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昆蒙框架目标实现之路——国家报告与进程展望”国际研讨会上,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王毅分享了他对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协同治理、中国绿色转型实践以及未来政策方向的看法。他的发言呼应了近日COP17中国角举办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日”议题。
王毅指出,生物多样性保护不能局限于单一保护目标,而应进一步融入土地利用、能源转型、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整体转型。如何从目标协同走向系统治理?如何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自然受益型经济从个例走向更广泛应用?围绕这些问题,中国环境报记者专访了王毅。
中国环境报:近年来,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协同的重要性不断上升,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何需要从目标协同进一步走向系统治理?
王毅:2021年,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联合提出,应更加系统地统筹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治理。这种协同不仅涉及不同环境目标之间的协同,更涉及制度安排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协同。
气候、生物多样性、土地、水资源和能源之间高度关联,如果仍按照不同领域分别制定目标、建立数据体系和推动政策实施,很容易出现目标冲突甚至新的环境风险。因此,真正需要推动的不是单一目标优化,而是土地、水资源和能源等关键资源利用方式的系统性调整。
中国环境报:除了气候变化之外,生物多样性治理还面临哪些基础性问题?这些问题会带来什么影响?
王毅:生物多样性治理面临“度量难、确权难、定价难、抵押难、交易难、补偿难”等难题。
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解决,许多生态保护和价值实现模式就难以复制和规模化,私人资本和社会资本也很难有效进入,最终容易继续依赖政府财政和生态补偿。
中国环境报:为什么不能把“30×30”等生物多样性目标理解为仅增加保护面积?
王毅:包括“30×30”在内的生物多样性目标,其背后更深层的问题是土地利用方式如何转型。
未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仍将大规模发展,风电、光伏等项目需要占用一定空间。与此同时,土地还承担着生态保护、农业生产、碳汇、水源涵养和气候适应等多重功能。如何在这些目标之间进行统筹,正在成为越来越现实的政策问题。
未来需要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可再生能源布局、碳汇提升和气候适应更好结合起来,在空间层面识别不同目标之间的协同与权衡。
中国环境报:从我国绿色发展实践看,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系统性转变,还需要补齐哪些短板?
王毅:过去几十年的绿色发展实践表明,生态文明建设正在从单项环境治理逐步走向系统性绿色转型。近年来,我国在新能源发展、生态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领域开展了大量探索,也逐步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和制度体系。
但相比能源转型,生物多样性保护要实现类似规模的系统性转变面临更大挑战。当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物多样性融资以及相关市场机制已出现不少试点,但许多模式仍停留在个案层面,距离规模化推广还有明显差距。
未来需要进一步将生物多样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治理和产业政策之中,并建立更加统一的数据基础、风险评估方法和政策协调机制。特别是在气候与自然协同方面,不同领域目前仍存在“各说各话”的情况,需要建立共同的沟通平台和更加兼容的数据、指标和评估体系。
中国环境报:未来生物多样性保护如何从依赖政府投入和生态补偿走向“基于自然的经济”?
王毅:未来生物多样性保护不能仅依赖政府投入和生态补偿,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能够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新模式。应从单纯“保护自然”进一步走向发展“基于自然的经济”,在新能源、海洋、食物系统等领域寻找自然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并形成更加可持续的产业链和供应链。
要实现这一转型,还需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尤其对于中小企业、农户和社区而言,如果监测、认证和交易成本过高,即使存在生态价值,也很难转化为实际收益。因此,未来需要通过政策、金融、科技、文化等多方面赋能,为自然受益型产业和商业模式创造条件。
生物多样性保护最终要实现规模化和持续化,关键不是依赖单一政策工具,而是要形成长期转型机制。只有将自然价值真正纳入发展规划、土地利用、产业政策和经济决策,并通过制度创新和多方参与不断降低实施成本,才能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自然受益型经济从个例走向更广泛的应用。
来源:中国环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