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金融四大产业对象在发展中呈现共生共荣的态势,如医疗与体育结合、医疗与养老结合、食药同源同发展等。其中,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我国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可见,我国对于医养结合的高度重视。
一、我国医养结合的严峻形势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机构职能方面为推进医养结合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也应看到,推进医养结合在服务体系、资源配置、资金投入等方面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1、我国老龄化程度较高。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为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健康养老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由此,医养结合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期。如何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打通健康养老“最后一公里”,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民生大事。

图1: 1990-210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统计图
数据来源: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知识读本
2、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我国城市老年人养老服务总体上呈现“9073”格局,即我国老年人90%选择居家养老,7%选择社区养老,只有3%选择机构养老。作为医养结合重要发展方向的社区养老形势极为严峻,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2018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0.4万个,其中医院3.2万个,在医院中有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2.0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5.0万个,其中乡镇卫生院3.6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5万个,门诊部(所)24.8万个,村卫生室63.0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3.68%,表明社区医疗机构的医疗照护能力明显偏弱,社区提供普通医疗服务的能力欠缺。
3、资金投入难以持续。目前,医养结合缺乏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试点城市财政投入可持续性有待提升。同时,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的政策法规、激励机制还不完善,存在准入门槛限制多、行业标准高、介入路径不清晰等问题。此外,支持医养结合的长期护理保险正在全国进行试点,多数试点城市采取以医保基金为主的多元筹资模式,短期内独立筹资并实现收支平衡较为困难。资金短缺导致我国医疗卫生资源供给总量相对不足,老年医学学科萎缩、载体薄弱、医师数量严重不足。具体表现:一是在现有“弱激励”体制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缺乏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的内生动力。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起步较晚,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相对缺乏。二是多数社区缺少医养结合配套基础设施,老年人活动照护场地、床位等设施严重不足。大部分城市老旧住宅未完成适老化改造,居家空间难以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需要。
二、我国医养结合的崭新机遇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和养老服务的资源供给、决策体制以及监管体系相对分离,无法适应日益增长的医养结合叠加需求。老年人所需要的医疗健康和养老服务分别由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机构提供,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职能分散于卫生、民政、老龄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常态化协同机制有待完善,医养结合服务对象的信息数据难以共享,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养结合的高质量发展。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决策、执行和职责分工三方面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提供了制度保障,现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三定方案”将医养结合的内容梳理如下:
一是重新界定医养结合的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委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医疗照护等健康工作。民政部负责推进、监管养老服务,承担老年人福利等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拟定与医养结合相关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是调整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此次改革保留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将其办公室由民政部改设在卫生健康委,并专门设置司局负责此项工作;原由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卫生健康委代管。这一调整有利于提升医疗卫生与养老事业结合顶层设计的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对医养结合重大事项、重大部署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
三是明确卫生健康委爱医养结合中的重要角色。卫生健康委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组织拟订与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原卫计委、原老龄办承担医养结合职能的内设机构将充实调整优化,设置相关司局专门负责,以便有效解决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政出多门、责任不明等问题。
三、长期护理保险推动医养结合的建议
落实医养结合的筹资和保障体系,保险业可以发挥重大作用。从医疗系统整合到医养结合系统的不能自理慢性病患者的医养照护服务提供资金保障,保险业都是推动医疗服务资源与养老服务资源整合的关键之一。2018年11月8日,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委主任孙春兰在全国老龄委全体会议上强调:“完善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随后的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又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于长期护理险提出要求。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才刚起步,目前这一制度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新趋势和医养结合的需求还不适应,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抓住国家卫生健康委机构改革的机会实现资金整合,形成统一的支付体系。例如将原卫计委用于社区预防保健和家庭病床的经费,与民政部原本用于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重新整合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整体扶持资金。通过资金整合和增加,为政府层面上建立基本长期护理保险提供资金配套支持,并且可以探索以此来支付保险金。
第二,应逐步建立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体系。通过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医保基金适当划转、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个人须缴费,且应确定一个适当的水平,同时,政府应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紧研究制定失能人员的失能等级标准、有关护理等级的国家标准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标准。
第三,建立以长期护理保险为突破口的多元化、多层次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整合各类涉老财政补贴津贴投入,提高长期护理险独立筹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长期护理险经办和运营管理中的独特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推出适应个性化需求的长期护理险产品。
第四,同时建立商业老年长期护理保险,融合社会型和商业型两种模式,使之相互补充,进而形成层次多、覆盖广、满足不同需求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在设计商业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时,既要考虑因“现收现付制”遭遇循环出现的不确定因素而产生的长期和短期风险,也要考虑到因户籍制度改革与人口结构改变而导致的长期筹资风险。
第五,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必须与促进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相联动,加大护理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的补贴政策,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企业也要积极参与到护理人才的培养中来,形成保险业务、护理服务、护理人才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六,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要尽可能地吸收国外已经走过这么多年的经验,尤其是欧美国家,如德国在积累了110年的医疗保险经验后才发展它的长期护理保险。德国将长期护理保险与服务需求评估相结合,通过照护分类来优化资源配置,避免服务供给与需求的错位。同时,我们也可通过试点,不断纠错,建立市场化机制,配置好相关资源,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此文根据首届中国养老服务高端论坛上的作者发言整理修改,2018年12月9日,北京大学;本版块的每月最后一期均刊发针对特定金融工具的文章,上篇见2月28日公众号)
作者:
任国征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健康金融实验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