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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分析 | 绿色银行幻觉?“环保意识”银行股东对信贷配置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5-04-13作者:张广逍

原文标题:Green banking illusion? The influence of "Eco-Conscious" bank shareholders on credit allocation

原文作者:Adrian Böhm, Christian Eufinger, Igor Kadach, Yuki Sakasai

期刊: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Volume 92, June 2025, 102767

关键词:绿色银行贷款;具有环保意识的股东;企业碳排放;企业碳强度;信贷分配;联合国优先原则


一、引言

文章研究银行所有权结构在减少全球碳排放中的作用。鉴于银行在全球脱碳努力中的关键作用及其股东的潜在影响力,文章通过实证评估了自称具有环保意识的银行股东在塑造银行贷款组合环境绩效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为此,文章整合了多个数据集,从Refinitiv DealScan获取2010年至2020年银团贷款的详细信息,并将其与Trucost提供的公司层面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匹配。此外,结合了Capital IQ和FactSe 提供的银行和公司特征及所有权信息。计算签署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 (PRI)的机构投资者在该银行股权中所占的份额,来衡量银行股东的环保意识。使用碳排放量和碳强度衡量企业环境绩效指标。

文章提出环保股东向银行施压的两种渠道:撤资渠道和参与渠道。通过评估广度和深度贷款利差的变化来分析撤资渠道,追踪银行贷款量根据企业环境绩效的分配情况。发现没有证据表明具有环保意识的股东会显著影响银行在高排放和低排放企业之间的贷款量分配。进一步通过贷款利差分析股东影响力在不同贷款情景下如何变化。发现没有证据表明银行的绿色所有权在这一结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分析参与渠道,文章构建了一个公司层面的指标,以评估样本中的借款公司从PRI签署方持有大量股权的银行获得贷款的程度。发现没有明确证据表明,与绿色股权较多的银行建立贷款关系会导致借款公司碳排放或碳强度降低。

最后,文章探讨了具有环保意识的银行股东影响力有限的潜在原因。包括(1)受监管要求驱动的银行独特治理结构;(2)银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3)PRI签署方可能并未真正致力于加强其投资组合公司的环境政策。文章进行可三项分析,结果表明,投资者对待银行的态度与对待非金融公司的态度有所不同。这种差别待遇可能源于监管要求及其独特的治理结构。


二、数据

为探讨具有环保意识的股东所拥有的银行是否更有可能为保持高环境标准的公司提供资金,并影响银行的贷款实践。文章使用了全球银团贷款的数据集,并辅以2010年至2020年期间详细的银行和公司层面信息。

文章从路孚特Refinitiv DealScan获取银团贷款数据,从Capital IQ获取公司和银行财务信息,并从Trucost获取公司层面的排放数据,从FactSet获取公司所有权数据。最终数据集包括24,520个独特的银行-公司-年份观测值,涵盖159家银行和1,218家借款人。

银行股东的环保意识:根据投资者参与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UN PRI)的情况构建。其中,“绿色所有权基础”是根据PRI签署方持有的银行股份比例计算得出的。绿色所有权固定值作为代理指标,由2010年底仍为股东的投资者随后签署了PRI构成。

企业排放量:从S&P Global Trucost获取年度企业级温室气体 (GHG)排放数据,该数据库以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报告企业的排放量。使用碳排放量和碳强度衡量企业环境绩效指标,其中企业的碳强度定义为其碳排放量与收入的比率。


三、实证结果

文章提出环保股东向银行施压的两种渠道:撤资渠道和参与渠道。

1. 撤资渠道

为检验撤资渠道效应,文章评估了股东环保意识较强的银行是否倾向于向环境绩效较好的公司而非环境记录较差的公司分配贷款。具体而言,进行以下面板回归:

文章采用不同的因变量来评估银行在集约边际和广度边际的贷款行为。自变量为碳排放量和碳强度。控制了总资产的对数、资产回报率、存款与资产比率、不良贷款与总贷款比率、杠杆率和流动性。分析中纳入了多层固定效应,包括公司-年份、银行-年份以及银行-公司固定效应。

表4为基准结果,用碳排放量来衡量企业的环境绩效。回归系数在所有规范中均不显著,预测影响相对较小。通过计算关键估计值的最小可检测效应大小(MDES),表明不显著的结果不是由于检验功效低造成的。表5报告了以企业碳强度衡量其环境绩效的设定结果,结果保持一致。

进一步地,更清晰地洞察绿色股东对银行贷款行为的影响,作者将广度贷款利差和深度贷款利差分开。通过替换规范(1)的被解释变量,结果发现绿色所有权对银行续贷决策的影响有限;具有环保意识的股东在引导银行贷款实践朝着更环境可持续的方式发展方面并未发挥重要作用。


2.参与渠道

为了进行此分析,作者构建了公司层面的“绿色敞口”指标,量化了样本中一家借款公司从“绿色所有权”较高的银行(即拥有大量绿色股东的银行)获得贷款的程度。具体来说,作者计算了一个企业在t年的绿色敞口,作为该企业在t年获得贷款的银行的加权绿色所有权基础。该权重是基于企业在t年从特定银行贷款相对于企业总借款的比例:

为了检验绿色敞口较大的公司事后是否会减少排放,文章进行了以下回归分析:

其中,因变量是碳排放量或碳强度从第年到第t+k年的对数变化。

表8报告了结果,碳排放量和碳强度的系数在所有时间范围内都不显著,表明参与渠道并不有效。MDES范围证实了检验具有足够的功效,说明没有发现任何明确证据表明,与绿色所有权程度更高的银行建立贷款关系能够改善借款企业的环境绩效。


3.稳健性

作者进行了多项稳健性检验验证结果的稳健性。一是扩大排放范围,将范围一和范围二的排放都纳入其中。二是将碳强度计算方法从基于收入的改为基于销货成本的。三是将分析重点放在《巴黎协定》之后的时期。


4. 银行层面分析

为进一步确认自称具有环保意识的股东对银行贷款组合的碳足迹的影响也有限。作者采用投资组合视角,在银行层面验证银行-公司层面的研究结果。

为测量银行b在t年的贷款组合碳排放量(LPCE),作者根据每家从银行b获得贷款的公司的碳排放量,将其与该笔贷款占银行b当年贷款总额的比例进行加权:

此外,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规模和运营效率,坐着还采用了贷款组合碳强度(LPCI):图片


通过估计以下回归规范来评估绿色银行股东是否影响银行贷款组合的整体碳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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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和表10分别报告了以LPCE和LPCI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研究结果表明,具有环保意识的股东在减少银行贷款组合的碳足迹方面并未发挥显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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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缺乏影响力的因素

作者进一步探讨主要发现背后的潜在驱动因素。具体来说,文章进行了三项附加分析:一是比较银行和非金融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决策,以辨别因银行独特的治理结构或利益冲突而导致的投票差异;二是比较了绿色所有权对投资银行和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三是考察银行及其企业借款人的共同所有权是否会削弱具有环保意识的股东推动绿色银行实践的努力。

对于第一个分析,作者利用来自机构股东服务公司(ISS)投票分析的美国共同基金投票数据,进行以下回归:


其中,j表示共同共同基金家族,t代表时间,i代表投资组合公司,p代表股东大会上的提案。因变量Support是一个指标变量,如果共同基金家族j在t年对公司i的提案p投了符合管理建议的选票,则等于1,否则为零。bank是一个指标变量,如果公司被分类为银行,则等于1,否则为零。如果基金j是t年UN PRI的签署方,则变量UN PRI等于1,否则为零。

表11列出了投票行为分析的结果。结果表明,投资者普遍对银行区别对待,这强化了银行治理“特殊”的观点。此外,研究结果并不排除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尤其是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UN PRI)签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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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二个分析,文章重新进行了基准回归,区分了以投资为重点的银行和主要专注于贷款的传统商业银行。根据行业分类或收入构成对银行进行分组,一是构建了一个虚拟变量SICCODE,对于SIC代码为6211(证券经纪人、交易商和上市公司)和6282(投资建议)的银行,其值为1,否则为0;二是根据样本期内银行的平均非利息收入比率(NIIR)对银行进行分组,并构建一个虚拟变量Top NIIR,如果银行的平均NIIR在所有银行分布中排名前25%,则该变量为1,否则为0。最后,在模型(1)中加入与银行类型的交互项。

表12和13分别是两种分组方法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投资者和银行之间互惠业务关系产生的利益冲突可能不会对有环保意识的投资者的行为产生显著影响。图片


第三个分析调查银行机构投资者及其借款人的共同所有权是否影响他们与银行互动的方式。按照Gilje et al.(2020)的研究,将每个银行-公司-年份的共同所有权衡量为:


以模型(1)为基础进行分析,添加与共同所有权指标CO的交互项。表14的结果表明,这种特定形式的利益冲突不能够解释为什么具有环保意识的股东未能有效影响银行管理层推广绿色贷款。

总体而言,研究结果表明,市场驱动型方法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涉及的具体机制。银行层面的承诺通常代表直接的机构承诺,受声誉担忧或监管预期的影响,可能导致投资组合构成发生更显著的变化。相比之下,股东驱动的银行压力则通过治理渠道发挥作用,这可能对有效引导贷款实践朝着更绿色的方向发展构成巨大挑战。


四、原文摘要

Can voluntary market-based initiatives effectively promote greener credit allocation? Our paper addresses this question by assessing the role of self-declared environmentally conscious bank shareholders, specifically those endorsing the UN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in shaping the sustainability of bank loan portfolios. For our analysis, we utilize a comprehensive dataset that includes information on syndicated loans, firm-level emissions, and both bank and firm ownership and financial data. Controlling for loan demand, at the bank–firm level, we find no evidence of an association between a higher ownership stake by eco-conscious bank shareholders and shifts in banks’ loan allocation strategies between firms with low and high emissions. At the firm-level, we find that lending relationships with banks characterized by greater eco-conscious ownership are not associated with significantly improved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among borrower firms. Our analysis reveals that banks.



作者:

张广逍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

指导老师:

王 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


原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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