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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金融介入与支持

发布时间:2022-06-08作者:张黎黎 中国金融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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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的话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从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价值实现保障、价值实现推进方面对加快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出了意见,以期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践行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金融如何有效介入和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值得深思。本期一线话题围绕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等内容,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副总经理林殷和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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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金融》记者 张黎黎

来源|《中国金融》2022年第11期

记者:生态产品是一个新兴概念,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有力抓手。在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面临怎样的机遇和挑战?

林殷:生态产品的内涵丰富,涉及领域广泛,包括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源和舒适的气候等,生态产品属性特征的差异导致其价值实现机制路径不一。目前,我国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面临较好的机遇期。

一是我国逐渐建立健全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的政策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的十九大报告先后提出“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这些重要政策方略将引导相关主体在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刚性约束下进行各项社会经济发展决策和管理。二是在“双碳”目标下,生态产品将成为绿色金融创新的优质标的。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机构有序增加绿色资产配置,着力提升绿色金融业务回报,创设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并且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将绿色金融纳入发展战略,全力保障绿色金融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适配、同步。这些举措为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叠加了政策效应。三是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启动为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提供了借鉴和价值实现的应用场景。适合用交易来实现价值的生态产品可借鉴碳排放权这一高度标准化产品的政策和市场机制,清晰界定产权,培育交易市场,促进产权流转。

由于生态产品是新生事物,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一是市场经济主体相关生态文明理念的培育尚需时间。二是生态产品的价值在技术上难以度量,价值核算体系、指标体系、评估方法、数据来源、统计口径的不统一导致同一生态系统评估结果的不一致、不同类型生态系统不同程度的价值评估难以比较,无法真正提供决策参考。三是实现生态产品的“度量、抵押、交易、变现”有待研究建立一整套政策体系,实现不同政府部门的政策协同、不同市场主体的数据共享等。四是可度量的生态产品价值应用和消纳场景仍较匮乏,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任重道远。

王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在“双碳”目标提出前就已经开展实践探索的一项创新型工程,是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生产力优势的积极探索。“双碳”目标提出后,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行动主线更清晰,生态产品的内涵也进一步丰富。譬如,在“双碳”目标下,“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中生态系统的价值内涵、环境权益价值及交易机会的持续拓展等为界定生态产品及找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提供了借鉴。落实“双碳”目标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需求的愈加强烈,环境效益外部性内部化的机制将得以进一步完善,资金、技术、人力等各项要素也将更主动地向生态、绿色领域倾斜,为生态产品价值的提升及经济化提供更好的外部条件。

殷兴山: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的挑战包括如下方面。一是生态产品价值度量难。例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的核算制度还不够健全,操作层面缺乏全国性的核算标准和制度,不同地区GEP核算结果的一致性和公信力不高。同时,GEP核算涉及面广,需采集大量数据,人力、财力等核算成本较高。二是政府主导型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存在交易变现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可以是政府主导型的,如生态保护补偿、政府购买;也可以是市场主导型的,如生态产业化经营、市场化权属交易等。对于政府主导型的,生态保护和政府购买的标准难以统一确定,加之我国生态税体系不健全导致生态保护补偿、政府购买的资金来源也相对不足。

记者:如何有效解决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问题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点、难点和热点。《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金融如何有效介入和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助力解决相关痛点难点问题?

殷兴山: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可归结为提供融资服务、助力保值增值、形成公允价值、促进环境保护四个方面。一是提供融资服务。通过发放银行贷款、发行生态债券、服务企业上市等向市场主体提供间接融资服务和直接融资服务,满足市场主体各类资金需求,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二是助力保值增值。通过支付结算溯源技术、产品保险等手段缓解生态产品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生态产品保值增值。三是形成公允价值。通过期货交易所、碳交易所等金融平台开展生态产品交易,发挥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形成市场认可的公允价值,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变现。四是促进环境保护。通过建立金融服务与市场主体生态行为联动机制,发挥金融对环境保护的正向激励作用。

林殷:金融有效介入和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由易到难,选择有统一方法学、便于核算的生态产品开展市场化交易,并探索创新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例如,探索建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森林、湿地和海洋等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纳入碳交易体系,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优先购买生态保护地区的林业碳汇、生态产品等产生的减排量,鼓励通过碳中和、碳普惠等形式支持生态产业发展。

二是结合生态产品的特性,探索绿色金融与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的有效融合。生态产品的正外部性决定了其价值实现离不开政府支持,可探索在包括自然资源资产的“资源全要素”投入条件下对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或PPP项目融资的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推出类似“生态政采贷”等金融产品支持市场主体向政府提供生态产品,试点将生态指标纳入土地“招拍挂”环节等,通过绿色项目/资产第三方评价认定,为金融对接提供依据。

三是将生态产品价值附着于物质产品、服务产品的价值中,综合评估项目主体资质,择优精准提供金融支持。例如,结合项目贷款叠加生态资产权益抵押,批复专项额度并给予信贷优惠,加强金融机构与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的合作,开发附加生态产品收益的融资工具,在夯实第一还款来源的同时叠加生态权益交易收入。

王遥:落实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所要突破的关键矛盾之一是金融逐利性与生态产品公益性之间的矛盾,脱离金融盈利性与安全性的客观要求,难以构建可持续的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而生态产品的外部性内部化需要一系列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等多因素的支持,因此,制度与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等均需发力。

在制度与机制创新方面,GEP核算为生态产品价值衡量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下一步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的科学依据、市场依据、实施环境等,这既包括价值核算、评估等方法学的创新,也包括可能涉及的财政税费、金融模式、法律法规等外部环境的调整。譬如,使基于自然资源的确权、交易等具备更稳定的法律基础,提升金融机构参与的信心;或者创新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构建分类补偿资金向统筹补偿优化,以及政府补贴向种子资金、引导资金转化的路径,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在技术创新方面,提升对评估生态产品价值相关数据的获取能力以及衡量价值、监测价值变动精准性的能力,为金融机构掌握价值变动情况提供保障,同时不断孵化更具备市场化基础的技术,降低相关技术的使用成本。从目前GEP核算的投入来看,仍然面临较大的技术壁垒与资本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制约价值的测算与监测。

记者:作为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丽水市近年来不断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可行路径,取得了显著成效。丽水市在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可供复制推广?

殷兴山:丽水市的创新举措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标准引领。丽水市在全国率先发布实施《基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金融创新指南》市级地方标准,以标准指引全市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二是数字赋能。依托丽水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发生态信用模块,实现生态信用等生态产品价值信息在全市金融机构共享。三是产品创新。设计推出了将生态资产或权益用于抵押的“生态贷”、将“绿谷分”等生态信用信息运用于授信审批流程的“两山贷”、基于区块链技术运用交易流水信息为生态产业主体提供信用贷款服务的“生态区块链贷”、将支付结算工具运用于农业生产管理的“生态主题卡”等一系列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截至2021年末,丽水市“生态贷”余额达235.1亿元,“两山贷”余额达16.02亿元,“生态区块链贷”累计发放1.48亿元。

王遥:自下而上的实践创新为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设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在机制创新方面,丽水市通过出台《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丽水市(森林)生态产品政府采购和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为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制度支撑,以“生态产品政府采购”为抓手构建了整合交易标的、交易中心、付费主体、付费依据、付费来源的生态产品交易制度,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同时,为金融的介入提供了依据。在产品创新层面,创新推出以“生态信用+金融”模式为主体的绿色贷款,比如“两山贷”“茶商E贷”“生态富民贷”等多个金融产品。

在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的同时,生态产业化的开拓也是构建可持续商业模式的重要路径。丽水市将自身地理优势融入传统商业模式,打造了“景宁600”“二次创业”“丽水山耕”“赶街模式”等创新商业模式。以“丽水山耕”为例,丽水市通过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项目,加强了对本地农产品的背书宣传。丽水市的实践也体现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优势。生态优势赋能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又进一步促进当地融资需求的提升,并将资金用于生态提升。

记者: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内容。GEP核算作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力工具,近年来发展迅速。生态系统价值的可量化为金融介入奠定了基础,如何有效推动金融介入GEP核算,并推动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应用?

王遥:推动金融介入GEP核算,要解决的不仅是GEP核算出的生态价值如何转化为经济价值的问题,还要通过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不同要素与金融联动的发展局面。从前者来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生态产品价值衡量方面推荐了多种评估方法。一是替代市场技术,包括市场价值法、旅行费用法、机会成本法等;二是模拟市场技术,即条件价值法。从评估方法的基础来看,其均体现了对市场等量价值的考核,但形成GEP价值缺乏经济化基础,原因如下。一是生态产品的“产权”属性不明确,难以直接构建破坏者与受害者、受益者与保护者之间的关系,缺乏明确的主体。二是部分GEP价值已经融入地方其他产业的价值之中。譬如,基于优质生态环境形成的更具竞争力的农产品,或者天然环境优势为生态旅游带来的外部吸引力等,都在相关的产品价格或旅游票价中予以反映。由于第二种原因下生态产品的价值已经通过与其他产业的结合而实现了经济转化,因此,基于第一种原因寻求突破更具代表性,为此明确生态发展中的权责利成为推动金融介入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基于第二种原因对各类价值的进一步剥离,则为GEP核算融入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提供了更具参考性的依据,使各方为生态付费、为生态定价具备更客观的实施基础。但同时也要意识到,价值的剥离并非易事,对生态产品赋能价值的测算需要理论研究、科技支撑、市场认同等多因素协同,仍然需要时间进行相关探索。

殷兴山:GEP核算结果与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挂钩后,可产生能进行价值评估的现金流,金融机构可基于现金流提供投融资服务。生态资源权益实现了可交易,则可探索开展生态资源权益抵质押贷款等。

第一,生态保护补偿领域。GEP核算为生态保护补偿定价机制提供了核算技术支撑。基于生态保护补偿产生的现金流,金融机构可以“生态贷”等方式提供生态融资支持,解决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主体使用资金的时间与未来现金流兑现时间不一致的期限错配问题,既可盘活生态权益,又可拓宽融资渠道。

第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通过建立“湿地银行”“生态银行”等市场主体,运用GEP核算为生态产品市场交易定价提供技术机制,可通过推动生态环境损害外部性内部化的方式,支持生态环境修复和生物多样性。金融机构可基于生态产品交易获得的未来现金流,对“湿地银行”“生态银行”等市场主体给予融资支持。

第三,经营开发融资领域。GEP核算为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生态产品开发投资提供了信息支撑。金融机构通过差异化信贷、保险等金融政策,引导和支持对生态产品产业化的投资。

第四,生态资源权益交易领域。通过开展碳减排量、碳汇等核算,可为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定价提供基础。金融机构可通过参与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创新金融衍生品等形式提高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活跃度,发挥市场交易体系的价格发现功能,助推形成生态产品公允价值。

记者:国际社会在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GEP核算金融应用方面也进行了诸多创新,有哪些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王遥:类似美国“湿地银行”的做法大家并不陌生,其实质是通过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湿地开发者在开发前按照规定的补偿率从“湿地银行”购买一定的“湿地信用”来抵消项目建设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失,而“湿地银行”通过出售“湿地信用”获得收益。其中所传递的核心理念是“价值”的认定与补偿。该模式在推进的过程中也给我国相关实践提供了一些参考。虽然“银行”一词在我国仅限于特定条件下依法使用,但类似平台建设已有先例,“湿地银行”的建设为相关平台的优化提供了方向。譬如,购买“湿地信用”、推动生态补偿并不一定等同于湿地功能的恢复,事实上很多生态恢复类项目未必是技术上的不可行,而是经济上的不划算,同时,修复的价值早期难以预估,如果完全按照最高修复价值来定义投资者的潜在责任,对激励有效投资也将造成一定影响。由此来看,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只有统筹做好生态保护意识培育、生态修复能力提升、生态价值认定、生态产品确权等各项工作,才能确保生态产品价值具备可持续转化的实施基础。

殷兴山:除美国“湿地银行”模式外,在国外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中,还有不少成熟的国际经验。

一是哥斯达黎加生态补偿基金的经验。哥斯达黎加专门成立了负责生态补偿的机构——国家森林基金,以环境服务许可方式购买水源涵养、生态固碳、生物多样性、生态旅游等方面的生态产品,成功建立起生态补偿的市场机制。同时,通过《森林法》《公共服务监督法》《生物多样性法》等立法,确定生态补偿机制,明确将国家税收、生态环境使用付费、国际组织贷款和捐赠等作为生态补偿基金资金来源,按照森林生态服务价值的大小等确定多样化的补偿标准,对于开展的造林、森林保护、森林管理等相关活动,通过国家森林基金给予补偿,较好地实现了森林开发和保护。

二是加拿大锡姆科湖流域生态系统服务模式的经验。加拿大锡姆科湖流域提供娱乐、供水、气体调节、碳汇、授粉、干扰调节、栖息地和避难所七种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分工协作,推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资本化。政府部门负责生态系统服务的公共组织保障,包括系统全面评估流域内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量、明晰生态产权、开发生态系统服务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负责建立生态系统服务相关的供求、价格、竞争、融资等机制,运用生态系统服务交易平台和较宽松的贷款政策多渠道吸纳资金,成立商业保险公司或生态系统服务银行,降低生态系统服务交易风险。社会机构负责监督评估,支撑市场运行。

三是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金融经验。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了总量管制和配额市场交易化制度,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碳市场,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也直接参与碳交易,通过碳远期、碳期货、碳掉期、碳期权、碳互换以及碳资产证券化等碳金融产品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多样化的交易方式,有助于更好地发现合理的碳价。

记者:生态资源权益交易作为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的重要内容,在推动生态产品转化为生态资产、生态资本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发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2021年7月正式启动。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市场也将加速发展,在此过程中,如何发挥金融的支持作用?

林殷:人民银行等七部门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随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以及相关企业和机构对碳资产认识水平的逐步提高,作为经济血脉的金融,在环境权益产品价值实现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结合已有的碳金融实践,发挥金融对碳交易、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市场的支持,有如下展望和建议。

一是结合金融的功能与环境权益标的,金融机构可从结算、托管、融资等角度提供产品和服务,如环境权益质押贷款、附加环境权益收益的债券、环境权益资产证券化和基金等;二是需要完善环境权益交易相关机制,充分发挥价格发现功能,为金融的介入提供流动性好的基础交易市场,解决“难变现”的现实顾虑;三是在环境权益金融发展初期,建议形成“政府—市场”联动机制,构建将生态产品外部效益内部化的金融支持模式,优化基于环境权益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适当提高此类信贷的不良容忍度,或为开展环境权益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提供更丰富的业绩评价应用场景,以此鼓励和培育可持续、有活力的新金融业态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