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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周诚君
随着全社会碳减排和绿色转型的不断推进,以及碳市场的加快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甚至家庭、个人出于各种目的和意愿持有碳资产,用于持有、履约、清缴,或投资并开展相关的流动性以及避险交易和管理。为此,有必要建立覆盖全国、开立和使用便捷、规则统一、高效运行并能进行有效监管的碳账户体系,为每一个参与者和整个碳市场提供服务。
本文根据作者2022年8月19日在中国现代金融学会学术年会上的发言整理,仅代表个人观点。原文发表在《比较》第123辑。
《比较》第123辑一览
一、问题的提出
碳账户是记录碳资产并进行交易结算的基本载体,是碳市场运行并发挥功能的基础制度安排和基础设施。一方面,碳市场要交易活跃、价格机制形成有效,必然有赖于有足够多的市场主体,开立足够数量的碳账户,并通过这些碳账户进行广泛的交易,实现及时高效的清算结算,完成碳资产和相应交易金额的即时交割结清,从而实现碳市场的高效运行。
另一方面,国家要实现“30·60”目标,有赖于每一个地区、每一个市场主体甚至每一个家庭和个人都有积极的意愿参与、配合这个目标,“从我做起”、身体力行地实现自身社会和经济活动的碳减排和碳中和,碳账户可用于记录和衡量每一个市场参与者持有的碳资产,反映其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碳足迹,并为其实现碳减排与碳中和提供针对性强、完全基于自身意愿的履约、清缴和对冲相关的计量、交易和结算支持。
随着全社会碳减排和绿色转型的不断推进,以及碳市场的加快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甚至家庭、个人出于各种目的和意愿持有碳资产,用于持有、履约、清缴,或投资并开展相关的流动性以及避险交易和管理。为此,有必要建立覆盖全国、开立和使用便捷、规则统一、高效运行并能进行有效监管的碳账户体系,为每一个参与者和整个碳市场提供服务。
二、碳账户及其功能
碳账户要满足上述要求,必须具备若干最基本的功能并在业务和技术上良好运行。
第一是登记(Registration),对市场参与者持有的碳资产进行基于明确规则的计量、确认并予以记录。登记不仅是一个明确数量和记录的过程,还是一个确权即明确权属的过程,意味着市场主体持有碳资产并以基于账户的登记明确其财产权利,市场主体进行碳资产交易或履约清缴则以基于上述账户的借记贷记来完成相关资产的交割和债权债务的结清。
第二是存托(Depository & Custody),对市场参与者持有的碳资产以及相关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存管或托管,并按照其指令和相关规则进行相应操作。首先是碳资产的登记结算机构接受碳资产交易和经营机构的委托,集中保管其客户的碳资产和自有碳资产,并提供孳息记录和发放等权益维护服务。其次是具有资质的碳资产经营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安全保管客户委托的碳资产(包括碳资产现货和衍生品等),并提供交易结算、产品估值、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资金清算等服务。此外,还涉及与碳资产交易和结算相关的资金存管,主要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碳资产持有者和碳资产交易结算机构等)的委托,按照规定履行各类资金(机构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备付金、保证金等)的存取与交收等。
第三,交易收付(Transaction & Deliver),根据碳资产持有者的交易或收付指令,对碳市场参与者账户内的碳资产进行跨账户转移,通常表现为增加或减少账户内资产的记录。具体可以是同一个所有者在不同账户之间的跨账户同名转账,也可以是不同所有者及其账户之间的交易转账。对于后者,往往还伴随着相应交易资金的兑付,为了尽可能减少对手方风险,现代市场一般遵循“货银对付”(DVP)原则,确保“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实现银货两讫。这时,还需要考虑相应的资金存管与支付体系相配套。
第四,清算结算(Clearing & Settlement)。清算是计算加总的过程,对碳市场参与者基于碳账户的各种跨账户资产转移和交易进行汇总、轧差,计算出每个参与者最终需要进行交收的碳资产净额。结算则是对上述需要最终交收的碳资产进行交割并予以确认,并明确在参与者账户上进行相应记录的过程。通常,该过程通过对碳资产账户内碳资产余额进行借记或贷记实现。在交易条件下,还必然伴随着相应交易资金的清算结算,这时还需要资金存管账户和结算体系的配合。
总体看,在现代市场条件下,上述过程都由高度集成的电子信息化系统自动完成,登记、存托、收付转账、清算结算等功能的实现很大程度上都基于账户体系自身的设计和电子化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反映和实现碳市场运行的过程实际上最终都基于碳账户和碳账户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
三、碳资产和市场的金融属性
碳市场由各种基于不同目的的碳资产持有者参与,通过其账户和其他相关基础设施进行交易、转账,最终实现碳市场运行的目的和功能。碳市场的一个重要意义和功能在于价格发现,即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形成碳排放及其配额的均衡定价,从而实现碳排放外部性的内部化,转变为市场参与者的财务激励或约束。
从产品的财产权利属性和特征看,碳排放及其配额更多的是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创设的一种权证,通过登记确权,凭借账户体系进行存托、交易、清算和结算。不仅如此,从碳排放权配额的产生、分配、持有到履约清缴,每个环节都会存在时间差,会有价格波动,从而会产生跨期供求和均衡的不确定性。事实上,从国际经验看,碳市场可交易产品不仅有现货,还有广泛的期货、期权和掉期等衍生品。碳排放配额很大程度上类似于一种标准化的金融产品,碳市场也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以碳排放配额现货及其交易为基础、包括各类相关衍生品及其交易在内的市场,可以进行信用转换、期限转换以及流动性转换,因此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本质上比较接近金融市场。
从市场参与者持有和交易碳资产的目的看,应该说最基础、最根本的还是履约或碳中和清缴,且一般需用现货偿付,这决定了市场参与者可能随时需要持有一定的、可用于偿付的碳资产。不过,由于碳资产的跨期持有和价格波动,持有碳资产面临市场风险,存在规避风险、保值增值的需要。这意味着:第一,碳资产可以成为投资品,获得投资增值收益,这要求碳资产价格及其波动应充分反映市场信息,是有效的,可以成为指导投资者判断和行为的充分依据;第二,为了保障即时清缴偿付,市场参与者需要进行流动性管理,这就要求碳市场本身具有较好的流动性,有足够数量、多元化的参与者,有足够的深度和交易活跃度;第三,为了保值增值、管理好持有的碳资产,并防范持有碳资产的损失,市场参与者一方面需要对其持有的碳资产进行管理运用,从而需要相应的增值产品和服务,如抵质押、证券化、担保、再融资等;同时还要进行风险管理,这要求市场有较多的风险管理工具,如碳排放配额期货、期权、远期和掉期等衍生产品。这样,就可以便利碳市场参与者对其持有的碳资产头寸进行投资和风险管理,如保值增值、合理套利、跨期管理、套期保值等。以上所述也是强调碳资产和碳市场金融属性的重要原因。
诺奖得主威廉·诺德豪斯|《绿色经济学》
四、碳市场的交易结算:基础设施和制度安排
碳资产的上述属性特征和持有及交易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碳市场登记托管、账户设计、交易结算等基础设施和相关制度安排。总体而言,可参照金融市场运行规律,参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相关制度安排经验,建设和完善碳市场基础设施和相关制度安排。
在参与主体上,建议碳市场尽可能包容、多元化,允许各类以减排、控排和碳中和为目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参与市场,也允许愿意投资持有碳资产的合格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同时,鼓励各类专门从事碳资产存托、代理经纪、交易结算以及开展自营业务的批发类机构和其他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参与。
在市场架构和交易模式上,建立统一分层、场外场内市场协调有序的碳市场。“统一”表现在登记托管上,总体上以中央集中登记托管为主,建设单一的碳资产集中登记托管体系。这主要是考虑碳资产的确认、计量和运用都比较复杂,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分散或多级登记托管体系容易导致道德风险行为。“分层”则表现为机构间场外市场、交易所场内市场和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机构间场外市场主要服务于大宗交易,定位于批发市场,主要是大型控排企业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双边谈判和报价驱动并达成交易,实施“逐笔、实时、全额”结算制度,最大程度防止对手方风险。
交易所场内市场,可由包括合格中小参与者及个人参与者在内的各类碳市场参与者参与,定位于零售市场,通常是多边连续竞价驱动、集中撮合交易,实行批量净额结算。场内市场可由经纪机构代理部分中小参与者和个人参与者的交易、结算和清缴。
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作为机构间场外市场的延伸,本质上也是一个场外市场,但定位于零售市场,针对中小参与者,特别是个人参与者,满足其投资和履约清缴或碳中和清缴需要。这些碳市场参与者通过到金融机构柜台按该金融机构的报价买卖碳资产,开办柜台业务的金融机构为其实时办理碳资产和资金交割结算,或代办相关清缴结算,并向集中登记托管机构发送有关数据及结算指令,实现最终结算或清缴。
相应地,在账户体系设计上,为了满足上述各种投资、持有、交易、履约与碳中和清缴业务的要求,需要有多层次、广覆盖的碳账户体系。自下而上地看,首先,在柜台市场,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各类中小和个人市场参与者开立碳资产账户,并为客户提供托管和其他相关代理经纪业务,其好处是商业银行网点多、覆盖面广、服务优势和可获得性明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客户服务和核心系统建设方面已有丰富经验。其次,在交易所市场,由交易所及代理经纪机构为市场参与者开立碳账户,并办理交易所市场碳资产的托管、交易、结算和相关经纪、代理业务。再次,在机构间批发市场,所有市场参与者直接在中央集中登记托管机构开户,并进行交易结算,大型控排企业等非专业碳经营机构也可通过专业托管代理经纪机构开户和交易结算。最后,所有市场参与者,不管是场外还是场内市场参与者,不管其碳账户通过上述哪种机制开立,其最终的登记、确权、托管都集中于中央登记托管机构,除此之外,都是名义托管、名义账户和名义持有。相应地,最终的结算也都由中央登记托管机构完成。
之所以采取中央集中登记托管制度和相应的账户体系设计,是因为主要考虑到:一是碳资产从根本上说应用于履约与碳中和清缴偿付,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宗旨,避免过于金融化。二是碳资产从配额形成、发放以及相关核证、确权、交易等都比较复杂,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突出,集中统一、完全穿透的登记托管系统有利于对市场规范运行的监督管理,防止道德风险和过度投机行为。三是与金融市场相比,碳市场总体看产品比较单一,经营机构和参与者总体上相对较少,因此在账户开立、资产管理、登记托管、交易结算方面的要求整体上更容易实现,统一的中央登记托管结算体系也有利于加强整个系统及其服务的便利性。四是IT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小型机、大数据、云计算、分布式架构等的充分发展,为上述基础设施和基础制度安排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在我国发展成熟的大型主机、集中式架构基础上,通过大型集中架构和分布式架构相结合,运用最新的数据处理技术,不仅可以实现柜台市场、交易所市场和机构间场外市场通过同一个登记托管系统进行统一登记托管和最终结算,而且可以保障各个分层市场、各类市场参与者在各个领域按各自意愿、判断、风险偏好开展相关碳资产交易活动。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第一,碳资产和碳市场具有明显的金融属性,要按照金融市场规律建设碳市场。第二,碳市场的设计和运行要着眼于履约与碳中和清缴偿付,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宗旨,避免过于金融化。第三,借鉴金融市场经验,建立统一分层、场外场内市场协调有序的碳市场,分层设立交易所市场、场外机构间市场和金融机构柜台市场。第四,允许包括个人和非控排企业、金融机构、代理经纪机构广泛参与市场,形成多元化的市场参与者群体。第五,建立以中央集中统一登记托管为基础,各分层市场代理经纪机构名义托管的分层碳账户体系,为各类参与者提供账户开立、碳资产托管、交易、清算、结算等基础服务。相应地,碳账户体系建设和管理需基于统一的制度规则、基础设施和技术标准,需要统筹设计、统一规划、自上而下推进,应防止各地方、各类机构基于当地和自身相关工作进展为市场参与者开立碳账户、建设碳账户体系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