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可以成为促进海洋相关产业可持续转型的杠杆,还可以为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引入资金。尽管保险业在海洋保护可发挥的潜力巨大,然而相关工作在中国仍处于起步阶段。
位于中国山东省荣成市的东楮岛村,三面临海,拥有15公里的海岸线和丰富的海草资源。用海草覆盖屋顶是当地自清代流传下来的传统,如今,随着海草的固碳和为海洋生物提供栖息地等生态系统功能被人们所重视,碳汇收益也正在成为当地养殖户的经济来源。然而,海洋气候多变,一旦出现台风、赤潮等海洋灾害,容易造成海草床大面积损毁,固碳效果缺乏有效保障。
2022年5月,东楮岛村的一家水产公司在中国人寿财险为其种植的100亩的海草进行了投保。因特定海洋环境变化造成的碳汇减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据澎湃报道,该保险以海草床受损、碳汇减弱事件为保险责任,海草床单位每亩每份保险金额为2000元,赔付金额可用于对灾后海草床生态保护修复等生产活动。从事海草床种植的专业户、合作社、水产企业均可投保。
东楮岛村的这笔保险是中国首单海洋碳汇保险。近年来,保险业作为“蓝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损失补偿、风险管理、资金融通三大功能,在海洋保护中越来越受到关注。然而,蓝色金融在中国还处于发展初期:政策层面,中国还未形成蓝色产业“指导目录“等规则和标准性文件,实操缺乏指引;市场层面,当前蓝色金融产品主要以个案形式出现,远不够系统化。
目前,兴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发行了针对不同产业、不同地区的蓝色债券,而相对于蓝色债券等投融资类产品,海洋领域的保险产品近两年才出现,且大多是针对沿海地区特定产业的小规模产品。例如上文提到的海草床碳汇指数保险,以及同样落地威海的“牡蛎碳汇指数保险”等,产品的覆盖面非常有限,无法充分发挥保险业的力量来系统化地保护海洋。
笔者认为,保险业可以助力海洋相关产业的可持续转型,并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提供支持,但中国发展“蓝色保险”仍需解决法律、技术、政策三重挑战。
一、着眼“环境表现”
海洋相关产业既包括对生态系统依赖性高的海洋捕捞渔业、海水养殖业、滨海旅游业等,也涵盖了港口和航运业、海洋油气业、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工程建筑业等更工业化的产业。这些产业的生产活动可能引发过度捕捞和污染(包括噪音污染、塑料污染、工业污染等),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海洋生态失衡、沿海和海底栖息地破坏、水体富营养化、海洋生物直接死亡等问题。此外,陆地上的农业、化工业、制造业等产业,也会构成陆源污染,影响海洋环境。要降低生产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这些产业需要通过设备和技术升级、污染规范治理等途径,实现可持续转型,保险业可以在此过程中起到助推作用。
在保险服务中加入环境表现要求,可以促使传统的产业完成转型。海洋相关产业,一方面生产作业易受到天气影响,另一方面对设备、技术、从业人员要求相对较高,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对风险管理存在高度需求。在针对以上产业的保险条款中,可以系统性地加入对环境合规、生产设备和技术、生产强度等环境表现指标的要求。保险机构只为符合标准的生产主体提供保险服务。
以养殖渔业为例,可以对投饵投药量、生产强度、尾水处理标准等提出要求。2020年,海南民间组织智渔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行业协会、当地政府联合开发了“海南罗非鱼养殖收入保险”,其中就融入养殖密度等相关要求。
针对航运业,则可以对船舶噪音标准、燃油使用、污染排放等提出要求。国际上已经推出了相关倡议——《海上保险波塞冬原则》(The Poseidon Principles for Marine Insurance,PPMI)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并评估其承保的业务组合是否符合相关减排气候目标,从而指导和支持海洋航运业保险客户调整业务模式,降低行业的环境影响。中国大陆目前有一家保险公司——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参与了此倡议。
对保险机构来说,基于环境表现对客户进行筛选,也有利于自己规避环境相关金融风险。环境风险包括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海水养殖造成的污染会引发鱼病害,造成损失,这一类叫物理风险;而转型风险由市场和政策变化引发,包括国际和国内环境监管框架、执法力度的变化,以及市场对生产/服务的环境标准要求的提高,导致负面环境影响大的产品失去竞争力等。不可持续的海洋产业活动可能将环境风险将向保险机构传导,使赔付金额超出预期,构成承保风险。
在提供保险服务的过程中,保险机构可以协助行业主体提前进行环境风险识别、应对、监控,在对环境造成影响之前对生产模式进行调整,提高生产活动环境表现,这也可以降低保险机构后期的潜在赔付。
二、支持新兴产业
针对可持续滨海旅游、可持续水产养殖、海上新能源开发等新兴的绿色海洋相关产业,由于技术成熟度较低,对损失补偿和风险管理的需求尤其高,风险管理服务尤为重要。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经营的风险点不同,需要保险机构开发新的专项保险产品,以增加产业的韧性。
充足的资金对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配套的保险产品通过降低投资风险,为相关产业增信,优化投资环境,可以帮助相关主体吸引到更多资金。
例如,海洋牧场这类新型生产方式——在特定海域进行水生生物放养并采收——因为产生更少的污染、不直接消耗野生渔业资源,相较传统渔业环境表现更优。但是海洋牧场因为建设生产周期长、容易受入侵物种和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具有“投入大、见效慢、风险高”的特点。资金进入也存在壁垒,产业发展相对困难。2022年,日照市落地海洋牧场巨灾保险,特别针对台风等自然灾害(即海洋牧场经营的主要风险)开发,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提供保险服务,市级财政提供50%补贴,7家海洋牧场投保,共计2600万元的风险保障。这不仅为企业的日常经营提供了风险管理,还为企业融资增信。
海上风电作为新兴海洋产业也在迅速发展,和传统陆地风电不同,海上风电的运输过程更加复杂,海上风电机组会遭受和陆地不同的极端天气、海水腐蚀等因素的影响,安装和运维人员的工作环境也更加恶劣。这些原因导致企业可能面临概率更高的设备损毁、雇员人身安全责任问题等风险。传统的保险产品可能无法适用新的风险形态,所以需要开发专项产品。中国的专项海上风电保险于2008年首次落地,目前人保、太保、平安等中资保险公司都参与相关业务,推出了海上风电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海上风电运输险、机器损坏险、雇主责任险或人身意外险等覆盖多项风险的专项保险产品。
三、动员更多资金
除了助力海洋产业转型,保险业还可以引入民营资本来弥补当前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所需的资金缺口。
去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UN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简称CBD)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简称COP15)达成协议,新目标包括到2030年分别保护30%的陆地和海洋。达成目标需要体量较大且具有韧性、稳定性的资金,而当前的资金供给存在较大缺口,全球范围内每年至少需要1500亿美元的投资。
中国近年来采取了海洋保护地建设、海岸带修复工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生态海堤等一系列海洋保护行动,并针对红树林保护等专项问题制定了行动计划。这类工作资金来源结构比较单一,主要来自财政支出。然而财政资金由于管理效率较低、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大等问题,往往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通过保险机制充分调动民营资本可以缓解此问题。
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需要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应急资金是重要保障。相关项目当前主要依赖财政支出,欠缺灵活性,而保险可以补足这一短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盐沼等海岸带关键生态系统,在修复和保护过程中容易受到极端天气、入侵物种、污染的影响,尤其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飓风、海啸等事件的发生将更加频繁,极易发生植被破坏、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保险机构可以为生态系统提供保险产品,按照突发事件损毁情况进行赔付,及时提供灾后修复资金。
中国各地已有该类保险项目尝试:2022年福建省福鼎市落地了首单红树林蓝碳生态保护保险,福鼎市林业局为投保人,在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包括入侵物种和病虫害等对红树林造成危害的情况下出触发,赔付用于红树林救治修复。同年,福建省漳州市落地了珊瑚礁保险,承保“区域内海域发生事故造成海域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保险公司将“先行垫付应急救援、生态修复而产生的相关费用,避免对海底珊瑚礁的损害进一步扩大”。前文所提到的海草床保险则是为海草床遭受的损失提供灾后修复资金。
保险机构还可以作为生态系统服务的受益方对保护工作产生的相关效益进行付费,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健康的海洋生态系统,尤其是海岸带和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在面临洪水、飓风等灾害时可以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国内外也开始倡导建设绿色或者“灰绿结合”的基础设施——绿色基础设施指基于林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基础设施,在海洋语境下主要指提供防灾减灾的海岸带生态系统;“灰绿结合”指的是将人造结构与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的基础设施。例如深圳大鹏新区的灰绿海堤以红树林生态系统为主,与人工海堤结构相结合。这些项目带来的生态系统服务可以有效降低保险公司对沿岸地区相关资产、人身安全的赔付率,为保险公司带来效益。保险公司则可以为这类生态系统服务付费,为上述项目提供资金。
国际上也已经有相关案例,2020年保护国际基金会(Conservation International,简称CI)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了恢复保险服务公司(Restoration Insurance Service Company, 简称“RISCO” ), RISCO在菲律宾落地了第一个项目,为4000公顷红树林保护和恢复提供稳定资金。资金来源包括两方面:保险公司为红树林提供的减灾效益支付的年费和红树林产生的碳汇交易收益。此试点的前1-4年计划使保险公司每年为此片红树林支付 112 美元/公顷,第5年及以后支付160美元/公顷,10 年内,预计将产生 520 万美元的保险收入,此外,红树林的碳汇效益将产生500 万美元收入。
四、三重挑战
尽管保险业在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中能发挥上述作用,但实践中保险业的参与并不系统,还停留在尝试阶段,多项挑战仍待解决。
由于海洋环境的连通性、流动性、水体掩蔽性等特点,使得相关产业的资产追溯、盘点相对复杂,导致保险开发、定价、勘验定损都成为难题。不过,近年来海洋领域正涌现出一些创新型的保险产品,例如前文提到的海草床碳汇保险就是一种指数保险,让赔付与水流流速、台风风速等可监测/追溯的指标挂钩,在相关数值超过阈值时,赔付就被触发,免去了操作困难且耗时的实地勘验。由此可见,打好数据基础,建立生态产品估值体系是海洋领域保险产品亟待解决的技术挑战。
法律权属问题的厘清是另一个难题。海洋资源大多属于公法管辖范畴,国家享有其支配权和管理权,并不是私法财产权的客体。海洋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界定不清晰,有可能妨碍相关资产交易,阻碍金融产品开发。例如,蓝碳在产权流转方面,除了买卖交易之外,是否能对其进行抵押、质押仍然存在疑问,这导致很多赔付标准基于生态系统碳汇价值的保险产品的开发受到影响。
蓝色保险的产品开发和风险管理还需要政策提供指引。去年年底,自然资源部出台了《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解决了海洋碳汇的量化问题和价值确定问题,形成统一的资产衡量方法学,使得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成为可能。如果未来能够出台和细化针对金融业的可持续蓝色产业目录、蓝色保险指引等政策文件,将为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实操指南。
作者:
陈千明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咨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