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亚行)于1966年成立,致力于促进亚洲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区域内合作。亚洲的绿色发展是全球实现可持续增长,达成巴黎协议目标的重中之重。从亚行的总体借贷情况(如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亚行的业务在亚洲各大经济体中都有很大比重,亚行资金的流向直接影响着亚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亚行绿色战略的探讨至关重要。
图1 亚行累计借贷情况一览(截止到2018年9月)
资料来源:亚行(2018)2019年1月投资者简报
一、亚行绿色战略现状分析
在其长期战略框架《2030年战略》中,亚行将围绕七大重要任务开展业务。其中一个重要任务是 “应对气候变化,建设气候和灾害恢复能力,增强环境可持续性”。其他6个问题是:(1)解决剩余贫困问题并减少不平等;(2)加快推进性别平等;(3)使城市更宜居;(4)推动农村发展,促进粮食安全;(5)加强治理和机构能力;(6)促进区域合作与一体化。[1] 根据《2030年战略》,结合“里约+20 峰会”(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和《联合国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相关要求,亚行在《2013-2020 年和2016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提出了明确的环境目标。如下图所示,从近年来大幅增加的气候融资承诺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亚行在绿色金融上做出的努力。
图2 亚洲开发银行过去7年气候融资承诺(2011-2017),单位:十亿美元
资料来源: 2017年《多边开发银行气候融资联合报告》
最近几十年来,环境问题,特别是气候变化问题,日益成为亚行关注的焦点。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亚行就逐渐表现出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亚行将“绿色”定义为可持续基础设施、自然资本投资、环境治理和管理,并把气候变化视为一个独立的交叉性问题。亚行是多边开发银行里第一家发行气候变化投资组合的,并为气候变化投资组合提供详尽的融资信息。2016年亚行的气候融资总额达44亿美元,占其融资总额的11.7%。这其中94%是贷款,其余的是政府补助、股权、担保和技术援助。根据其绿色战略的规划,亚行自2015年开始发行绿色债券。至2018年7月已发行17支绿色债券,总额约58亿美元。
表1 亚洲开发银行绿色债券范例列举(截至2018年12月)
资料来源:亚行(2018)2019年1月投资者简报
亚行在绿色投资方面特别是气候融资方面的表现是值得肯定的。然而,鉴于前方任务的艰巨性,还必须加速它的绿色战略升级。正如亚行的一份报告所指出的,亚洲能源消费占世界能源消费的比重将从2013年的三分之一增长到2035年的一半以上;同时,为满足发展需求,到2030年,亚洲每年估计需要1.7万亿美元发展基础设施建设。[2]为确保这样的增长速度与全球绿色发展目标想契合,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为提升亚行的绿色战略,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建议。
二、亚行绿色战略提升路径探讨
(一)推动绿色金融共同语言的建立
E3G基于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OECD - DAC)的数据库曾经撰写过一份报告,报告显示亚行若干个“气候融资”的项目都是化石能源项目。[3]虽然亚洲很多国家对绿色的定义中包含了一部分清洁化的化石能源项目,但这与很多国际投资者的理念和投资者所在国家的绿色标准并不一致,以至于有些投资者或多或少会对项目产生疑虑,持谨慎保守态度。因此,需要一个全球统一的绿色标准框架,在这个框架下搭建绿色金融的共同语言,让人们了解各国对项目绿色与否的界定情况。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绿金委)和欧洲投资银行(欧投行)在一系列白皮书中探讨了中欧之间绿色定义的差别,并正在合作建立一套标准“翻译”机制- 绿色金融领域的“罗塞塔石碑” 。有了这套机制,中欧两方的不同标准将首先变成“可比的”(comparable),进而变成“兼容的”(compatible)。[4]从实践层面讲,这意味着,中欧双方首先在一套基本的框架结构上达成共识,然后两方再用自己的技术标准对绿色进行定义,为国际投资者揭示究竟一只债券应该被贴上“中国绿色”的标签,“欧盟绿色”的标签,还是“中欧绿色”的标签。笔者建议亚行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并促使更多的成员国加入到“罗塞塔石碑”的撰写中去,使这套标准不光适用于中欧之间,也拓展到整个亚洲和更多国家地区,促进国际投资者对亚洲的了解,并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和意愿的投资决断。
(二)调整内部碳定价机制
鉴于亚洲很多地区的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在短时间内还不容易改变,我们建议金融机构在投资化石能源项目时,要对其环境影响有更好的评估和防控措施,尽量将环境风险降低到最小。对于化石能源投资的环境风险评估,比较有效的一种做法是实行内部碳定价机制。虽然亚行已经在其项目经济评估中提到了碳定价,但这个价格是碳价格高级别委员会(High-Level Commission on carbon Prices)建议的最低价格。参考其它多边开发银行的平均水平,我们建议这一价格应适当进行提高。另外,内部碳定价机制有三种形式:(1)“影子价格”,影子价格是自愿设定的,用于将碳价值纳入每项投资决策中,不产生实际成本交易。(2)碳费,碳费由机构设定,并贯穿整个机构的有形成本交易,费用随碳强度增加而增加。(3)隐性碳税,隐形碳税用于衡量机构现有的与碳排放有关的支出,以便更好地了解其碳足迹并降低这类支出。考虑到亚行当前的碳税水平,我们建议先从影子价格入手,尽快将其纳入到投资决策中,并逐步进行推广,为日后碳费机制的引入打好基础。
(三)加大撬动私人资本
据绿色金融专家马骏估计,为了实现绿色经济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2015至2020年间,中国每年至少需要3-4万亿元以上的绿色投资,且其中至少85%需来源于社会资本投入。[5]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 · 维多多(Joko Widodo)启动了一项4000亿美元的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将于2015年至2019年期间实施,其中约1500亿美元(37%)来自私人资本。[6]印度制定了到2022年装机165千兆瓦可再生能源的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2000亿美元的投资;[7]这也只有通过社会资本的大力参与才能实现。而多边开发银行具备撬动社会资本的优势。根据世界银行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它多边发展银行的“从数十亿到数百亿”的报告 ,多边开发银行平均每投资1美元就能撬动2-5美元的社会资本投资,而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公共气候资金在这一指标上的表现仅为0.34美元。[8]虽然包括亚行已经在撬动社会资本上做出了一些努力, 例如中国的“绿色金融催化工具”(Green Finance Catalysing Facility,GCFC)[9],就是为了通过多个杠杆在资金和项目层面撬动社会资本而设立的。不过与上文提到的巨大金融缺口相比,还务必立下更多战略层面的决心。我们建议亚行将撬动私人资本提升到绿色融资的战略高度,作为所有业务活动的基础。另外,撬动私人资本的关键方法还在于项目层面的风险降低和为项目渠道开发提供足够的支持。
参考文献:
[1]ADB(2018)https://www.adb.org/zh/news/adb-launches-strategy-2030-respond-changing-needs-asia-and-pacific
[2] ADB (2017) Meet Asia’s Infrastructure Needs, https://www.adb.org/sites/default/files/publication/227496/special-report-infrastructure.pdf
[3] E3G (2017). Greening Financial Flows: What Progress Has Been Made In The Development Banks?
[4] EIB-CGFC (2018) The Need For a Common Language in Green Finance
[5] Ma Jun (2016), Green Finance: China and G20
[6] Climate Bond Initiative (2018), Gree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Report, Indonesia
[7] Jonathan Drew (2018), The green bond market in Asia-Pacific, p.2
[8] WB (2015) From Billions to Trillions: Transforming Development Finance Post-2015 Financing for Development: 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Finance, https://siteresources.worldbank.org/DEVCOMMINT/Documentation/23659446/DC2015-0002(E)FinancingforDevelopment.pdf
[9] ADB (2017) https://www.adb.org/publications/green-finance-catalyzing-facility
作者:
Rabi Nawaz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王亚丽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翻译:
李冬艳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行政专员
王亚丽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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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曹应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