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举办的一次讨论会上,绿金委主任马骏就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MPA)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金融业务的具体做法进行了解读。
马骏说,人民银行已将绿色债券纳入中期借贷便利(MLF)、常备借贷便利(SLF)、抵押补充贷款(PSL)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同时,正在将绿色信贷逐步纳入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SLF等工具的合格担保品范围。换句话说,持有合格的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获得人民银行提供的较低成本的抵押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但可以展期。对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2017年12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89号),明确2018年起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由前期11个省市推广至全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根据向人民银行融资需求及合格担保品持有情况,选择优质的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开展央行内部评级,人民银行优先接受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作为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SLF等工具的合格信贷资产担保品。2018年1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8】10号),明确了绿色贷款的标准。
马骏说,人民银行已将银行的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目前宏观审慎评估(MPA)中绿色金融主要考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情况,体现在七大项中的信贷政策执行大项。自2016年起,24家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绿色债券情况就已纳入MPA的信贷政策执行大项。随着绿色信贷统计制度逐步建立,从2017年三季度开始,24家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绿色信贷绩效也已纳入MPA,以体现正向激励作用。在目前的操作中,绿色信贷占比较高、发行过绿色债券的银行可以获得较高的MPA得分。下一步,随着人民银行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更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绩效将纳入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