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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丨绿色气候基金的使用机制研究:一种基于减排贡献的视角

发布时间:2019-03-28作者:

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提出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每年筹资不少于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并建议建立绿色气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 GCF),作为解决国际气候融资问题的重要渠道。GCF一经提出,就受到学术界和政界的广泛关注,并成为当今国际气候峰会谈判的一个核心议题。然而,由于融资和分配等诸多关键性问题未能获得有效解决,GCF进展并不顺利。

发展中国家作为GCF的受助方,如何公平有效的获取资金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难题。实际上,发达国家设立GCF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促进发展中国家主动采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措施,通过将发展中国家纳入到量化减排框架,以保证全球温控目标的实现。鉴于发展中国家减排的环境收益也能被发达国家所共享,这也能反过来提升发达国家筹资的积极性。因此,尽管GCF有气候变化减缓和气候变化适应两个目标,但许多研究表明发达国家更倾向于支持气候变化减缓类项目。

本研究主要讨论GCF如何在发展中国家间进行分摊的问题,文章提出了一种基于减排贡献原则的分配方案,在此方案下一国所能获取的基金与其碳减排贡献挂钩。研究采用GTAP-E模型定量评估了该方案的分配效果以及环境经济影响。文章也对发达国家融资成本和收益进行量化分析,借以讨论绿色气候基金可否实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双赢”。

一、减排贡献原则的设计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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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减排贡献原则的GCF分配效果

(一)边际减排成本曲线的估算

为研究减排贡献原则下GCF的分配效果,需要估算各国的边际减排成本函数,这里借用GTAP-E模型,采用GTAP 8.0版数据库。为便于讨论,将所有发达国家视为一个整体,并作为GCF的出资方,该设置能够避免讨论GCF融资责任分摊问题。研究还将发展中国家划分成7个区域,分别为中国、印度、巴西、南非、俄罗斯、印尼和其它发展中国家,这种划分有利于比较不同新兴经济体的利益得失。

(二)分配效果

由表1可知,如果GCF为每年1000亿美元,在减排贡献原则下,发展中国家累积实现减排量3179 MtCO2(百万tCO2,下同),占该地区当年总排放量的23%。其中,中国减排1461 MtCO2,占比46%;其它发展中国家减排644 MtCO2,占比20%;印度减排491 MtCO2,占比15%;巴西、南非和俄罗斯虽然也取得一定的减排量,但由于它们减排潜力相对较小,所获GCF资金份额也较小。

表 1 减排贡献原则气候基金分配效果(10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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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减排贡献原则,发展中国家不仅能够实现一定的减排量,也能获得不同额度的适应基金。例如,中国减排28%需要付出68.72亿美元的减排成本,适应基金为391.06亿美元;印度的减排比例为38%,其总的减排成本约为36.97亿美元,印度可以获得的适应基金为117.97亿美元。在减排贡献原则下,发展中国家所能获得的适应基金均高于减排成本,这与Springmann(2012)的结果类似。

三、GCF分配方式的环境经济影响评估

借助GTAP-E模型,对减排贡献原则的环境经济影响进行评估,设置100亿美元、500亿美元、1000亿美元、2000亿美元和5000亿美元五种情景。为便于分析,研究并未引入其它的环境政策,即未考虑发达国家在国内采取的减排措施,否则,相关评价结果将是混合政策的影响。

(一)对区域GDP的影响

如表2所示,由于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世界总的GDP均有所下降。当GCF由100亿美元增至5000亿美元时,世界GDP降幅由0.01%增加到0.22%。对发达国家而言,其实际GDP可能略微增加,并且当GCF由100亿美元增至5000亿美元时,发达国家的实际GDP增幅将由0.02%变为0.09%。这主要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采取量化减排措施,发达国家产品获得贸易上的竞争优势,由此拉动了这些行业产出的增加;另一方面,GCF支出降低了发达国家的国民净收入,减少了国内消费,由此带来了产出的下降。模拟结果表明前者发挥主要作用。

表2 减排贡献分配方案对各国实际GDP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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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展中国家,随着GCF额度的增加,减排力度会逐渐增强,实际GDP降幅趋于增大。例如,当GCF由100亿美元增至5000亿美元时,中国实际GDP降幅由0.17%增加到1.30%。这是因为,一方面,减排措施的采取削弱了发展中国家的行业竞争力,降低了它们的产出水平;另一方面,绿色气候基金的获得增加了国民收入,带动了消费的增加,由此刺激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模拟结果发现,前者占据主导作用。

(二)对区域碳排放的影响

由表3可知,随着融资力度的增强,碳减排幅度越来越大,当GCF由100亿美元增至5000亿美元时,世界碳排放降幅由5.14%增至19.06%。虽然中国减排量最大,但是其减排比例(相对基准排放)不是最高。由于基准排放水平较低,南非的减排比例最大。本研究测算结果有一定合理性,Carraro和Massetti(2012)发现2020年500亿美元的GCF能够促使非附件I国家减排21亿tCO2到33亿tCO2,而本文模拟结果为25亿tCO2,位于上述区间之内。

表3 减排贡献分配方案对碳排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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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等量减排情景下发达国家宏观经济损失

本节主要关注在等量减排约束下,发达国家所需付出的经济成本,借以讨论发达国家筹资的积极性。如图2所示,如果GCF基于减排贡献原则进行分配,100亿美元能够激励发展中国家减排1471MtCO2,发达国家若想取得同等额度的减排量,则其实际GDP损失约为547亿美元。类似的,1000亿美元能够促使发展中国家减排3179 MtCO2,在等量减排约束下,发达国家GDP损失为1958亿美元;5000亿美元GCF情景下发展中国家可以实现5519 MtCO2减排,在等量减排约束下,发达国家实际GDP损失为6361亿美元。因此,在等量减排约束下,发达国家GDP损失均高于GCF融资额度。这表明,若从减排的成本和收益视角,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GCF资金也是符合自身利益的,进一步验证了减排贡献原则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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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等量减排情景下发达国家GDP损失与GCF对比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基于减排贡献的分配原则,GCF可以有效激励发展中国家采取减排措施,并且能为发展中国家募集一定的适应基金。结果显示,1000亿美元资金能够促使发展中国家减排31.79亿吨CO2,降幅约为23%。

减排贡献原则对不同类型发展中国家的影响程度不同,新兴经济体虽能获得较多的气候资金,但也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减排任务。结果发现,当GCF为1000亿美元时,金砖国家累计减排24.64亿吨CO2,贡献了超过77%的减排任务。

如果GCF基于减排贡献原则进行分配,在等量减排约束下,发达国家GDP损失要高于其为GCF的捐资额度。这表明,若从减排的成本和收益来看,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GCF资金符合其自身利益,具备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建议

在国际气候峰会谈判中,发展中国家不仅需要督促发达国家兑现绿色气候基金的捐资承诺,更要提出具体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升双方的政治互信力。当前,发达国家为GCF捐资动力严重不足,一个重要原因是资金的使用机制不健全。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探索资金的使用方案,并尽量兼顾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以提升后者捐资的积极性。为此,减排贡献原则可作为一种潜在的备选方案。

在国际气候融资谈判中,中国需要采取灵活的应对策略,以保障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 中国未来低碳经济转型存在巨大资金缺口,积极争取国际援助有利于降低国内资金供给压力。另外,中国也需要采取合适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等),避免在争取资金的同时,恶化了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外交关系,从而影响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

原文:崔连标, 范英, 朱磊. 基于碳减排贡献原则的绿色气候基金的分配研究.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4,(1):31-37.

作者:

崔连标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安徽财经大学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副教授

崔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室及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