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MLF担保品范围,引起金融机构广泛关注。MLF即中期借贷便利,是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基础货币的渠道之一。此次政策调整,将之前只接受高等级债券作为中期借贷便利的担保品,例如,国债、央行票据、国开行及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扩大范围,新纳入三类担保品:一是不低于AA级的小微、绿色和“三农”金融债券;二是A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优先接受涉及绿色经济、小微企业的债券;三是优质的小微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
此次政策调整可以说是中国绿色金融政策发展的一个实质推进。之前一些地方已有绿色信贷贴息、对绿色信贷再贷款、再贴现、担保、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措施,中国人民银行也已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体系,此外,地方上,厦门市、福建省、北京中关村、江苏扬州等地也出台了本地具体的绿色信贷激励政策。中国之前的绿色金融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政策号召,而此次扩大MLF担保品范围的政策更多则是从对商业银行实质利益驱动的角度,推动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发展。

MLF担保品范围的扩大,一方面,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会鼓励、激励商业银行扩大优质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规模,扩大对绿色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之后,除人民银行外,其他金融监管和政府部门也可能分别出台一些有利于绿色金融工具创新的措施和政策,从而推动金融机构更多支持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对于实体经济而言,通过金融的资源配置导向作用,可以将更多资金配置到绿色领域,促进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推动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尤其对于绿色小微企业而言,此次政策调整是能够带来融资便利、降低融资成本的利好。
环保行业本身属于绿色低碳领域,在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支持目录中,环保,与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都属于绿色金融支持的重要领域。这个政策的出台,对于环保企业是个切实利好,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总量和占比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环保企业从商业银行通过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融资相对之前会较为容易。

此外,中国环保行业中,小微企业占据一定比重,此次政策调整,尤其有利于小微环保企业降低自商业银行融资的门槛、降低融资成本。
但另一方面,应该注意,在央行鼓励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发展的同时,也在严控绿色金融风险。鼓励并不意味着降低相关风控标准,包括环保企业在内的绿色低碳企业同样要严控经营风险,才有可能获得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融资,真正享受到这一政策利好。金融机构并不会仅仅因为环保企业是绿色低碳企业、是绿色小微企业就提供绿色融资,还要综合考虑环保企业的经营状况,评估经营风险,符合绿色融资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在此基础上,包括环保企业在内的绿色低碳企业才有可能获得更多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在内的绿色融资。
徐洪峰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院长
新媒体编辑:曹应盈
网站编辑:郑牧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