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一)全国
1. 赵进东:建议制定垃圾焚烧行业“禁烧目录”
2. 国家发改委:统筹布局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煤炭储备基地
3. “东数西算”工程拉开序幕,新型电力系统面临多重挑战
(二)地方
1. 吉林省基本实现涉疫垃圾“零贮存”
2. 山东省首批首个储能示范项目开展首次并网检测
3. 北京:公共领域带头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
国际
1. 德国汉堡欲打造欧洲绿色氢气中心
2. 欧洲企业大举进军亚太地区海上风电市场
3. 芬兰在欧洲能源战的担忧中启动新的核电站
观点
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共同主席、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
在绿色金融领域,我们看到比较多的是绿色债券的披露。绿债的披露除了对发行主体的一些相关情况介绍之外,主要是披露资金用途和该项目所产生的环境效益,如减了多少碳或污染物。
对转型金融来说,披露要求会更加复杂。其主要目的是要反映转型金融所支持的主体和项目与碳中和目标是一致的,确保不出现“洗绿”或“假转型”的问题。
根据国内外已有的经验,对获得转型融资的企业应该要求其披露如下内容:第一,企业的短、中、长期转型战略或行动计划,其中包括技术路径、筹资和投资计划等;第二,企业的长期转型战略和路径应该与碳中和的目标相一致 (监管部门可借鉴SBTi 的做法,进一步明确评价“一致性”的方法);第三,范围1-2的企业碳排放历史数据(有条件的可包括范围3)、在未来转型规划下的碳排放水平和强度预测,以及测算碳排放和减碳效果的方法学;第四,企业内部如何监督落实转型计划的治理机制和政策安排;第五,各个阶段转型计划和转型效果的落实情况;第六,从转型金融筹得资金的使用情况;第七,“无重大损害原则”的落实情况。
主编:吕今平
本期责编:邓昊昱
新媒体编辑: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