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提出后,我国对标“昆蒙框架目标实现之路”项目于北京启动,生物多样性是继气候变化后,逐步映入众人眼帘的可持续发展重要议题。生物多样性构成了人类赖以生存的世界网格,全球经济社会发展也得益于自然资源的馈赠,但因其系统结构和影响链路过于复杂而长期处于多数情景下主观忽视的状态。随着气候变化对人类生存、生物多样性的负面效应呈放大趋势,从宏观框架到微观分析愈加频繁。值此,“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为基础,实施基础广泛的行动,以实现生物多样性领域的治理与变革。
2021年10月,COP15第一阶段会议在中国昆明举行,会议通过了《昆明宣言》,呼吁各方采取行动,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2022年12月19日,COP15第二阶段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圆满落幕,通过了一份具有历史意义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指导世界在2030年之前为解决生物多样性损失及恢复生态系统等问题所需做出的努力。各国代表最终达成“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称“框架”),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称这份框架是“人类与自然缔结的和平协定”。
一、“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解析
(一)什么是“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框架”是继2020年之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最新纲领性文件,是对《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实施的基本贡献,为到2030年和更远期的全球生物多样性变革行动和治理描绘路线图,以促进2050愿景的实现。
1. 2050愿景和2030使命“框架”的美好愿景是一个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世界,即“到2050年,生物多样性受到重视、得到保护、恢复及合理利用,维持生态系统服务,实现一个可持续的健康的地球,所有人都能共享重要惠益”。为实现此愿景,“框架”提出,2030年之前,须采取紧急行动停止和扭转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使自然走上恢复之路;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确保公正和公平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
2.“框架”的目的
“框架”旨在促使各国政府和全社会,包括土著居民和地方社区、民间社会和企业,采取紧急和变革性行动,以转变经济结构,建立社会和金融模式,实现其指标中所规定的成果,从而为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和其他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多边协定、进程和文书的目标作出贡献。
3.4项长期目标和23个行动目标
“框架”为2050年确立了四项长期目标,并设定了23个以行动为导向的全球目标,且须立即发起每一项行动目标中规定的行动,最迟在2030年完成,旨在为未来10年乃至更长时间的行动制定规范,要点如表1所示。
表1 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核心要点(部分摘要)
注:“框架”没有法律约束力,其落实与执行在于《生物多样性公约》196个缔约国的自愿行动。
资料来源: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二)“框架”核心要点解析
1. “30×30”目标
“框架”中最重要、极具里程碑意义的目标是“30×30”目标,即到2030年将陆地和海洋的受保护面积占比从目前的15%和7%分别提升到30%,这也是人类基本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最低自然地的面积占比。该目标被认为是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巴黎气候协定”。
2.历史性地将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DSI)引入“框架”
(1)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DSI)简介
1992年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对遗传资源的定义是: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而遗传材料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这方面的例子包括草药、农作物和动物品种。任何一个物种或一个生物个体都保存着大量的遗传基因,可被看作是一个基因库。DSI,简而言之,就是以数字方式存储和转移的遗传资源的基因序列信息。参加大会的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主任任海认为,DSI实际上就是经DNA测序仪测序后记录的信息,如果把遗传资源比作电报内容,DSI就相当于密码数字,接收者可以根据这些数字读懂它们表达的内容。
(2)关于DSI谈判的关键矛盾
本次大会并不是首次触及DSI问题,其在2016年墨西哥召开的COP13就已经提出,2018年在埃及召开的COP14对DSI的意见仍有分歧,并决定建立一个以科学和政策为基础的进程进行研究,其中包括召集一个特设技术专家组。由于遗传资源丰富程度和DSI研发应用水平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极不协调,导致关于DSI的谈判存在两个关键矛盾:一是遗传资源的使用者如生物技术公司与原产国当地社区之间如何分享DSI惠益;二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其中,发展中国家认为DSI作为遗传资源的基因序列信息, 本质上仍属于遗传资源,使用DSI产生的惠益应与其分享;而发达国家则认为应用自身先进的DSI技术对生物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并没有获得遗传资源的实物,惠益分享不尽合理,极力反对将DSI视为遗传资源纳入生物多样性保护进程。
(3)将DSI纳入“框架”的“历史性”意义
最直接的,DSI的应用改变了传统利用遗传资源的方式。人们可以通过合成生物学等前沿领域技术对特定的遗传资源进行基因测序, 在遗传序列信息提取后即可合成特定的衍生物, 实现对该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DSI在新药和疫苗的开发,传染病监测、诊断、治疗等诸多领域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框架”有关DSI的行动目标写道:“酌情在各层面采取有效的法律、政策、行政和能力建设措施,确保公正和公平分享利用遗传资源和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以及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所产生的惠益,便利获得遗传资源,根据适用的获取和分享惠益国际文书,到2030年促进更多地分享惠益。”也就是说,如果需要获取遗传资源,可以与来源国协商,就多年惠益分享问题达成协议,这大大拓宽了生物多样性的地理边界。同时,在各方共同利益的驱使下,惠益分享及资金保障更为充足,生物多样性恢复更有可能实现。
3.罕见地就支持“框架”实施的融资方案的具体资金数额达成一致
(1)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达到每年至少2000亿美元
一揽子计划承诺大幅度增加对生物多样性的资助,在全球范围内,每年从官方发展援助、金融机构、私营部门等各种渠道调集到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相关的筹集资金要达到2000亿美元。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对各国政府承诺取消对自然有害的补贴(该款项原本用于高排放生产、森林破坏和合成肥料污染等活动,是过去10年未实现的“爱知目标”之一),并且进一步承诺到2030年前大幅提高各种渠道的财政资金支持,达到每年至少动员2000亿美元保护资金,这意味着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将是2020年的约2倍。在COP15-2“银行业自然与气候行动主题边会”上,12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国际组织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同行动方案》,为“框架”的实施保驾护航,体现了较强的社会责任。
(2)在2025年和2030年前,分别实现每年200亿美元和300亿美元由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的生物多样性转移支付
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是在谈判磋商时争议非常大、被讨论最多的一条。尽管相比气候变化的1000亿美元仍然较少,但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历史上,却是第一次明确提出这么大的数字,是非常来之不易的成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数据显示,每年全球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资金缺口超7000亿美元,发展中国家希望每年有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但是目前,“框架”仅规定了每年200亿美元或者300亿美元来自发达国家,剩余缺口的填补资金的来源国家并没有作说明,这实际上是发达国家对中国等经济大国也作出相应贡献的一种期望。
4.以书面形式保护土著居民(原住民)参与决策的权利
(1)土著居民的典型特点
土著居民居住在一个特定的地区,通常在建立现代国家或领地以及在划定当前的边界之前业已存在,如美洲的印第安人、大洋洲的毛利人和靠近北极圈的因纽特人等。土著居民一直在为争取留在祖先的土地上、拥有自然资源和传统生活方式而进行斗争;他们的生计和福祉依赖于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这意味着他们比大多数群体更容易因生物多样性受害;他们拥有丰富的环境知识,对于有效适应气候变化可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将土著居民传统知识纳入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必不可少
土著居民居住的土地占全世界土地的22%,地球约80%的生物多样性也源自其中。他们的土地还毗邻世界上85%的保护区。加上传统的自然资源管理方法起到很大作用,这些土地因此拥有数千亿吨碳储备和良好的生态圈,由此可见,土著居民天然地加入了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对于影响土著居民及其与土地和资源的长期关系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时他们有权参与磋商;利用其知识和资源时应当向他们征求意见,他们也有权根据相关国内国际标准分享因此产生的收益;与土著人民合作,受益于他们的知识,同时要尊重其世界观,确保其生活方式可持续。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工作必须将“人权”这一理念置于核心地位。
5.建立了全面地、科学的、明确的监测框架和履约机制
(1)吸取“爱知目标”未能实现的教训
2018年举行的COP14承认,2010年在日本爱知县通过的生物多样性“爱知目标”一个都没有实现。失败的一个关键原因是缺乏一个机制来监测和核查各国政府执行目标的情况。
(2)落地监测
“框架”和以往不同的是,有一个专门的监测框架文件(CBD/COP/15/L26《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监测框架》),对每一条行动目标包括长期目标,大部分都罗列了三个层次的监测指标:标题指标(headline indicator)、组成指标(component indicator)和补充指标(complimentary indicator),每一类指标的界定有一定区别。
(3)履约机制
在履约机制上,也有相应的规划、监测、报告和审查机制文件(CBD/COP/15/L27《规划、监测、报告和审查机制》)。各个缔约方、利益攸关方,要做好规划,要对规划的执行进行监测、报告、审查。特别要求缔约方承诺将“框架”目标纳入其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NBSAPs),并在2024年COP16前更新(NBSAPs),承诺以透明和可比的方式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二、“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在中国
(一)生物多样性领域的中国智慧、中国行动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宗旨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中国自1992年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以来,一直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生物多样性保护之路。过去两年里,从《昆明宣言》到“框架”达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向新起点。
1.坚持物种保护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生态文明思想
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物种数量多,特有种比例高。为了保护这一生物多样性宝库,中国政府吸取传统“天人合一”的生态文明思想,寓保护于自然,寻找永续发展之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保护面积23万平方公里,涵盖了我国近30%的陆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充分体现我国“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理念。2022年4月,首个国家植物园在北京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植物迁地保护进入新时代。截至目前,全国90%的典型陆地生态系统、74%的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已得到有效保护。比如: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了59科484种野生植物;在浙江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经过生态修复,目前,国家重点保护的树种增加到20种,野生花卉498种等。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促进生态修复
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制度创新,我国在青藏高原、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等多地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了绝大多数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为改善生态,近十年来,我国森林资源增长面积超过7000万公顷,居全球首位,由于有效保护修复湿地,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位居世界前列。
(2)逐步完善生态效益评估,实现GDP与GEP并驾齐驱
生物多样性作为一项共有资源,具有“外部性”的特征,天然的生物资源和添加了人类劳动的生物资源,本质上都是生态产品,可以经由绿色金融辅助、市场定价后交易。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是“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关键路径,也就是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转化为GDP(国内生产总值),这极大地减少了破坏式经济发展的发生,GEP与GDP的提升相辅相成。在这个转化过程中,GEP是生态效益评估的关键指标,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的各种最终物质产品与服务价值的总和,其核算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深圳已经上线了GEP自动化计算平台,为定量刻画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贡献提供了科学、快捷的方法。
(3)国际履约
中国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相关国际公约,包括发布保护行动计划,按时高质量完成并提交国家报告,承办缔约方大会等。在坚定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的同时,中国也为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中国将生态文明领域合作作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内容,采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系列举措,为沿线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支持,帮助他们加速绿色低碳转型,持续造福沿线各国人民。倡议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已与40多个国家成为合作伙伴,先后与100多个国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与绿色转型等方面开展合作。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吸纳100多个国家生物多样性相关数据,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提供数据支持。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加强环保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培训、项目合作等形式,为有关国家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帮助。中国在“南南合作”框架下积极为发展中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支持,全球80多个国家受益。建立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定期举行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圆桌对话,围绕生态系统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议题进行交流。建立中国-东盟环境合作中心,与东盟国家合作开发和实施“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保护合作计划”“大湄公河次区域核心环境项目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计划”等项目,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规划和管理以及社区生计改善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建立中国科学院东南亚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开展联合科学考察、重大科学研究、政策咨询与人才培养等工作。建立中非环境合作中心,促进环境技术合作,共享绿色发展机遇。值此,中国在国际履约中的角色由追随者和重要参与者转为积极贡献者。
(二)生物多样性领域的中国企业智慧与行动
事实上,国际社会很早就意识到了企业与生物多样性的密切关系,1996年《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首次提出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概念,2014年《公约》秘书处发起了“企业与生物多样性全球伙伴关系”倡议,鼓励企业在决策和运营中纳入生物多样性信息、知识、资源和解决方案,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全社会主流化。2015年2月,中国加入“企业与生物多样性全球伙伴关系”。无论是作为企业社会责任(CSR)的一项重要内容,还是从企业自身与发展角度,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利用以及公平分享利用生物多样性的惠益正成为越来越多企业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课题。
1.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
经济活动和金融资产都依赖于生物多样性和环境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可能对经济和金融稳定带来重大风险。类似于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和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对于气候风险的分类方法,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金融风险主要分为两类,即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其中,物理风险是指经济活动依赖的生态系统服务退化或丧失所带来的风险,转型风险是指为减缓或扭转经济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可能会对经营活动主体造成风险。比如,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政策颁布、技术的更新、消费者偏好的改变等。
图1 生物多样性风险评估框架资料来源:KPMG
2.关键行业分析-以制药行业为例
联合国估计,全球制药业年收入为1.27万亿美元,生物多样性对制药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中医药材绝大多数直接来自于生物资源;齐多夫定(AZT)是最早的抗艾滋病药物之一,来源于加勒比地区一种大型浅水海绵,用于治疗疱疹的抗病毒药物及首个在美国获得许可的海洋衍生抗癌药物来源于该海绵;珊瑚礁是无数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的家园,具有高度的生物多样性,其中鸡心螺是一种掠食性软体动物,用毒镖狩猎,这些毒镖能够释放出200种不同的有毒化合物,齐考诺肽(Ziconotide)正是仿制了鸡心螺的毒肽,止痛效力是吗啡1000倍,还能避免阿片类药物引起的耐受性和成瘾性问题。因此,药企也有必要建立生物多样性管理体系,并且,药企还需要在生物多样性资源利用的惠益分享上开展工作,反哺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广药集团旗下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承诺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不研发、不生产、不销售含有野生动物成分的产品,并支持草药、人工合成品等人道代用品等野生动物友好型产品。对员工进行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内部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活动,提升员工保护意识和责任感。倡导企业顾客、合作方及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含有野生动物成分的药物和保健品。3.其他企业农林牧渔业本身就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行业,受到的监管和约束力度较大;数字科技企业的大数据云计算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间接的、微弱的影响;矿产能源行业则依赖于土地,避免选址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就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三)放眼全球,评估当前中国行动对“框架”内容的落实情况
1. “框架”的整体性
“框架”全部内容的具体目标概括如表2所示。
表2 “框架”全部目标简要概括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1.中国处于减少生物多样性威胁、以国家公园为核心的自然地保护建设的探索阶段
国家公园作为一种严格保护并合理利用自然文化资源的保护地类型,其可持续发展理念和举措在全球得到普遍认可和蓬勃发展。表3是国家公园实践较为完善的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巴西、南非、法国、日本、新西兰共8个国家的基本情况。
表3 各国国家公园始建年份、数量、面积和比例
注:截止目前,俄罗斯共有64个国家公园,但因近年设立的国家公园数据不详,表格中只统计到2015年。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由表3,从始建时间来看,国家公园建设在美国已经拥有100多年历史,而中国国家公园建设起步较晚,2021年10月,才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首批5个国家公园。但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面积之和已达到23万平方公里,接近美国全部63个国家公园面积的2/3,未来国家公园总面积预计约占国土陆域面积的10%。而从图2可以看出,美国国家公园占国土面积比例仅为3.4%。由此可见,中国国家公园的建设虽然刚刚起步,但却极富“雄心”,大有“后来居上”之势。中国国家公园建设秉持了“科学定位”,清华大学国家公园研究院院长杨锐曾担任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评估验收组组长,他表示,“国家公园不能简单理解为‘无人区’,更不能当作城市公园或旅游度假区。国家公园应该在生态保护第一的前提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图2 各国国家公园数量和占国土比例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从国家公园的面积分布特征来看,可以划分为5个规模等级:极小型、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极小型国家公园面积小于100km2,共22个;小型国家公园面积在100-500 km2,共94个;中型国家公园面积在500-2500 km2,共110个;大型国家公园面积在2500-15000 km2,共62个;特大型国家公园面积在15000 km2以上,共20个。由图3可知,几乎全球国家公园面积以极小型、中型和大型为主,而中国国家公园面积以特大型为主。
图3 各国不同规模国家公园数量占比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究其原因,首先从顶层设计来看,中国国家公园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国之利器”,空间布局方案紧密衔接以“三区四带”为核心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涵盖了所有国土生态安全屏障最关键的区域;从自然地理角度来看,中国国土面积大,自然景观、自然遗产、生物类型等本身就比较丰富,国家公园保护规模大;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定位来看,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直接涉及28个省份,56个民族将共绘这一美好画卷,共享国家公园带来的生态福祉,国家公园惠及范围广。
表4 目前正在运营和已获批或作为试点申报的国家公园参考分布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从国家公园管理体系来看,现有管理办法显示,中国基本属于自上而下型,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制定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按程序报批。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相关执法职责。
表5各国国家公园管理体系及主要资金来源汇总表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2.中国企业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处于起步阶段,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
生物多样性是由基因或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组成。更好的信息披露可以使金融机构和企业能够将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纳入其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决策。中国企业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还处于起步阶段,披露生物多样性信息的报告数量在逐年增加。2022年披露生物多样性相关信息的报告(670份)比2021年(404份)增长65.84%,总体占比为28.89%。
图4 2018-2022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估中披露生物多样性信息的报告占该年度所评报告总数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分散在《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中,还没有强制规定企业进行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放眼世界,2022年11月28日,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正式通过《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成为欧盟ESG信息披露核心法规,正式取代欧盟于2014年10月发布的《非财务报告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NFRD)。CSRD将在发布20天后即2022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并在18个月后由成员国实施。预计近50000家公司将受到CSRD的影响,约占欧洲经济区业务的四分之三。CSRD将适用于所有在欧盟监管市场上市的公司(上市的微型企业除外)和大型公司,包括由欧盟公司控股的中国公司、收购欧盟公司的中国母公司、作为欧洲公司的中国供应商和注册地位于欧盟的中国公司。
表6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草案框架
资料来源:《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四)基于“框架”中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 中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
中国作为最早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之一,生态文明建设一直是重要领域,国务院或其相关职能部门着眼于长远和全局考虑颁布了针对生物多样性在较长时间内的全方位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政策意见,包括2010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等。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中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臻完善、监管机制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大幅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中国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形成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多边治理、合作共赢的机制,推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应对全球生物多样性挑战作出新贡献。
表7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事件梳理(仅供部分摘要参考)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2.“框架”行动目标与企业战略与运营息息相关,带来新的“市场蓝海”
“框架”提出了22项行动目标,其中10项与企业相关。比如:目标15旨在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加强评估、监测和披露自身对生物多样性的依赖和影响,以期降低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风险和负面影响,同时扩大正面影响。目标2、3、5、6、7和8旨在从政策制定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着手,督促企业设法解决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驱动因素,如栖息地破坏、野生物种过度利用、气候变化、污染和外来物种入侵。目标18和19呼吁逐步取消对生物多样性有害的激励和补贴,同时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支持。目标21旨在保障当地社区的权利和文化受到尊重,同时确保他们在相关决策中的发言权和参与权,帮助他们更好地发挥重要生物多样性领域关键守护者的作用。企业和金融机构需要新的专业知识来评估其运营、价值链、投资和贷款组合对自然的依赖和影响,披露如何应对风险和把握机遇以及取得的成效。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企业战略与运营,将会是一片新的“蓝海”,尤其是金融机构,由于生物多样性领域相关专业知识的欠缺,或者在转型风险方面的管理能力缺乏,从而难以避免新一轮的冲击。这都是未知的、快速发展的、急需专业人才支撑的领域。
3.面向中国企业的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框架不完善、不统一,数据可得性差,方案可行性低,企业信披质量有待提升
以信息披露为支撑的数据是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的关键前提。当前,全球多家机构/组织已对企业层面的生物多样性披露标准做了探索性尝试,包括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NFD)、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和全球环境信息数据研究中心(CDP)等;2022年,中财大绿金院也联合多家机构发布《企业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研究》,试通过市场一线调研和国际研究成果设计贴合适应中国企业的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框架。金融行动层面,以涵盖了全球89家中央银行的央行绿色金融网络(NGFS)为首成立了“生物多样性与金融稳定关联影响”联合研究小组;中国也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绿色金融分类标准,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均有所体现。资本市场层面,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DISI)于2022年新增了毁林和生多样性相关要求。综合迹象都呈现出市场对生物多样性各维度的关注,企业信息披露虽箭在弦上但披露内容亟待提升的总体趋势。
4.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缺乏专业人才和可靠的第三方评级机构支撑
现阶段,生物多样性的市场研究和行业风险分析尚处探索阶段,其价值链影响环节、企业生态资源的依存度和风险敞口等均需跨专业、跨行业领域人才的交叉分析与交流,需要前沿的科学技术给予数据收集和分析支持,并在此基础上以第三方的数据分析和评级机构的客观支持和校验促进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在生物多样性尚未建立成熟体系的现下,是中国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参与者和实践者能够与国际市场及跨国企业共同摸索成长的机遇期,有助于在平衡国际不同区域生物多样性风险研究的基础下,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生物多样性披露体系,从价值链生态资源依存性为根本寻找更为不对环境、生物带来负面影响的可持续生产生活方式。
作者:
邓洁琳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研究员
董璐 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科研助理
施懿宸 中财绿指(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