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修订《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以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提升发行人在环境、社会及管治方面的管治及披露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上市规则》的修订将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公布发行人披露环境、社会及管治(或简称ESG)常规情况的审阅结果,为发行人提升ESG汇报提供指引
香港交易所18日刊发有关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ESG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总结(ESG咨询总结);以及其对上市发行人环境、社会及管治披露情况的最新审阅结果(ESG披露审阅)。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很高兴这次咨询获得市场广泛的支持,我们亦因此欣然宣布,将进一步提升香港上市公司的ESG管治及披露框架。今次的修订反映了香港交易所锐意提升香港的ESG监管架构,确保符合投资者及持份者预期以及国际最佳常规。非常感谢所有提交回应意见的人士。”
ESG咨询总结
香港交易所共接获153份来自各界人士的回应意见,意见普遍反映市场极力支持各项有助提升ESG汇报框架的咨询建议。香港交易所将会按所接获的意见作适当修订后,全盘落实咨询文件提出的建议。相关修订于2020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
《ESG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主要修订包括:
在《ESG指引》加设强制披露要求,包括:
‒ 载有董事会对ESG事宜的考量的董事会声明;
‒ 有关汇报原则“重要性”、“量化”以及“一致性”的应用;及
‒ 解释ESG报告的汇报范围;
规定披露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
修订“环境”的关键绩效指标,并须披露相关目标;
将所有“社会”关键绩效指标的披露责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及
将刊发ESG报告的期限缩短至财政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
《ESG咨询总结》、回应人士意见、《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及《GEM上市规则》的修订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阅览。
ESG披露审阅
香港交易所审阅了400名随机挑选发行人(样本发行人)就截至2018年3月31日、6月30日或12月31日财政年度刊发的ESG报告。发行人可透过审阅深入了解尚可改进之处以及相关指引,日后评估ESG相关风险及编制ESG报告时可多加注意。
戴林瀚表示:“我们的ESG披露审阅是香港交易所致力持续提升市场ESG汇报水平的其中一项工作。我们的审阅结果及建议,与我们在ESG咨询总结中希望通过各项修订作出改进的主要方向同出一辙。”
ESG披露审阅的主要审阅结果及建议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