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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绿色保险助力绿色船舶发展浅析

发布时间:2023-06-16作者:周洲、安家瑶、施懿宸

作为贸易大国和航运大国,我国航运业的污染和排放问题亟待解决。推动绿色生态船舶体系建设,对于助力航运减排、推动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有积极意义。本文将围绕绿色船舶发展现状和困境,从绿色保险支持绿色船舶发展角度出发,形成关于未来绿色保险支持船舶建设的发展建议。


一、绿色船舶发展现状


(一)绿色船舶的定义

中国船级社(CCS)在2022年发布的《绿色生态船舶规范》中提出,采用先进技术在其生命周期内能安全地满足其预定功能和性能,同时实现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温室气体(GHG)排放,减少或消除对人类健康危害和生态环境污染破坏,提升资源有效循环利用的即为绿色生态船舶。它的目的包括:(1)生态保护目标:防止和减少船舶营运对气候变化、水生态环境和人员健康造成不利影响;(2)环境保护目标:防止和减少船舶对水域、陆地、大气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真正的绿色船舶应当具备环境友好性、技术领先性和经济最优性三个基本要素,在实现技术领先性和经济最优性的基础上,最终确保船舶满足环境的友好性。


(二)顶层设计逐步完善

从2010年起,我国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对于船舶燃料使用和水域污染损害进行规范,不断引导船舶和航运业积极开展绿色船舶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建造工作,整体绿色船舶政策发展初具成效。


表1 绿色船舶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政策名称
内容
2013年10月
交通运输部
《关于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指导意见》
推动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促进航运业的节能减排。
2017年6月
科技部、交通运输部
《“十三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将船舶先进推进技术、绿色船舶设计与优化技术列为重点科技发展方向。
2018年11月
交通运输部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并对内河、沿海和远洋船舶所用燃料实施更严格的含硫量要求。
2020年8月
交通运输部
《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鼓励船舶应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2022年9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
《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推动内河船舶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为导向,以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为重点,加强产业链协同。优先发展绿色动力技术、加快推进智能技术研发应用、提升绿色智能船舶产业水平、建立健全绿色智能船舶产业生态。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三)市场积极开拓

截至2022年,全球绿色船舶保有量突破1000艘,其中电动船舶586艘占比约56%,但各类绿色船舶渗透率均不足1%。此外,作为连续13年造船国际市场份额位居世界第一的造船大国,我国持续加大研发力度,在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助力绿色动力船舶增长。2022年,我国船企全年新接订单中绿色动力船舶占比达到49.1%,创历史最高水平。未来绿色船舶除了“动力燃料”低碳绿色发展之外,翼型风帆、气泡减阻、碳捕捉等等新技术的应用都将持续推动市场的绿色新发展。


二、绿色船舶发展面临着问题与挑战


(一)绿色船舶配套设备及技术的自主发展能力无法满足需求

我国在船舶节能减排的关键配套技术领域尚未开展系统性研究,高效节能、减振降噪、节能减排、新材料等方向的科研力量并未形成合力,“散兵作战”导致研究力量规模小、集成创新能力薄弱,很难实现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高效转化。绿色船舶部分核心配套设备的核心技术仍依赖国外专利拥有者。


(二)国际绿色船舶技术创新及标准规范压力较大

近年来,国际海事界低碳化立法进程加速。2018年,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温室气体减排初始战略,并在2023年加速了战略,提出不晚于2050年实现零排放,并制定了2030年和2040年的中期减排目标。此外,IMO在2021年通过《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六的修正案,旨在采取新的强制性措施来降低国际航运的碳强度。新措施将要求所有船舶按照提高能效的技术手段计算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I),并设立年度运营碳强度指标(CII)和评级制度。碳强度将温室气体排放与远距离运输的货物量联系起来。面对与多项国际公约和新规范、新标准的压力,船舶运营商、船舶制造商等都将造成重大影响,亟需所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推动航运业转型。


(三)投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财务风险敞口上升

航运业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能源转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船舶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并长期依赖于信贷融资等间接融资方式,融资渠道单一。此外,船舶企业历来具有债务杠杆较高、财务压力较大的特点,加之船舶行业绿色化转型需要企业进行大量投资,融资成本和风险敞口的上升将影响企业主体参与船舶绿色化改革的积极性。亟待探索新型金融工具助力船舶业低碳发展。


三、绿色保险支持船舶业绿色发展


(一)发展现状


1. 国际保险联盟提出航运减碳支持倡议

2021年,世界主要海运保险公司提出“波塞冬海上保险原则”(PPMI),旨在提供量化和披露保险公司船壳险业务组合碳强度的全球框架。PPM提供了一个与社会目标一致并支持社会目标的共同全球基线,使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解决和披露其投资组合与气候目标的一致性,为决策提供信息并激励保险公司积极推动减排活动。


2.国内不断完善围绕船舶污染的保险制度

根据2013年国务院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我国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污染责任保险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另外2015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简称《防污规定》),提出对于内河运输化学品的船舶应投保强制责任保险或者财务担保。在2021年,交通运输部颁布《船舶内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建立船舶内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与财务担保制度,标志着我国内河强制责任保险正式提上日程。


3.国内积极拓宽绿色船舶保险产品矩阵

现阶段绿色船舶保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旨在保障绿色交通风险,例如为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和沿海、内河绿色智能船舶等提供保险保障;第二类旨在保障环境污染风险,例如为船舶运行中的燃油泄漏风险、船壳清理责任风险、环境污染责任风险等提供保险保障,产品案例包含沿海船舶燃油污染责任保险、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


(二)面临挑战


1.新型脱碳技术的承保数据有限,风险较高

航运业脱碳的关键在于改用产量充足、价格合理的低碳燃料,但保险公司对于新型氢气等替代燃料拥有的损失经验和数据点都很有限,对于新型产品的费率厘定和风险定损等不确定性较高。此外,就需要资金来开发和测试原型船、新发动机和替代燃料选项,新的和未经测试的技术的资本支出等问题,都加剧了市场风险情况。


2.船舶污染责任险投保意愿较低

现阶段除201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强制要求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船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向商业保险和互保协会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外,尚无具体实施细则对其做出明确规定。由于内河航运企业的船舶普遍吨位较小、承担事故风险能力较弱,投保污染强制责任险会降低一部分营业利润,间接增加内河航运企业的经济负担,导致非强制的航运企业的投保意愿较低。


3.船舶污染责任险产品创新与推广动力不足

由于现行的内河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模式主要在保险费率、责任限额等方面缺少指导性标准,加上保险机构欠缺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差异化的风险管理,导致保险公司在保险费率的差异化的管理机制、核查保险单据有效性、后期保险理赔等维度挑战较大,难以落实在具体操作层面,船舶污染责任险产品创新与推广的动力不足。


(三)发展展望


1. 低碳市场潜在承保需求巨大

随着各国都提出了碳中和目标和行动路线图,船舶业低碳发展是市场大势所趋。基于未来几年航运活动的预期增长,估计绝对排放量减少50%相当于运营碳排放强度减少约85%。大规模改用低碳新能源需要改装船舶和相关燃料补给基础设施,以及逐步提高所选择燃料的供应量,说明未来市场对于新燃料和技术的采用所涉及的风险的保障需求较大。航运业和相关基础设施的转型将为整个保险业价值链带来新机遇。


2.完善船舶污染责任险保险制度,提升风险测控水准

为使得内河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能落实到具体实施操作层面上,需要完善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并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风险差异化管理。首先,市场亟待规范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以及保险标的的界定。第二,需要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机制来协助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其中事前需建立风险评估指南,以提升保险人对内河船舶和环境的风险识控能力;事中需建立防污培训服务和应急清污单位认证机制,提升内河船舶企业的环保意识和防治污染事故管理水平;事后建立污染应急协作机制,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落实快速理赔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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