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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分析 | 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的数量与质量效应——兼议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

发布时间:2025-10-27

原文标题: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的数量与质量效应——兼议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

原文作者:王军、李萍

发表期刊: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一、引言

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腾飞,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但是与此相伴的资源过度耗费和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却日益突出。由于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污染的负外部性和经济主体机会主义的存在,使得仅靠市场难以有效降低污染,需要环境规制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而在环境规制中,绿色税收政策是其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对完善现行税收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在保证税收基本功能的基础上,还需实现其绿色发展的功能。因而,现行税收制度的绿化程度如何及绿色税收制度对经济增长产生了何种影响?这是目前研究完善中国税收制度改革、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厘清的一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二、中国绿色税收政策强度测算

为了更好地实现研究目的,本文将绿色税收政策划分为“狭义”和“广义”绿色税收政策。狭义绿色税收政策是指那些以保护环境为开征目的,且环保功能最强的税种。而在中国,由于具备这一特征的环境保护税尚未开征,因此可以将具有环境保护税功能且也是内部化外部负效应的排污费作为狭义绿色税收政策的替代指标。故而,狭义的绿色税收政策指标=排污费/(总税收+排污费),中国现阶段的费转税改革也支持本文这一替代性度量方式。广义绿色税收政策是指本身具有环保功能,但开征目的不是为了保护环境的相关税种。本文采用邓晓兰等的研究结论,广义的绿色税收政策指标=(具有绿化性质的7个税种收入+排污费)/(总税收+排污费),公式中7个绿色税种指的是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狭义和广义绿色税收政策计算方法得到的估算结果如下表1所示。

三、模型构建、指标选取与数据说明

(一)模型设定

本文通过构建经济增长数量和质量与绿色税收政策的动态面板模型,来研究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数量和质量的影响。具体模型如下:

(二)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被解释变量: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及其内在统一性,故而,本文将经济增长细分为经济增长数量和经济增长质量指标。其中,经济增长数量(EN)采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来度量。经济增长质量(EQ)采用林春的研究思路,运用DEA-Malmquist方法,在考虑环境因素的基础上,得出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作为经济增长质量的衡量指标。

解释变量:绿色税收政策(GTI)。将绿色税收政策分解为狭义绿色税收政策强度(GTI1)和广义绿色税收政策强度(GTI2)两个维度进行解析。具体估算方法及结果见本文第二部分。

控制变量:劳动(L):使用各地区年末就业数量来进行表征。资本(K):用永续盘存法来估算资本存量数据。外贸依存度(OPEN):用地区货物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衡量。外商直接投资(FDI):用各地区外商投资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衡量。创新(CII):使用中国创新指数来进行度量,具体采用王军和李萍的估算结果。产业结构调整(IS):用第三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衡量。环境分权(ED):使用不同区域内,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系统内的人员数量进行度量。

此外,本文的研究数据来源于2001—2016年中国及各省区的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科学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以及相关数据库,所有价值变量均以2001年为基期进行调整。由于数据可得性差,本研究不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及西藏等省区。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绿色税收政策的经济增长效应分析

本文将环境分权下地方政府绿色税收政策决策引入到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中去,以此提高研究结论的准确性。

由表2的方程(1)和(3)可以看出,狭义和广义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数量的弹性系数显著为负,即狭义和广义绿色税收政策强度每增加1%时,经济增长数量将分别下降0.450%和0.346%。究其原因如下:一方面,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必然会挤占企业的其它投资水平,在其他资源禀赋不变时,绿色税收政策会带来企业成本的上升和效率的降低,从而不利于中国经济数量的增长。另一方面,在现行的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和“环境分权”制度背景下,地方政府有足够的激励去通过变相降低绿色税收政策强度来吸引外资进驻,从而增加本地区而降低其他地区的产出。故而,严格的绿色税收政策反而成为地区经济数量增长的制约因素,这明显与绿色发展理念不相符合,如果放任不管,必然会带来地方政府绿色税收政策的“逐底竞争”,绿色税收政策将难以成为处理污染负外部性的有效工具。方程(2)和(4)中交叉项对经济增长数量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这表明环境分权减弱了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数量的抑制作用,并印证了“逐底竞争”的存在,这虽然保护了地方经济的短期数量增长,但是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由表2的方程(5)和(6)可知,狭义绿色税收政策和交叉项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弹性系数均显著为正,即狭义绿色税收政策强度每提升1%时,经济增长质量会提升0.241%,这符合“波特假说”,即绿色税收政策可以促使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创新,并通过“创新补偿”效应促进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从而实现环境效能改善与经济增长质量提升的双赢。此外,环境分权有利于增强狭义绿色税收政策的经济增长质量效应。这是因为随着环境问题逐步明确为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通过污染排放指标层层分解的行政包干制,可以激励绿色税收政策强度的“竞相向上”,促使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此来实现区域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方程(7)可知,广义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这说明中国的广义绿色税收政策强度已经够强,会对中国经济增长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这也佐证了中国宏观税负过重的问题。方程(8)中交叉项对经济增长质量影响的系数为0.127,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环境分权强化了广义绿色税收政策的经济增长质量负向效应,这是因为地方政府往往把税收作为其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方式,其对税收的重视程度往往会超越长期的经济增长质量。

(二)按地区和时间分组的进一步估计

1.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估计结果

考虑到中国各地区在经济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条件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需要分为东部(东部地区为:京、冀、浙、沪、粤、闽、苏、琼、鲁、辽、津)、中部(中部地区为:皖、赣、晋、鄂、黑、豫、湘、吉)和西部地区(西部地区为:桂、川、蒙、渝、黔、陕、宁、新、甘、滇、青)来进一步考察绿色税收政策的经济效应的地区异质性问题,结果如下所示。

由表3可知,从狭义视角来看,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数量的弹性系数均呈现负向,且在东中西部影响程度由大到小依次为: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这说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经济数量的增长更容易受到绿色税收政策的抑制,这与经济的发展阶段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交叉项的系数也均显著为负,说明环境分权会抑制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数量产生的负面作用,进一步印证了地方政府之间“逐底竞争”的存在。从环境分权的调节力度来看,中西部地区显著的大于东部地区,这是因为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的现代化治理水平与东部地区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从广义视角来看,在东部地区,绿色税收政策和交叉项对经济增长数量的弹性系数分别为0.063和0.154,且均在1%的置信区间上显著,这说明东部地区广义绿色税收政策有利于经济增长数量的增加,这是因为东部地区的地方政府治理水平较高,税收政策的执行和税收强度的设定都较为合意。而中西部地区绿色税收政策和交叉项对经济增长数量的弹性系数都显著为负,表明环境分权弱化了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数量的不利影响。这说明相对于经济增长而言,中西部地区的广义绿色税收负担过重,在“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税制发挥的作用亟待提升,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应当对中西部地区实施适度减税战略。

由表4可知,从东部地区来看,狭义和广义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弹性系数分别为0.532和0.625,且都在1%置信区间上显著。这与实际情况相符,相对健全的绿色税收政策和高层次的产业发展促进绿色税收政策的经济增长质量效应。交叉项对经济质量的弹性系数都为正,这说明环境分权有利于强化绿色税收政策的经济增长质量效应。从中部地区来看,狭义和广义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弹性系数均显著为负。在“中部崛起”战略的政策倾斜下,逐步严格的绿色税收政策对中部经济增长质量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受制于外部环境和自身资源禀赋,效果还不明显。西部地区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弹性系数显著为正,意味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已经通过“政策红利”对其区域内的软环境进行了较大的改善,逐步实现绿色税收政策诱导企业向高质量的发展模式转型。此外,中西部地区交叉项的系数分别为0.285和-0.303,这表明环境分权在一定程度上分别强化和削弱了中部和西部地区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质量的抑制效应。

2.按时间分组的子样本估计

为了考察绿色税收政策的经济增长数量和质量效应在2006年政府施行节能减排政策前后是否具有明显的差异,本文以2006年为断点把样本期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比较分析(见表5)。由表5可知,从经济增长数量的视角出发,绿色税收政策对其影响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差异,但交叉项的系数表明,环境分权虽然依旧抑制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数量产生的负面影响,但是其抑制作用却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实施后得到了显著的下降。究其原因,这一政策的实施会促使地方政府由“唯GDP”向“绿色GDP”的地方发展模式转变,这会增强地方政府落实环境政策的激励,增加“逐底竞争”的成本,实现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经济增长质量的视角出发,绿色税收政策在2006年之前不利于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但是在2006年强制实施节能减排政策后开始对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交叉项的估计结果进一步表明,在2006年之前,环境分权恶化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质量的抑制效应,但是在2006年后转变为促进绿色税收政策的经济增长质量驱动效应。

五、结论、启示与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得出如下结论:①样本期内,狭义绿色税收强度不断下降,广义绿色税收强度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是总体来看,中国税收制度的绿化程度依旧处于较低水平。②狭义和广义绿色税收政策存在经济增长数量的抑制效应,而环境分权会弱化这种不利影响,但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狭义和广义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质量分别会产生促进和抑制作用,而环境分权则进一步加强两极分化。③分地区绿色税收政策的经济增长数量和质量效应都具有明显的区域异质性特征,但是质量效应的区域差异更强。④伴随节能减排政策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质量的促进效应开始呈现,且对经济增长数量的抑制作用得到了强化。此外,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数量和质量的调节作用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弱化。⑤中国迫切需要实现由二元税制向三元税制过渡,并构建多层次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以此来实现中国的绿色发展。

进一步看,上述结论给予我们深化和完善中国税收制度改革方向的深刻启示。理论上,政府的目标应该是长周期内实现经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然而在现实经济中,结合中国经济的发展阶段及其现有经济建设中心导向的政绩考核制度安排,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更为偏重短期内的区域经济增长、就业和财政收入等问题。一个典型的表现就是,环境税在实现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同时,短期内也会降低经济增长的速度和劳动力的就业数量。因此,为了实现长短期利益的双赢,存在政府何时开征环境税的问题。而前人的研究表明,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时机早已到来,急需设定动态递增的环境税,发挥其鞍点路径上的外部经济效应,以此来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深化和完善中国税收制度改革,其具体路向是政府应以绿色发展理念来梳理现行的税收制度,适度提高中国税收制度的绿化水平,激发所得税和流转税的绿色发展功能,进而实现由二元税制(所得税和流转税)向三元税制(所得税、流转税和环境税)的转变。第一,清费立税,建立环境保护税种。中国现阶段构建专门的环保税种的条件业已成熟,政府应适度扩大环保税的征收范围,并适度提高狭义绿色税收政策指标的强度。中国目前已经在进行这一改革,但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并需要不断地进行动态优化。第二,统筹兼顾,构建多层次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尤其是要完善现行税制中具有绿色发展性质的相关税种。开征独立的环保税对实现中国税收制度的绿化还有着很大的差距,因为即便开征了专门的环保税,也难以大幅提高中国税制的绿化程度,故而政府应有选择的提高广义绿色税收政策的强度水平。具体来看,一是要对资源税征税范围和税率水平进行必要的拓宽和提升,并对资源税中从价计征的适用范围进行逐步扩大;二是要完善消费税,将煤炭尽快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并在征询民意的基础上,将倾倒垃圾、排放废弃物等损害环保的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且计税模式应由价内税调整为价外税,以此来激发其绿色功能;三是要改革车辆购置税,根据车辆的污染程度来确定不同的车辆购置税率,并按照污染程度分档征收。

综上研究及其结论和启示,本文提出如下针对性的策略建议:①差别推进地区绿色税收政策强度,激发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作用。地方政府不应过分担心绿色税收政策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制约,尤其是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下,应避免选择“逐底竞争”策略,从长期来看,应以驱动经济增长质量提升为目标,实施“竞相向上”策略。此外,绿色税收政策强度的提升需要建立在企业的承载能力之内,并根据区域内产业发展的水平进行动态优化,确保绿色税收政策的有效性。②努力协调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地区差异,在不同的区域设定不同的绿色税收政策强度。作为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其绿色税收政策可以适度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绿色、节能和环保技术,并建立环保技术交易机制,进一步激发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质量产生的积极影响。而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时,需要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来构建产业甄别机制,着力引入节能环保的高新技术行业,避免污染水平高和效率较低产业的引入。③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构建政绩考核新机制,减弱地方政府执行绿色税收政策的扭曲。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应从过去单纯追求经济数量增长向追求经济数量和质量协同增长转变;从“唯GDP”的短期政绩考核向“绿色GDP”的中长期政绩考核转变。此外,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下,将节能环保和绿色发展作为政绩考核的构成要件,并着力落实生态环境污染终身问责制。

六、原文摘要

文章测算了中国狭义和广义绿色税收政策指数,并选取2001—2015年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从经济增长的质与量出发,运用系统GMM模型来对绿色税收政策的经济增长效应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1)样本期内,狭义绿色税收强度虽然不断下降,但广义绿色税收强度得到了显著的提升,总体来看,中国税收制度的绿化程度依旧处于较低水平。(2)狭义和广义绿色税收政策均存在经济增长数量的抑制效应,环境分权会弱化此不利影响,但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狭义和广义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质量分别会产生促进和抑制作用,而环境分权则进一步加强两极分化。(3)分地区看,绿色税收政策的经济增长数量和质量效应都具有明显的区域异质性特征,但是质量效应的区域差异更强。其中,从数量来看,中西部地区狭义和广义绿色税收政策都存在经济增长数量的抑制效应,且环境分权会促使政府努力降低绿色税收政策强度;东部地区的狭义和广义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数量分别产生了消极和积极的影响。从质量来看,东部地区狭义和广义绿色税收政策倒逼经济增长质量提升,而中西部地区的狭义和广义绿色税收政策会对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产生显著的不利影响;环境分权强化了东部地区的积极效应,弱化了中西部地区的消极效应。(4)节能减排政策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后,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质量的促进效应开始显现,且对经济增长数量的抑制作用得到了加强。(5)深化和完善中国税收制度改革以适应绿色发展的现实需要,其具体路径是加快实现二元税制向三元税制过渡,并构建多层次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文末,针对性提出了加强地区绿色税收政策强度、实施地区差异化绿色税收政策、推进节能减排与政绩考核挂钩等因应之策。


作者:

李雨珊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指导老师:

王 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