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体系可以从根本上支持绿色经济的发展,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在顶层设计、产品和服务设计、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及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面临发展方式转型和社会问题改善等新挑战新要求。未来,要通过发展转型金融,加强气候风险管理,连接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促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结合,利用数字金融赋能绿色金融等有效途径,推动绿色金融更好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绿色环保是中国经济新的增长引擎之一。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将“绿色金融”作为建设金融强国的五篇大文章之一,并提出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当前,经济发展范式正在发生根本转变,传统工业时代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不再适应新时代背景下的机遇与挑战,绿色可持续发展范式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经济发展范式的变革延伸至金融体系,从根本上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绿色金融体系逐步完善。在此背景下,本文阐释了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与机制,结合我国绿色金融取得的成效,分析了绿色金融体系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提出了发展转型金融、加强气候风险管理、连接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促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结合以及利用数字金融赋能绿色金融等实现路径,以期为绿色金融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一、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与机制
绿色发展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意味着我国经济由过去的关注数量和规模的粗放型增长模式转变为关注质量和效益的整合型增长模式。在这种发展模式下,必须将绿色发展置于优先地位。以往的粗放型增长模式过于关注经济总量的增长而忽视了对环境的影响,这虽然能在短期内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以及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但从长远来看会让我们付出沉重的代价。当今的全球生态系统恶化、极端天气频发等现象即为明证。以此言之,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绿色发展,才能实现可持续、可预期的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这四大战略任务之间层层递进、紧密关联。在新的绿色发展范式下,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全面考虑生态承载力,推动生态财富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形成良性可循环的互相促进机制。同时,培育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跃升至超越传统工业文明范式的新高度。
金融体系“绿色化”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金融向好”是金融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绿色金融体系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方向,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具体而言,包括绿色金融政策和标准体系、产品和服务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地方实践体系、国际合作体系和配套支持系统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是当前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其核心在于动员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通过金融手段有效抑制污染物排放,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成为当务之急。在现代经济体系的构建中,金融体系的“绿色化”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这一转变将为经济提供源源不断的绿色新动能,不仅能够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还有助于我国在国际舞台上赢得竞争主动权。绿色金融不仅是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重目标的有效手段,更是适应现代化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通过引入绿色金融机制,我国有望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走在现代化发展的前沿。这一转型也将为其他领域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
绿色金融的“三大功能”助力我国经济绿色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经研究明确了绿色金融的三大功能: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这三大功能的发挥将有助于我国实现绿色发展。其一,绿色金融的发展将切实为绿色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为实现“降碳、减污、扩绿”的多重环境目标,我国制定了多项阶段性计划,为实现相关目标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然而,经济发展向绿色低碳模式转变同样需要巨量的绿色投融资资金,由此引致的投资缺口仅仅依靠政府资金恐难以填补,通过适当方式引入社会资金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将逐渐多元化,绿色发展的优势也将进一步凸显,吸引更多资金进一步流入绿色领域。其二,绿色金融能够识别并管理气候风险。近些年来,极端天气及重大自然灾害的频繁出现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风险的高频率出现并非完全偶然,而是与近些年来生态环境的恶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十分巨大。近年来,我国一直积极寻求经济与能源转型,尝试对消极影响环境的行业进行重新定价。在此过程中,绿色金融一方面引导市场将对气候环境的影响纳入管理范畴,对相关风险进行识别,开展气候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同时引导规避相关风险。另一方面,推进相关企业的气候环境信息披露,倒逼企业转变发展模式。其三,绿色金融将推动形成反映绿色发展的市场定价机制,通过多种手段多种方式为绿色发展提供定价机制,充分反映绿色资产的真实价值。当前,我国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对绿色企业或项目进行识别,给予其一定的利率优惠。随着全国性碳市场的建立,基于碳交易所形成的碳配额抵质押等手段成为新的融资渠道。
二、 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持续完善。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标志着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正式成为我国国家战略的组成部分。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从早期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等方面展开政策设计,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这一系统性构建使中国成为全球首个拥有相对完善绿色金融政策的经济体。在顶层设计的指引下,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框架逐渐完善,涵盖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国际合作以及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随后,我国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其中,《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坚实支撑。
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当前,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为代表的绿色金融产品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从规模还是种类来看都发展迅猛。在国家绿色金融战略的规划下,我国银行业积极推行绿色信贷产品,逐渐形成符合国家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的中国特色绿色信贷产品体系。根据信贷业务特点,我国绿色信贷产品主要围绕借贷主体、借贷用途、抵质押品、借贷主体可持续发展目标和ESG表现等方面进行创新。这些产品满足了绿色企业或项目在价格、期限、担保方式等方面的需求,精准聚焦绿色低碳项目,促进金融资源向低碳项目和企业配置倾斜。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28.58万亿元,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9.96万亿元和9.14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6.8%。绿色债券方面,2023年上半年,中国境内外绿色债券新增发行规模约4692.57亿元,发行数量为207只。截至2023年上半年,中国境内外绿色债券存量规模约3.5万亿元。碳中和债方面,2023年上半年我国境内新增发行碳中和债券79只,占中国境内普通绿色债券新增发行规模的35.75%,发行规模约792.47亿元。同时,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产品也有长足发展。为顺应绿色发展理念,我国还针对碳金融、转型金融等细化领域创新设计出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等产品,不断调整和满足市场对绿色转型适应性的增量需求。
环境信息披露和气候风险管理加快推进。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在绿色金融标准等方面也取得了全面进展,为国内金融市场的气候风险管理实践奠定了良好基础。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涵盖治理结构、政策制度、风险管理、风险量化、环境影响等多个方面,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全面的环境信息披露建议。同年,人民银行引导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200多家金融机构完成了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试编制工作。2021年,人民银行组织全国23家主要银行开展第一阶段气候风险压力测试。为有效管理气候风险,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绿色金融倡议组织”共同发起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这也是同时满足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提出的信息披露建议,以及《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的有益实践,旨在通过环境信息披露,加强机构对绿色产业的资金配置,减少对污染和高碳企业的投资,从而降低金融机构对于气候风险的敞口。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一般披露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两项标准,就信息披露的频次、要求、指标、内容、参考标准与应用范畴作出要求,旨在增强机构对企业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评估能力。这一发布将有助于推动市场资本更为有效的配置和管理决策。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稳步发展。自2017年国务院批复设立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来,截至2023年末,国家先后确定浙江湖州市和衢州市,江西赣江新区,广东广州花都区,贵州贵安新区,新疆哈密市、昌克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甘肃兰州新区,重庆市等七省十地开展绿色金融先行探索。经过数年的探索实践,各地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线,结合自身绿色发展特色,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自2018年开始持续对全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的地方绿色金融水平的跟踪评估显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无论在政策规划还是市场落地方面均表现出更高水平,并长期保持在全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第一梯队。各个试点地区资源禀赋、区域分布、经济基础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同试点区有不同的代表性和发展侧重点。具体而言,广东充分发挥活跃的金融市场优势,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方面先行探索并创新推出“家鱼贷”“绿色政府专项债”“巨灾指数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对产业形成有力支撑,同时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绿色金融跨境交流与资金流通;浙江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及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江西与贵州着力推进生态资源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新疆、甘肃积极探索绿色产融结合的有效路径,为共建绿色丝绸之路积累了有益经验。
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日益深化。我国积极利用各类平台推动绿色金融合作和国际交流,从国家和地方两条主线,标准互认、业务互助和学术互助三个维度深化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提升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产品和市场的认可,国际话语权逐渐提升。在标准互认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与欧盟委员会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就中欧双方绿色金融分类目录开展比较与分析,为推动中欧绿色分类标准协同作出重要贡献,相关国际标准的融合推进在带动资金互通的同时也提升了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国际影响力。在业务互助方面,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及企业类组织先后加入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SFWG)、财政部长气候行动联盟(CFMCA)、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NFD)等数十个国际合作平台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截至2022年末,中国已与150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结成应对气候变化的“命运共同体”,共建可持续、高质量的绿色“一带一路”。在学术互动方面,我国与新加坡等国达成合作,连续举办多次中新金融峰会,共商“双碳”背景下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全球绿色金融合作机遇与挑战等核心议题。国际可持续金融研究联盟(GRASFI)包括牛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全球研究型大学,旨在推进绿色、可持续金融的跨学科、高质量研究,促进高校的国际交流合作,培养年轻学术人才。
三、新发展阶段绿色金融体系面临新要求新挑战
新发展阶段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面临新的局面。一方面,新发展阶段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2021年10月以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相继发布,构成了我国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总纲领和顶层设计,并对碳达峰阶段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任务作出具体部署。同时,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求我国继续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济规模和能源消耗同步增长的同时,要实现净零排放,意味着我国需大幅改变现有经济增长路径下的能源效率和碳排放结构。但由于我国尚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经济结构中高碳行业占比大,能源转型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新发展阶段要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要求,兼顾社会问题的改善。我国地域辽阔、资源禀赋差异大,各地经济结构多样,且存在发展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要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型面临艰巨挑战,绿色金融服务于经济可持续发展还需要协调多方面要求。
绿色金融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资金筹集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已通过多个文件明确了能耗、碳排、化石能源等方面的阶段性目标,制定了实现碳中和的时间表,为我国在全球低碳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指明了方向。随着“双碳”工作的推进,各行各业都将面临绿色低碳转型的巨大压力和机遇,也催生了巨大的绿色投融资需求。然而,单靠政府力量难以填补“双碳”目标的资金缺口,私人和社会资金的筹措将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引入金融资源不仅为资金提供了具体方向,同时也为绿色低碳领域的人力、科技、数据等要素的集聚提供了清晰的信号,为产业的升级和转型提供了坚实支持。随着我国绿色金融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特别是绿色发展带来的经济红利逐渐显现,未来金融将更加倾向于投资绿色领域。同时,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将有效限制资金流入高碳和高能耗等污染型产业,挤出效应将使绿色发展的比较优势更加显著。这一发展趋势有望推动绿色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应对气候环境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性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年来,“绿天鹅”事件频繁发生,给经济发展带来了威胁,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气候风险的普遍关切。这些风险主要包括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物理风险包括由山火、洪涝等极端自然灾害引发的经济损失以及对经济稳定的其他不利影响。转型风险涉及法规和政策约束力日益趋紧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等带来的经济和金融风险,例如国家在经济与能源转型过程中,传统制造业和化石能源业等行业在市场上面临信任危机,进而导致金融机构在持有高碳企业金融资产方面的风险敞口增大,这与非理性认知有关。绿色金融旨在引导市场主体以理性和客观的态度将环境气候风险纳入管理范畴。首先,通过研发环境风险度量工具,准确辨识和量化风险,进而在风险防范的同时鼓励市场主体采取积极的规避手段。其次,通过促进信息披露,有效提高投融资方对气候相关风险的认知和重视程度。这一过程不仅有利于推动企业更多地关注自身转型发展,还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实施投融资风险判断的可靠依据。绿色金融的应用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同时引导各方更全面地理解和应对气候风险的复杂挑战。
绿色金融与多种金融生态融合发展的路径有待进一步创新。“双碳”目标的实现是一场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需要将绿色金融的触角延伸至发展的各个领域。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我国金融业下一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这五篇大文章中,绿色发展的基础是绿色技术的创新研发和应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的连接,不仅能有效缓解绿色科技型企业的融资约束,而且能加速绿色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在发展理念、服务主体以及推进经济低碳发展方面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都是“以人为本”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从微观层面看,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服务的主体与领域也存在一定交叉。农业和小微企业是重要的碳排放源,特别是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分散、覆盖行业面广,推进绿色减排的规模可观。但是目前绿色资金投放仍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和项目,对于普惠主体的扶持力度相对有限。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的融合发展有利于推动构建更加适配我国新发展格局的金融体系,也能更直接地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质效。而以金融科技手段为核心的数字金融能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新的动能。当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仍面临信息不对称、绿色识别能力差、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融资难、气候与环境风险管理难等障碍,数字技术则为克服这些障碍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方法。
四、绿色金融体系助力经济绿色发展的实现路径
发展转型金融,实现实体经济有序转型。转型金融重点服务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产业和项目,能够为高排放或难以减排领域的低碳转型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总体来看,转型金融聚焦支持实体经济和产业转型,支持以经济和社会福祉为目标的可持续增长,是高碳经济活动走向绿色升级转型的必经之路。从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及利益相关方等角度来看,完善转型金融的具体实践可从以下角度展开。其一,优化转型金融顶层设计。围绕国务院关于碳密集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规划部署,以《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为行动指引,借鉴《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相关经验,构建帮助市场主体以更低的成本识别转型活动和投资的转型金融标准、统计、考核、监管等政策框架。同时,由于转型活动自身的复杂性,要加快制定行业和企业层面低碳转型的政策路径指引,细化行业碳排放限额或碳排放预算。其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要求。逐步扩大环境信息披露主体范围,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在披露主体上,将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企业、上市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主体有序、分阶段地纳入强制环境信息披露范围。在披露信息上,除碳排放、碳强度、碳足迹等信息外,逐步推进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多样化和格式规范化。其三,扩大转型金融产品工具箱,纳入多种类的融资工具和风险缓释工具。细化市场工具,建立多层次转型金融产品体系,支持碳密集行业低碳转型活动,满足高碳行业转型融资需求。在绿色贷款、转型债券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根据高碳产业特性,创新开发可持续发展挂钩信贷和债券、碳资产抵质押、转型股权基金、转型信托、转型保险等金融产品。探索转型主体可转换债券、资本补充债券以及转型债券相关风险缓释工具。其四,构建政策激励机制。提升转型活动的商业可行性与融资可获得性。进一步利用如煤炭清洁利用再贷款、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土地等支持工具,提升金融机构为高碳行业提供融资的积极性。同时,通过财税补贴、一次性奖励、考核激励等鼓励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参与;通过专项再贷款等工具优化总量目标,实现特定领域的精准扶持。第五,关注公正转型。近年来,低碳转型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受到相关利益方的关注,“公正转型”成为国际气候议题的关键焦点。将公正转型贯穿投资策略和相关政策,需要各主体的协同合作。政策制定部门应将公正转型要求纳入转型金融指引,建立包含公正转型要求的转型金融政策框架。转型金融参与市场主体需要从了解公正转型的理念和树立公正转型的意识出发,将公正转型要素融入转型金融产品中,同时企业和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公正转型方面的信息披露。
加强气候与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经济金融体系稳定。其一,发挥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货币政策为低碳经济转型提供支持,同时采用监管激励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关注并重视气候风险。通过绿色再贷款和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抵押补充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资金投放,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提升气候友好型行业贷款比重。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框架和微观监管,推动开发环境压力测试等创新工具进行风险评估,通过设定监管目标、实施强制信息披露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将气候风险纳入整体战略与风险管理。其二,推进气候适应投融资标准化建设,建立气候风险防范化解和风险损失分担补偿机制。以适应气候变化效果为导向,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逐步推进气候适应投融资产品业务、基础设施、统计监管和风险防控的标准化建设。做好气候适应投融资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及时发布和定期更新气候适应领域重点支持项目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气候适应行业的统计分类,加快制定气候适应投融资项目、主体和资金的信息披露标准,建立气候适应投融资统计监测平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投融资数据统计。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客户重大气候风险的内部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投资准入的碳排放标准。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气候高风险领域的贷款和资产风险敞口进行评估,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
加强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融合,推动绿色技术广泛应用。科技金融广义上指金融机构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为企业提供的各类金融业务。在绿色科技创新领域,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需求,往往难以依赖自身积累开展规模化的绿色技术研发。通过发展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可以有效推动绿色科技创新、加快绿色科技成果转化和绿色科技生产力的提升。其一,持续完善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体系。银行类金融机构需要系统规划更适应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发展的组织机构、网点布局、人才队伍、产品服务、授信审查、风险管控等机制。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依托大数据等新技术,结合绿色企业个性化特点,探索开展以绿色科技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为抵押物、租赁物,为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等服务。其二,提高资本市场服务绿色科技企业的能级。持续完善“绿色通道”机制,确保绿色科技型企业在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和并购重组等方面更加顺畅地获取资金支持。在此基础上,加强对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的包容性。同时,发挥绿色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努力完善科创投资产业链,为绿色科创企业提供更为灵活、长期的资本支持。其三,围绕绿色创新集群、绿色创新产业链探索金融支持模式。绿色创新集群体现了科技的规模经济效应,绿色创新产业链为各类企业提供了相互补充的机会,同一集群或产业链上企业的金融需求具有共性。要积极探索符合其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着力实现科技创新链、成果转化链、金融资本链的协同创新。
连接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展绿色金融”和“增强金融普惠性”既是金融行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有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的现实需要。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进行系统和技术创新,推动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有机融合。其一,建立更完善的绿色普惠金融目录,通过对主体特征的梳理和标准的完善,清晰定义绿色和普惠金融,并明确其识别和认定方法。在普惠金融发展中,整合绿色金融理念、标准和规则,为普惠群体的低碳转型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其二,健全政策激励机制。综合运用财税和金融政策,通过引导金融资源投向绿色普惠领域、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等手段,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支持绿色普惠金融市场。其三,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普惠领域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地区特色,为不同规模和融资需求的客户提供多样化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第四,建立绿色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构建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根据各地财政实力,加快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并推广各类金融保险,以发挥其在风险转移、社会互助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功能。
数字金融赋能绿色金融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数字金融作为重要的赋能工具,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金融科技技术,结合相关绿色标准,为绿色金融项目筛选、产品创新、风险控制等提供绿色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服务,并通过不断深化与绿色金融体系的结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数字金融赋能绿色金融发展,需要进一步凝聚力量、科学谋划、精准施策。其一,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拓宽绿色金融服务场景。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数字技术,实现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定量定性分析,更准确地评估绿色企业的环保效益,加强对碳足迹的计量和核算,提升企业的环保水平。此外,金融机构还可以借助智能识别技术,对绿色企业和项目进行智能识别,从而更精准地为这些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企业绿色需求。其二,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绿色金融监管水平。落实监管信息和数据统计机制,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应用程序接口等技术手段,提升绿色金融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的数字化水平。更及时、精准地监测绿色金融市场的动态,有效防范潜在的风险。这种数字化监管手段可以在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等领域发挥关键作用,预防潜在的违约风险,从而维护整个绿色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其三,强化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一方面,针对青年大学生,积极引导其树立绿色金融科技思维,培养一批绿色金融科技复合型本土人才。另一方面,采取更积极的绿色金融科技人才引进政策。针对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环保、节能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建立全面的人才激励机制和引进模式,优化完善人才培育政策,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本文原载于《学术前沿》杂志2024年1月上
作者:
王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