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等9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发展绿色金融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省级层面规划设计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对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绿色金融需求,以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助推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任务,从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利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支持发展绿色担保、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发展绿色保险、建设绿色金融要素交易市场、支持各地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构建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立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防控绿色金融风险、保障措施等十一个方面,提出31条具体措施。
据了解,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后,人行济南分行第一时间在全辖转发并提出明确要求,全面启动全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工作。特别是2018年以来,为配合推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济南分行持续大力开展绿色金融发展攻坚行动,在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上半年,全省绿色信贷余额4903.37亿元,同比增长25.89%,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3.09个百分点;青岛银行等6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累计发行绿色金融债230亿元,发行主体数量和金额均居全国第二。创新绿色票据再贴现直通车制度,累计投放15.6亿元。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办固废贷、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可再生能源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专项产品。威海市提出并启动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工作。
下一步,人行济南分行作为牵头部门,将加强与各有关责任部门的协调对接,共同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持续深入将《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力争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绿色新动能、节能环保等绿色领域,为全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