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中财大绿金院

  • 绿金委

IIGF观点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研究成果 > IIGF观点 > 正文

IIGF观点 | 周荞:日本开展企业转型评估的经验与启示

发布时间:2024-07-05作者:周荞

转型金融在经济主体向可持续发展目标转型过程中提供融资以帮助其转型的金融活动,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展开了标准制定、落地实践等积极部署。其中,转型信息披露作为转型金融的五大核心要素之一,是转型主体展现其转型合规性与科学性以及转型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对落实监管要求、响应市场需求、推动自身低碳转型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球已涌现出一批促进企业开展转型信息披露与评估的倡议和组织,为企业转型信息披露提供框架和有关服务。例如,科学碳目标倡议组织(SBTi)提供减排目标设定和目标验证指南与服务;评估低碳转型(ACT)倡议提供企业转型计划的支持与评估服务;气候行动100+(CA100+)致力于制定用于评估企业业务计划与气候目标稳健性和一致性的披露指标。

为此,我们将围绕当前支持企业转型信息披露与评估的倡议和组织开展系列研究,重点关注其在促进企业转型信息披露与评估方面的实践,并提炼出可参考的经验,为促进企业开展有效的转型信息披露与评估提供借鉴。本文是该系列研究的第二篇,将聚焦于日本气候转型融资在提供转型信息披露与评估方面的经验。


一、日本转型评估发展概述

2021年5月,基于ICMA《气候转型融资手册》针对发行人提出的四个关键要素的披露要求,日本金融厅(FSA)、经济产业省(METI)以及环境部(MOE)发布《气候转型融资基本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发行人气候转型战略和治理、业务模式环境实质性、以科学为基础的气候转型战略(包括目标和途径)以及执行透明度四个方面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对应的披露要求提供指引[1],以完善日本国内转型金融领域的标准体系,加快日本经济社会的低碳转型进程。根据日本环境省(MOE)发布的数据,2023年,日本共发行25笔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总规模达4.602万亿日元(约323亿美元),同比增长46%[2](见图2)。


图1 日本政府对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短中长期的关系变化提供的示意图解释

图2 日本企业及其他实体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发行规模及数量注:图中2024年数据截至2024年6月17日。


二、日本转型评估主要内容

气候转型战略和治理方面,主要问题强调制定与《巴黎协定》目标一致的长期、中期和短期目标、脱碳杠杆、包括脱碳路径等在内的企业所有部门和业务覆盖的所有地区的战略规划,以及由此引发的业务模式转变及其带来的有助于实现《巴黎协定》目标的影响和其他社会与环境影响(如就业影响等),同时设立专门的组织或部门用于实施、评估和管理企业气候转型战略及其相关业务与目标和路径的一致性。披露要求强调企业应在其综合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法定文件和其他投资者材料中进行相关内容的披露,同时同步披露因假设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的转型战略和规划的变化及其原因。此外,《指引》也提供了对企业气候转型战略和治理进行独立审查方面的建议。

业务模式环境实质性方面,主要问题强调企业应识别出其转型战略中有助于转变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或影响的核心商业活动。披露要求强调企业应表明气候变化是其商业活动所考虑的重要环境要素之一。

以科学为基础的气候转型战略方面,主要问题强调企业在制定转型战略时应参考基于科学的长期、中期和短期目标,如保证测量方法和路径选择的一致性、考虑区域特征和行业差异等。披露要求强调企业在披露其转型目标和基准年的同时,还应披露用于制定其目标的方法和路径的科学性和使用这一方法或路径的根本原因。此外,《指引》也建议对企业气候转型目标制定方面的专家审查应着重关注目标制定的科学性、一致性以及可执行性。

执行透明度方面,主要问题强调企业应保证转型战略中涉及的包括资本支出、运营支出等在内的投资计划的透明度,并表明其投资计划产生的结果和影响将如何与其转型目标相一致,同时可合理使用收益使用(UoP)类金融工具的再融资渠道。披露要求强调在UoP债券再融资的情况下,企业应就框架或其他相关方法下设定的回顾期(lookback period)及其原因提供解释。

总体而言,《指引》中强调的转型融资不仅关注收益(或募集资金)和KPI的使用,还关注企业走向脱碳的“转型战略”以及全面实施该战略的可信度和透明度。此外,除了IEA和其他组织的国际公认情景外,《指引》还允许参考符合《巴黎协定》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和其他国家的行业路线图。


图3 日本气候转型融资总体框架


三、日本转型评估经验

基于ICMA《气候转型融资手册》框架,提出企业发行转型融资类工具的关键披露要素。一方面,对标ICMA《气候转型融资手册》中包含的发行人气候转型战略和公司治理、业务模式中考虑环境要素的实质性、气候转型战略和目标应以科学为基础、执行情况有关信息的透明度等四个关键要素,提出相同框架下的企业气候转型融资披露要求,有利于促进企业发行与国际接轨的气候转型债券等金融工具,同时吸引国际资本对国内气候转型领域的投资,从而扩大国内转型金融市场规模,助力企业实现低碳转型。另一方面,基于行业或地区发展特点,循序渐进提高企业转型信息披露要求,或实行差异化政策。《指引》在第一个关键披露要素“发行人气候转型战略和治理”下的g项中指出,在筹款人制定转型战略的初始阶段,筹款人可以考虑选择指明未来实施本准则中“建议”和“可以考虑/有可能”两个词所述项目的具体计划(见表1)。这为企业在实现气候转型方面调整业务布局和管理模式提供了过渡阶段和方向引导,有助于推动公正转型的实现,同时在尽可能减少经济损失的情况下逐步提高企业气候转型战略制定和部署的积极性与有效性。

从政府视角发布气候转型债券框架,为企业气候转型及其信息披露提供指引和参考。2023年11月,日本内阁秘书处、金融厅(FSA)、财政部(MOF)、经济产业省(METI)以及环境部(MOE)联合发布《日本气候转型债券框架》(以下简称《框架》),为日本政府发行“GX经济转型债券”(即“日本气候转型债券”)提供明确框架,旨在通过在未来10年内实施20万亿日元的前期投资(upfront investment)提高政策的可预测性,并通过公私合作实现经济与社会系统的全面转型(即“GX”)。基于ICMA《气候转型融资手册》,《框架》从政府视角出发,同样提出四个关键要素的披露内容和要求。发行人气候转型战略和治理方面,《框架》提供了日本气候转型国家战略,包括日本为实现2050年碳中和以及2030年温室气体减排较2013年达46%的目标而制定的战略、战略能原计划、GX推动战略以及治理措施等;业务模式环境实质性方面,《框架》强调了日本为推动能源和工业行业转型所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以科学为基础的气候转型战略方面,《框架》指出日本目前已发布包括钢铁、化学、电力、天然气、石油、造纸、水泥、汽车等8个行业在内的行业技术转型路线图,同时《实现GX的基本政策》[3]还制定了包括氢和氨、电池、资源流通、住房和建筑、脱碳数字投资、航空、零排放船舶、生物制造、可再生能源、下一代IT网络、运输、基础设施、碳回收燃料、CCS、食品、农业、林业和渔业以及区域发展和生活方式等22个行业到2050年的脱碳路径;执行透明度方面,《框架》指出,日本气候转型债券的目标是在未来十年内通过实行20万亿日元的政府前期投资撬动超过150万亿日元的公私投资,支持领域涵盖非化石能源(以6-8万亿日元撬动60万亿日元)、供需侧产业结构转型和节能领域(以9-12万亿日元撬动80万亿日元)、资源循环利用和固碳技术(以2-4万亿日元撬动10万亿日元)等。总体来看,国家政府在气候转型战略和治理、重点产业布局、产业转型路径、资本分配等方面的公开披露有助于企业及时调整资产、技术及资本的配置和产业布局,有利于企业制定与国家转型和发展方向一致的企业转型战略和目标,也为第三方审查机构对企业披露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供参考。


表1 日本气候转型融资披露内容

注:表中标蓝的内容为《指引》中“建议”和“可以考虑/有可能”两个词所述项目的具体内容,即对应第一个关键披露要素“发行人气候转型战略和治理”下的g项内容。



注释:

[1]https://www.meti.go.jp/policy/energy_environment/global_warming/transition/basic_guidelines_on_climate_transition_finance_eng.pdf

[2]https://greenfinanceportal.env.go.jp/en/bond/slb_issuance_data/slb_market_status.html

[3]https://www.meti.go.jp/english/press/2023/pdf/0210_003c.pdf

[4]见“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 Technical Supplement”、日本环境部(MOE)文件“Practical Guide for Scenario Analysis in line with TCFD Recommendations ”以及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 disclose a set of climate scenario tools。

[5]见“Guidan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 Guidance) 2.0”, “Guidance for Utilizing Climate-related Information to Promote Green Investment (Green Investment Guidance)” (二者均由the TCFD Consortium发布), 以及日本环境部(MOE)发布的“Practical Guide for Scenario Analysis in line with TCFD Recommendations”。

[6] 如“The SASB Materiality Map”(由the 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发布)。

[7]关于确定环境重要商业活动的方法,可以使用实质性图(materiality map)等,并概述一个实体的气候变化的实质性水平。

[8]由于当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一种计算特定工业部门范围3排放量的适当方法,因此可以在临时“尽最大努力”的基础上估计范围3的排放量。披露时,建议同时报告边界、计算方法和其他相关因素。“Basic Guidelines on Accounting for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hroughout the Supply Chain”(METI,MoE;2017)可用于计算参考。

[9]除了IEA指出的基准外,还有IPCC参考的基准,如RCP 2.6(将全球变暖控制在2°C以下)、RCP 1.9(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5°C以内)和其他相关的转型路径倡议基准。同时,“TCFD Technical Supplement”和MOE发布的文件“Practical Guide for Scenario Analysis in line with TCFD Recommendations”中列出了情景清单。

[10]虽然可以通过根据最佳可得技术的假设使用情况确定标准来设定短期至中期目标,但应考虑使用此类技术是否会使实现长期目标变得困难。

[11]在披露影响时,可以考虑概述全球价值链中整个生命周期(包括消费阶段)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贡献量。关于减排贡献的数量,可以参考“Guideline for Quantifying GHG Emission Reduction Contribution”(METI;2018)。此外,关于研发成果,可以参考IEA Measuring Innovation by 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 (TRL)或Importance for Net-Zero Emission等,并通过强调净零排放的重要性,概述研发阶段的进展或利用相关技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潜力。



作者:

周荞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原创声明

如需转载、引用本文观点,请注明出处为“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