金融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拓展和进一步创新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促进经济活动环境和社会效应的“外部性内部化”。在我国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通过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体系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的实践机制,各地政府通过财税补贴、奖励等手段激励企业绿色化发展,间接促使了环境外部性的内部化。与此同时,我国通过绿色价格机制的构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环保税等产品的创新,直接促使“外部性内部化”的实现。这也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可分享的一个重要经验。
政策协调有待多方合力解决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取得的成绩不容忽视,但在政策协调、环境风险分析、产品创新、标准制定等方面仍存在问题,亟待多方合力解决。
在王遥看来,政策协调方面,绿色金融政策推进和落地实践,不仅涉及到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也与财政、发改、工信、住建等其他政府部门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密切相关;另外,各个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上一级政府部门对接是否顺畅,也决定了政策能否顺利推进。因此,各部门的紧密协调配合,绿色金融政策与其他政策的顺畅对接,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关键,也是当前面临的挑战。
一些金融机构环境风险与环境效益的量化分析能力仍然较弱。同时,从安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对短期盈利能力有限、风险较高的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敬而远之,环境风险和效益无法在金融定价中体现出来。
绿色金融产品仍需进一步创新。目前,绿色信贷、绿色债券/ABS、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领域的产品模式创新,如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绿色市政债、绿色融资担保基金、绿色建筑保险等都已经陆续推出。但是,创新的产品目前只有少数案例,且适用的商业场景比较有限。因此,仍须依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创新,发现普遍适用的场景,从而实现创新产品的全市场推广。
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亟待解决。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相关标准。在今年3月,《绿色产业目录》的出台,对绿色产业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各部委在过去几年也出台了相应的绿色行业标准。此外,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符合区域发展现状的“绿色”标准。因此,应尽快开展标准的规范和统一工作,更好地引导绿色投向。
金融市场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不容乐观。目前,金融领域普遍存在环境信息披露较为薄弱、企业环境信息不完整等现象。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会直接影响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环保部门的政策与标准制定。
另外,绿色金融意识培养和能力建设仍须加强。目前,除直接承担绿色金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外,相当数量的政府工作人员和金融从业者对于绿色金融的认知程度仍然较低,对诸如ESG投资理念等绿色理念知之甚少。在企业层面,通过绿色金融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员仍然十分缺乏。学术机构、研究机构的绿色金融研究力量也较为单薄,各级、各类媒体对于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的宣传报道数量仍然有待提高。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是关键
构建生态环保体系,发展绿色经济离不开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我国绿色金融政策逐渐完善,规模不断扩大,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展望未来,王遥认为,应重点发展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动绿色金融有关标准的统一。《绿色产业目录》的出台,为绿色金融标准的统一奠定了基础。接下来,各有关部门应在此基础上,逐步规范和统一绿色金融有关标准,形成统一市场,引导资金投向。与此同时,参与构建全球绿色金融共同语言,中国标准与世界标准接轨,降低绿色投资交易成本,推动国际绿色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二是规范环境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募集资金管理。环境信息披露可以很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制定,帮助排除那些环境不友好、不可持续的投资项目,提升我国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一点就是要提升金融、评级等中介机构的环境风险和环境效益分析能力。此外,对于募集资金的存续期管理也很重要。目前市场上关于绿色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后续情况的披露较少,无法保证绿色资金真正用到了绿色项目上,会造成一定的风险,也与募集资金的初衷相违背。如果想通过绿色金融精准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就必须形成资金募集前和募集后全方位的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让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接受全市场的监督。
三是扩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区域试点范围。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成立两年以来,已经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在推进各地区绿色发展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带动了经济增长,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兼顾。在这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基础上,应扩大绿色金融区域试点的范围,结合当地情况出台配套政策,为企业提供贷款、债权融资等方面的支持,这对我国绿色金融参与主体多元化发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四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尽管当前各个改革试验区、金融机构等都相继推出了绿色金融领域的创新产品,但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各主体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进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进而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在引导绿色发展方面的作用。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陈姝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