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立法座谈会。他强调,要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激发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活力。
当前,发展绿色金融已成为全球共识,前景广阔,但由于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存在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产品服务不完善、服务和监管措施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立法规范。《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立法项目,已经过二审,拟提交10月底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会上,围绕进一步优化绿色金融服务及产品,规范绿色金融监管,完善绿色投资评估、环境信息披露等问题,我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深交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以及金融机构代表展开热烈讨论。
骆文智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绿色金融立法,率先建立绿色金融法律体系,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变通创新的优势,通过立法明确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相关职责,构建更加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激发金融机构、实体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的主观能动性,降低绿色融资成本,推动我市金融业不断发展壮大;要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使条例更科学合理、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