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的讲话中郑重承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并指出各国要推动疫情后世界经济“绿色复苏”,汇聚起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合力。这表明了中国积极推动国内与世界经济,在疫情后朝着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的坚定决心。2020年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金融街论坛上指出,金融政策要围绕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经济绿色复苏和发展。目前,人民银行已将“绿色金融”确定为2021年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
所谓经济“绿色复苏”,是疫情后经济中企业生产与居民消费水平在数量与质量上恢复至疫情前水平并实现进一步增长的同时,绿色生产与消费水平的占比得到提高,经济结构朝着绿色可持续方向转型。这要求绿色部门的恢复与增长速度大于非绿色部门。近来,经济“绿色复苏”已逐渐成为全球呼声与实践。牛津大学牵头并于2020年5月发布的调研报告(Hepburn et al,2020)显示,全球很多经济金融决策者欢迎采用特定经济刺激工具同时促进经济复苏与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多边组织近几个月举办的多个高层次会议,不约而同、高度一致地以绿色复苏为主题。欧盟最早在政策实践层面明确绿色复苏的理念,并付诸行动。在其2020年7月份通过的总额为7500亿欧元的复苏计划中,将绿色和数字转型作为聚焦方向。以法国为代表的多国已开始研究制定关注绿色发展的本国经济复苏方案。美国总统拜登也提出,在未来4年投资2万亿美元,用于清洁能源、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以使美国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
一、绿色复苏的重要意义
疫情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人类社会的发展时时刻刻受到大自然的约束。经济的增长若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将可能引起更多来自大自然的灾难,例如气候变化,给人类带来巨大损失。我们正逐步意识到,经济的增长与自然环境的保护是和谐统一,而非矛盾对立的。应推动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低碳发展,增强经济增长的环境可持续性。
在这样的背景下,强调疫情后“绿色复苏”的基本逻辑是:疫情对经济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冲击,需要通过以加大投资为代表的方法促进经济恢复与增长;同时,经济的绿色转型与发展,也需要大量的投资。各国目前已开始通过财政、金融手段筹措大量的经济复苏资金,若将这些资金投资于有益经济绿色转型与发展的方向,则将实现经济恢复与环境改善的双赢,带来环境可持续的经济增长。若不考虑疫情恢复时期大量投资的绿色属性,则可能加重经济发展的环境代价、阻碍绿色转型,增加人类未来面临的环境风险。
从经济学理论上看,疫情冲击后的经济恢复期,是加速经济绿色转型的良机。第一,疫情冲击使得经济中的生产与污染排放断崖式下降,许多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已被自然淘汰。此时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政策制定者可以节省“关停并转”的成本,将精力集中在引导鼓励绿色产能恢复与扩大上来。第二,我们的最新政策模拟(Pan et al,2021)显示,疫情恢复时期,政府能以更低的政策成本创造更多的绿色产能。这是因为疫情冲击使生产活动中劳动参与量及产量下降,但不影响已有绿色生产技术的存量,产量下降后政府可使用更少的绿色产品补贴、激励更多人投入到绿色技术的研发中去,进而以较低成本提高未来的绿色产能。第三,疫情后以油价为代表的传统化石能源价格大幅下降,此时若适当削减化石能源的相关补贴或增加其税收,则能够在保持化石能源绝对价格稳定的情况下增加化石能源相对清洁能源的价格,这将实现在不增加使用者成本的同时,减少其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带来污染排放的减少。
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下,我国引领世界经济的绿色复苏还具有特别的意义。绿色发展是当前欧盟国家、多数“一带一路”国家注重的发展模式,也很可能成为美国新一届政府的优先方向。我国推动绿色复苏,一方面,是站在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道义高点,能够增加与相关国家对话的共同语言,有益于我国融入国际治理体系,构建新的更为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的绿色产能,将能够更为便捷地出口到相关国家,这有益于进一步促进国内经济的恢复与增长。
二、绿色复苏的实现途径与金融业应扮演的角色
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是投资、消费与净出口,这三者就推动实现经济复苏而言同样适用。疫情后,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背景下,属于国内需求的前两者,特别是投资,将发挥更大作用。为此,一是要从数量上提高投资与消费、填补外需的下降;二是要提高我国自身产品的供给质量、替代以往需要通过进口满足的高层次需求。而这都少不了金融业提供信用支持、跨期配置资源、筛选项目的功能。
通过绿色投资促进经济绿色复苏具有多重优势。从经济学理论上看,开展绿色投资,第一,能够形成绿色产业的生产资本,为未来绿色生产及经济绿色转型打下基础;第二,能够扩大当期经济的总需求,直接帮助经济复苏;第三,投资于绿色技术创新,将促进绿色部门生产能力的提高,以在未来实现绿色部门对非绿色部门的市场化自发替代——我国过去几年通过补贴促进的电动汽车技术飞跃与电动汽车对燃油汽车的替代,便是最好的例子。从实践角度而言,我国有“有为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条件,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能够较好地引导、动员大量资金,开展方向明确的投资。疫情后的复苏过程中,可充分发挥我国的这项治理效能与优势,开展大规模的、绿色导向的投资。
金融业在绿色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绿色投资一方面可以通过财政资金开展,另一方面可以使用社会资本,主要通过金融渠道实现。财政资金数量十分有限,在危机期间还应优先满足纾困需求,较难满足大规模的绿色投资需求。社会资本,特别是来自金融业的信用资金,相对数量多,满足绿色投资需求的能力强,是绿色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11.55万亿元,居世界第一位;6月末的绿色债券存量规模1.2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同时,在疫情冲击后,金融业需要更多前景好的项目进行投资,符合我国及世界发展趋势的绿色项目则为金融业提供了一种好的选择。此外,金融业因其逐利属性,相比财政还能够更好地筛选项目,从而减少无效投资。
除了绿色投资,绿色消费与绿色出口也能够促进经济的绿色复苏。不可否认的是,疫情冲击与近期国际形势,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居民的消费支出与厂商的出口活动。但是,金融业对扩大绿色消费与出口同样能发挥一定作用。在消费领域,金融业可着重开发绿色消费贷款,针对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住房)等绿色特征明显的消费品,设计专门的金融产品、给予特定的优惠条件。在出口领域,金融业可重点支持绿色贸易融资、“一带一路”国家绿色产能合作项目的融资,同时应关注项目的ESG(环境、社会、治理)表现、隐含碳排放等非财务指标,避免涉环境问题的国际纠纷。
三、发挥金融监管机构在绿色复苏中的重要作用
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在绿色复苏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主要是对金融业“绿色金融”活动的进一步支持与引导,在特定方向强化“绿色金融政策”。目前来看,绿色金融活动还存在一定的壁垒,这主要体现在资本的逐利性与环境外部性的矛盾、长期绿色效益与短期经济效益的矛盾,使绿色金融发展存在“叫好不叫座”的现象。譬如,绿色金融所支持的项目一般具有正外部性,相关收益没有被纳入传统的金融定价机制,这使得部分绿色金融项目无法实现风险与收益在商业上的平衡,限制了绿色融资的数量。而金融监管部门能够开展多方面工作,减少相关壁垒、促进外部性的内部化,以激励绿色金融的发展。这既是我国近年来所推进的“绿色金融政策”的主要内容,更是金融监管部门在经济绿色复苏过程中,能够发挥的重要作用。为突出做好经济在短期内的绿色复苏工作,并为经济长期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打下更牢靠的基础,金融监管机构可在以下方面加以着力:
一是加大现有绿色金融激励与约束政策的力度。提高针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的贴息与风险补偿;在宏观审慎评估中扩展绿色金融相关指标并提高其权重;适当放宽绿色资产作为再贷款抵(质)押品的要求;鼓励银行扩大绿色信贷的抵(质)押品范围;加强对绿色投融资的窗口指导;为绿色企业(项目)发行股票、债券提供独立便捷的通道。同时,通过上述工具的反向操作,提高非绿色项目,特别是涉及“两高一剩”项目的融资门槛。此外,加快明确不同企业、项目、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市场的绿色透明度;对主动开展环境风险分析的金融机构给予更为深入的指导与帮助,鼓励金融机构将相关风险纳入整体风险管理框架。
二是创新运用金融政策工具。使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定向支持绿色企业的融资,研究将“支绿再贷款”业务日常化;研究能使资金直达实体绿色企业的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绿色信贷的风险权重,开展放宽绿色信贷监管指标要求的地区试点;针对绿色金融表现良好的银行,定向降低其存款准备金率要求,支持、鼓励其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扩大到绿色信贷。近一段时间来,央行的“绿色资产购买计划”或“绿色QE”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讨论,我国也可进行初步的研究,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时期进行尝试。实际上,在“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的要求下,央行在资产购买中不偏向某个部门的“市场中性”(Market Neutrality)要求已经受到了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等人的质疑。除了上述这些政策工具,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牵头的一份报告(Dikau et al,2020)详细列举了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能够促进绿色复苏的更多可用工具。
三是引导产品与服务创新。鼓励银行开发绿色消费类贷款产品;借鉴“抗疫”主题绿色债券发行的成功经验,引导机构发行“复苏”主题绿色债券;鼓励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绿色投资主体开展促进经济复苏的专项投资,或成立专项子基金;开辟特别渠道或开发特定工具,为国外资金投资中国绿色项目提供便利;使用外汇资产、社保基金开展ESG投资,引导市场投资取向;培育专业化的绿色金融认证、评价、中介等服务机构。
四是为市场提供基础性方法、工具,开展监管机构自身能力建设。尽快制定国内统一的绿色项目分类标准,并注意与国际标准接轨,以便投融资者清楚知悉项目是否有利于绿色复苏;在各地搭建绿色项目库,方便投融资需求的对接;研究宏观金融系统层面与微观金融机构层面的环境与气候变化风险,开展相关压力测试、情景分析;为金融机构提供标准化的环境与气候变化信息披露方法、相关风险分析方法;协助金融机构探索基于内部模型调整绿色资产风险权重和经济资本占用的方法;完善金融机构的绿色业绩评价体系;逐步将环境与气候变化因素,纳入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政策框架及其传统的研究模型(例如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DSGE),开发新型研究模型(例如综合评估模型,IAM);强化绿色金融领域的数据统计工作,适当公开现有数据,以便及时验证已有政策的效果、改进未来政策的实施。
金融监管机构在促进经济绿色复苏过程中,应有几点特别注意。第一,各层级金融监管部门在即将开展的“十四五”规划中,应明确绿色复苏的目标与具体方法,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制定发挥金融部门作用的路线图。第二,金融政策应积极与财政、产业、就业、科技等政策配合,发挥政策间的协同效应、互补效应。金融监管机构特别应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多角度筹措用于绿色信贷贴息等政策的资金,同时避免由中央银行直接提供类财政资金。第三,对绿色技术创新活动,要重点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是实现经济绿色转型的根本保障,能帮助经济在未来摆脱对绿色政策的依赖,但其短期收益有限,因此需要政策的重点支持。第四,避免“洗绿”的非绿色项目骗取各项优惠政策,避免支持盲目扩张、可能过剩的绿色产能。
参考文献
[1] Hepburn, C., O’Callaghan, B., Stern, N., Stiglitz, J.,& Zenghelis, D. (2020). Will COVID-19 fiscal recovery packages accelerateor retard progress on climate change?. 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 36.
[2] Pan, D., Chen, C., Grubb, M., & Wang, Y. (2021).Financial Policy, Green Transition and Recovery after the Covid-19. SSRNWorking Paper, 3719695. https://ssrn.com/abstract=3719695
[3] Dikau, S., Robins, N., & Volz, U. (2020). A Toolboxfor Sustainable Crisis Response Measures for Central Banks and Supervisors.INSPIRE Briefing Paper.
作者:
王 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
潘冬阳 伦敦大学学院博士生
本文的正式发表版为《中国金融》杂志2021年第4期所刊登的文章《绿色复苏中的金融角色》。本文为工作论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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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谷含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