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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丨《绿色投资指引》开启中国绿色投资新纪元

发布时间:2018-11-16

11月10日,在历经三个月的征求意见之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了《绿色投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试行)》),相对于征求意见稿,《指引(试行)》新增了绿色投资范围、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进行ESG投资、扩充了绿色投资目标内容以及完善了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价指标。《指引(试行)》的出台明确了绿色投资的定义,界定了绿色投资的范围,阐述了绿色投资的目的,提供了绿色投资的开展方法以及对投资标的的环境评估提供了指标框架,为基金管理人开展绿色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指导,《指引(试行)》的出台将开启中国绿色投资的新纪元。

一、《指引(试行)》解读

(一)对绿色投资进行了全面规范

《指引(试行)》共计五个章节、十八条细则、一个附录,从绿色投资理念、绿色投资参照、绿色投资执行三个维度,绿色投资的界定、绿色投资范围、《指引(试行)》适用范围、绿色投资目的、绿色投资基本原则、开展绿色投资方法、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表现评估和绿色投资监管等多个方面对绿色投资做出了规范。下表1对《指引(试行)》的内容进行归纳汇总。

表1:《指引(试行)》内容归纳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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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识别标的资产环境评价提供指标和框架

基金公司开展绿色投资需要识别投资组合及投资标的的环境风险。《指引(试行)》第三章第九条提出了标的资产环境评价指标,包括环境风险暴露,负面环境影响,正面绿色绩效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四个维度,能帮助基金公司准确识别绿色标的,提高绿色投资的可操作性。

表2:标的资产环境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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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了基金业绿色投资自评估体系

《指引(试行)》要求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展开一次绿色投资情况自评估,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不定期对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指引(试行)》附件一为《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分级自评表》,为基金管理者进行全面的绿色自评价提供了框架和依据。表3为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表主要内容。

表3: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分级自评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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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引(试行)》与征求意见稿的区别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指引(试行)》在绿色投资范围、ESG投资、绿色投资目标和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价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第一,新增了绿色投资范围内容。《指引(试行)》明确提出,绿色投资范围应围绕环保、低碳、循环利用,包括并不限于提高能效、降低排放、清洁与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及修复治理、循环经济等。

第二,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进行ESG投资。《指引(试行)》鼓励有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在绿色投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采取综合的ESG投资方法。建议境内外养老金、保险基金、社会公益基金发挥负责人投资者的示范作用,建立绿色、ESG投资示范。

第三,扩充了绿色投资目标的内容。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试行)》扩充了绿色投资目标的内容,指出绿色投资的目标包括:(1)促进绿色环保产业发展,(2)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发展,(3)促进高效低碳发展,(4)履行负责任投资,运用投资者权利督促被投资企业改善环境绩效并提高信息披露标准。

第四,丰富了《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表》评价指标,提倡投资组合环境压力测试。《指引(试行)》要求基金管理人从绿色投资理念和体系建设情况、绿色投资产品运作情况、绿色投资环境风险控制情况、绿色投资相关信息披露和其他五个方面进行绿色投资自评价。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新的评价指标强调了基金经理人绿色投资方法的学习、是否对绿色投资进行监管、是否建立负面清单以及是否对所投产品进行环境压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