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中财大绿金院

  • 绿金委

信息专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研究成果 > 信息专报 > 正文

绿色金融日报10.18

发布时间:2024-10-18作者:

国内

(一)全国

1.国氢科技亮相第八届中国(佛山)国际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及产品展览会

2.中国能建山西电建立项研发“局部空域风速风向预测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


(二)地方

1.甘肃庄浪县启动200MW风电项目竞配

2.四川大邑县: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


国际

1.塞尔维亚最大能源项目投产

2.德国政府正在加速推广可再生能源


观点

生态环境部:中东部土地资源紧张地区,宜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

10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函。

内容指出,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集中布局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在油田、气田、采煤沉陷区等受损非耕地区,可因地制宜布局风电、光伏发电;在中东部土地资源紧张地区,考虑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宜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优先保护单元,审慎布局大规模风电、光伏发电。

强化单个项目整体性评价。统筹考虑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与进场道路、场内道路、送出线路和升压站(变电站)等配套工程,可统一进行立项、统一开展可研,相关建设内容整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一并“打捆”报送审批,分别明确相应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要求和建设单位的环保责任。

开展绿色风电、绿色光伏发电专项研究。鼓励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大在陆域风电、光伏发电生态环境影响、保护关键技术、监测手段等方面的科研投入,进一步弄清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生态环境影响的途径、机理以及长期累积性效应,为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布局提供基础支撑,降低潜在生态环境风险。

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内已建陆域风电、 光伏发电项目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退役后由发电企业负责做好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