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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年会 | 成果预告:《亚洲可持续金融:亚洲绿色债券发行者如何更好进入国际资本市场?》

发布时间:2019-09-18

亚洲地区在可持续金融领域,特别是可持续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将是未来全球市场需求最为旺盛的地区。自2007年全球第一支绿色债券发行以来,可持续金融领域各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这其中包括可持续债券、社会债券、绿色信贷、可持续信贷等。在众多的产品中,绿色债券由于其相对较长的发展历史和相对健全的政策规范,成为最受欢迎的产品。因此,本报告着重从绿色债券角度探讨如何促进亚洲可持续金融更好发展。

鉴于大多数贴标的ESG(环境、社会、治理)资产都主要集中在欧洲地区(其次是美国),加强亚洲绿债发行者和以欧美投资者为代表的国际投资者之间的联系是十分必要的。本报告主要通过对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Sindicatum新能源公司和菲律宾RCBC银行三个机构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情况进行案例分析,总结经验,为促进亚洲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给予政策建议。

一、统一全球绿色债券标准

在ICMA、中国和欧盟的各项绿色标准之上,建立一个框架型的全球绿色金融标准是可行的。在一个全球通用的绿色债券标准框架下,可以通过建立一套“翻译机制”可以将不同国家的不同绿色标准首先变成可比的,进而变成兼容的。为达到这样的目的,亚洲的发行者在国际市场发行绿色债券时可以参考欧洲投资银行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联合报告中的“罗塞塔石碑”概念以及相应的原则和指引,如此一来,一方面有利于提升项目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可能通过实践倒闭理论的完善,将“罗塞塔”石碑拓展到中欧以外的全球层面。

二、为绿色债券发行给与更多政策支持

根据亚洲各地的最佳实践,为促进绿债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是很重要的,亚洲各国政府可以借鉴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成功经验,建立绿色金融知识共享中心。另一方面,在知识教育之外,一定的财政补贴也是必要的。可以借鉴中国大陆和新加坡的经验,为绿债认证环节提供一定财政补贴,甚至像中国大陆各省份一样,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项目产出情况,将补贴拓展到利率、项目担保或项目开发等层面。

三、发行更多的“示范性”绿色债券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及印尼政府等都成功地通过发行绿色主权债或准主权债来刺激国内企业或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因此推进开发国内绿色债券市场。亚洲地区其他国家的政府可以向这些先行者学习,在国内和国际两个资本市场发行类似的“示范性”债券,通过国家主权背书撬动社会资本更多向绿债领域流动,加快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建设。

四、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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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hias Lund Larsen :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国际合作部负责人,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兼国际合作处负责人,私营部门可持续发展研究专家。哥本哈根商学院、华沙经济学院、鹿特丹管理学院国际商业政治及CEMS国际管理双硕士学位,巴黎政治学院和北京大学国际发展与国际关系双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及国际绿色金融关系,含债券、气候资金流及多边发展银行合作等。曾任职于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及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 Global Compact),为联合国撰写过若干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