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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胡晓玲:绿色气候基金(GCF)资金分析及展望

发布时间:2024-06-04作者:胡晓玲

绿色气候基金(GCF)由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设立,是《巴黎协定》下设的一个资金机制运营实体,该机制对缔约方会议负责,缔约方会议决定其政策、方案优先事项和供资资格标准,GCF旨在支持发展中国国家适应并减缓气候变化影响,是世界上最大的专用气候基金。本文在简要说明GCF资金来源及投资要求的基础上,对GCF的资金投向进行分析,最后对GCF在中国的绿色投资进行展望。


一、GCF资金来源及投资要求

资金来源方面。GCF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缔约国出资、社会捐赠、资产运营收益等。2014年GCF正式启动运营,初始认缴资金规模为100亿美元,资金主要来自27个缔约国的政府出资。至今,GCF共完成了3次增资,共筹集到251.6亿美元,详见表1,这些资金构成了GCF的基础资本金,也体现了GCF资金来源的多元化特性和杠杆效应。


表1 GCF历史增资情况


投资要求方面。GCF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有效的气候融资支持发展中国家实现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推动全球向低碳、气候韧性发展道路转型,并为此创新融资机制,动员更多资金参与。因此,GCF在资金投向上设置了一系列标准和原则,如绿色投资标准、气候影响评估、环境社会影响管理、性别平等、财务可持续性和创新性等,以确保投资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的可持续性。例如,GCF要求拟投项目须投向如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绿色建筑、清洁交通等符合国际公认的绿色投资标准的项目,并评估拟投项目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潜力,要求提供拟投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直接和间接受益人(女性)数、财务内部收益率和经济内部收益率等指标。

一般来说,GCF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上限为1亿美元,且其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但GCF重视支持1000万美元以下的小型项目,对这类项目其投资比例可达到100%,这主要是考虑对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的支持。此外,对于大于1亿美元的大型项目,GCF会采用灵活处理的方式进行投资,但会更加严格的对技术、环境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气候效益最大化。此外,GCF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机制为私营部门资金机制(Private Sector Facility,PSF),主要是为了吸引和动员私营部门参与气候融资,以充分发挥资金的杠杆效应。


二、GCF资金投向分析

截至2024年5月,GCF共批准了253个项目,资金规模达到139亿美元,其中89%的项目进入实施阶段,资金规模为121亿美元,4.4亿美元的资金已直接拨付(Disbursements)给正在实施的项目。



图1 GCF历年项目核准、实施和拨付资金规模(十亿美元)

数据来源:GCF


分部门来看,GCF批准资金规模中投入到公共部门(政府、国有企业等)的资金为89亿美元,占比64%,项目数量为193个,占比76%。投入到公共部门的资金带动了215亿社会资本的参与投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13.9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受益人数达到6.19亿人。

投入到私营部门(私营企业、金融机构等)的资金50亿美元,占比36%,项目数量为60个,占比24%。投入到私营部门的资金带动了175亿社会资本的参与投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15.4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受益人数达到4.89亿人。


图2 按部门划分的资金投向

数据来源:GCF


分金融工具来看,GCF投入资金的方式包括结果导向的支付(Results-based payment)、股权(Equity)、赠款(Grants)、担保(Guarantees)和贷款(Loans)5种方式,其中GCF主要以赠款和贷款的方式为批准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占比分别达到42%、40%,资金规模分别为58亿美元、56亿美元。


图3 按金融工具划分的资金投向

数据来源:GCF


分领域来看,GCF投向减缓、适应和跨领域的资金较为均衡,分别为49亿美元、37亿美元、53亿美元,但投向减缓领域的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杠杆效应更为显著,共同融资比例(社会资本/GCF投资资金)达到3.6,跨领域和适应领域的共同融资比例分别为2.9和1.6。


图4 按领域划分的资金投向

数据来源:GCF


分行业来看,GCF资金主要投向能源生产和获取行业,资金规模为33亿美元,占比23%,健康、食物和水安全,人民和社区的生计,生态系统和生态系统服务,建筑物、城市、工厂和电器,森林和土地利用5个行业的资金规模均在15-20亿美元之间,占比在11%-14%之间。此外,公共部门中资金流入最多的是人民和社区的生计行业,公共部门中资金流入最多的是能源生产和获取行业。


图5 按行业划分的资金投向

数据来源:GCF


三、GCF在中国的绿色投资展望

目前,GCF在中国的本地化投资平台包括山东绿色发展基金(SGDF)和威海平行基金。SGDF是GCF与中国地方政府成功合作的典型案例,是GCF与山东省政府2020年共同发起成立的绿色投资基金,总规模为5亿美元,其中GCF出资1.5亿美元,山东省政府及社会资本出资3.5亿美元,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方式主要投资于山东省内的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效提升、生态修复、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建设等。自成立以来,SGDF已累计投资超过20个绿色低碳项目。威海平行基金是2021年GCF与山东省威海市政府共同发起成立的绿色投资基金,总规模10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方式,同时灵活运用优先股、可转债等不同金融工具进行投资,投资领域包括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生态保护等。例如,2023年11月,威海平行基金投资的威海经济开发区九龙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子项目落地,根据GCF官网项目资料,该项目总投资为4.46亿元,基金通过债权方式向项目公司投资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募投资金将全部用于九龙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后每年将实现固碳量1075.65tCO2e,直接受益人口数达到12.39万人。

由此可知,GCF和山东省政府的合作可充分发挥双方在项目遴选、风险管控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此外GCF支持发展中国家绿色项目在资金筹措、风险分担、政策引导、技术支持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因此,我国其他省市地方政府可与GCF等国际绿色基金建立合作,根据不同地区的绿色投资需求和产业发展特色,开展更广泛的绿色低碳领域投资,例如从目前主要集中的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等领域推广到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生态修复等领域,并根据各地差异化的绿色发展需求探索更多创新性的金融工具,从而放大资金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最终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推动中国绿色低碳发展进程。


作者:

胡晓玲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研究指导:

崔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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