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公报明确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强调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并对“十五五”时期的发展方向、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部署。围绕这一新的政策锚点与路径指引,绿色金融在服务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定位、节奏与重点更加清晰。结合我国2025年9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宣布的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NDC),即到2035年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较峰值下降7%至10%并配套一揽子目标,可以预期“十五五”时期绿色金融将在目标更明确、规则更完善、透明度更高的框架下,持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与治理效能,推动规模与质量协同提升。
一、“十四五”时期绿色金融发展成效
“十四五”时期,绿色金融由体系初步构建稳步迈入高质量推进阶段。顶层制度不断完善,绿色项目目录与相关配套标准逐步衔接;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与可比性稳步提升,第三方核证与数据基础设施持续健全;信贷、债券、股权与资产证券化等多层次市场协同发力,产品谱系更为丰富,期限结构更加合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持续迭代,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与工具。上述阶段性成效为“十五五”期间在标准衔接、披露与核证、长期资金供给与期限结构优化等方面实现更高水平的突破奠定了坚实基础。
需求侧的系统性扩张正带动供给结构的持续优化。围绕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新能源与储能加快布局,重点行业转型路径更加清晰,绿色资产的长期现金流特征更稳健,为金融机构的资产配置提供了更广阔空间。同时,围绕重点行业的存量改造,转型资产的识别与治理框架已逐步清晰,普遍以技术改造、能效提升和燃料替代等可核查绩效为认定基础,并配套阶段性减排目标与独立第三方核证。多地试点和部分金融机构已将符合标准的转型项目纳入投融资清单,形成与绿色资产互补的供给结构,为‘十五五’期间的结构优化与项目落地奠定基础。在宏观导向与微观实践的双轮驱动下,“标准清晰、路径明确、绩效可核、风险可控”的良性循环正在形成,为“十五五”重点工程与重大项目提供了更稳定的金融支持基础。
二、“十五五”绿色金融支持转型发展重点工作
对照“十五五”推进全面绿色转型的治理要求,新阶段的机遇与挑战更需以制度与市场协同应对。从外部环境看,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为代表的绿色贸易规则即将进入缴证阶段,报告与结算要求将逐步抬升出口行业的合规门槛,相关企业的政策性与市场性成本需通过技术改造与金融工具协同来对冲。同时,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仍处在动态调整之中,欧盟层面对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的若干环节启动了时序性延后与内容简化,美国证监会的气候信息披露规则亦因司法审查而主动暂停执行。与上述波动相比,我国在绿色金融标准建设与披露推进方面保持了较强的政策连续性与实施稳定性,这一特征正在转化为国内外机构对中国绿色资产的制度性信任溢价。
面向“十五五”,四中全会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强调以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与要素配置效率,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对绿色金融而言,关键在于把“十四五”积累的制度与市场基础转化为一套更高效的政策、市场与治理闭环:以标准对接为前提、以高质量信息披露和绩效核证为抓手、以价格传导与期限结构优化为关键机制、以稳健的风险治理与跨境互认为保障,提升绿色资产的识别度、可得性与流动性,更好服务绿色产业体系与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
为此,需围绕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推进、深化落实:一是筑牢以标准与披露为核心的制度基础设施,强化金融资源配置的稳定锚。落实“全面绿色转型”要求,根基在于制度的成熟与可预期性。以国家版绿色项目目录与重点行业转型规则为基准,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在不改变边界的前提下细化技术路径与阈值,将项目属性、资金用途与环境绩效建立穿透式映射,形成从授信和发行前置核验到存续期绩效复核的闭环管理。通过统一数据、标准化模板和第三方核证,实现披露要素、频次与口径的一致,提升信息质量与可审计性,从而减少合规摩擦,降低资产的风险溢价与融资成本,使资本精准流向高效绿色资产与关键转型领域,支撑“十五五”绿色低碳项目有效供给。
二是深化以绩效与创新为驱动的市场能力建设,提升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韧性与精度。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协同推进,要求金融市场具备响应多元化、复杂化需求的能力。核心在于将“以可核查绩效定价格、以真实减排换成本”的原则嵌入业务全流程。在贷款侧,将量化绩效指标纳入授信准入、利率定价与用信安排,通过阶段性目标实现与否触发价格调整。在债券侧,需强化项目收益与环境绩效的一致性管理,对未达标的资产建立明确的纠偏机制。政策端可在审慎框架下研究将经核证且绩效稳定的绿色与转型资产纳入差异化资本计量与抵质押接受范围,叠加再贷款、贴息与担保分担,形成“绩效越稳健、资金越便宜”的正向激励。同时,必须着力破解期限错配难题。应构建信贷+政策性金融+资本市场的融资组合,常态化发展以稳定现金流为基础资产的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吸引长期资本,形成健康的绿色久期曲线。对于传统行业改造,可结合转型债、可持续发展挂钩类产品等,设计覆盖项目全周期的滚动支持方案。地方层面可通过项目库、资金池、绩效库的一体化管理,系统提升金融供给与实体需求的适配度。
三是以规则与联通为抓手,在全球绿色治理中把握战略主动。在“双碳”目标牵引下,金融强国的影响力体现为规则供给与跨境互认能力。在全球可持续披露规则仍存分歧的背景下,我国应在对接国际标准的同时,突出以我为主的制度供给,推动绿色与转型金融在跨境发行、投资等环节的互操作,提升人民币计价绿色资产的识别度与流动性。具体而言,可稳步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绿色ABS等市场的渠道,优化信息披露的双语化与可比性;在监管协作层面,通过“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机制推进核证、分类标准的双边或多边互认,有效降低跨境绿色资本的合规成本,将我国的规模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与价格优势。
综上所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绿色金融的高质量发展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支撑。展望“十五五”,绿色金融上承国家自主贡献的目标约束与透明度要求,下接地方与机构层面的创新实践,有望通过夯实标准与披露的制度基座、推进绩效导向的产品与市场创新、深化规则互认与跨境联通,引导资本向高效绿色资产集聚,在技术迭代与产业升级中实现减污降碳与竞争力提升的协同,推动“十四五”阶段性成果转化为制度化动能与项目化供给,为建设美丽中国与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稳健与可验证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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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倩茜 中央财经大学双碳与金融研究中心业务执行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