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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发展绿色金融 助力中亚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22-08-13作者:陈翰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中亚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轫之地。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概念已从“星星之火”形成“燎原之势”。2022年是中国与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建交30周年,中国中亚关系已进入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正如中亚建交30周年《联合声明》中强调的,中国和中亚五国要积极拓展绿色能源、绿色技术、数字金融等领域合作。作为连接欧亚大陆的新兴经济体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关键地区,中亚对加速推动全球经济低碳转型发展意义重大。

一、中亚发展绿色金融的必要性

中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80%来源于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中亚地区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普遍高于OECD国家(图1)。近年来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导致中亚地区炎热干旱、土壤退化、冰山融化等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频发、咸海海平面下降、生物多样性丧失。根据全球减灾与灾后恢复基金(GFDRR)的测算,自然灾害给中亚带来的经济损失每年平均高达100亿美元。同时,中亚国家拥有丰富的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但这些资源远未被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缓慢,能源结构仍以化石能源为主(图2)。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摆脱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中亚各国正在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然而,中亚经济的绿色转型面临大量的资金缺口,例如,哈萨克斯坦政府预测其在2049年完成绿色转型之前所需要的来自私人部门的资金约为每年34亿美元,发展绿色金融、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是中亚发展绿色经济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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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中亚五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数据来源:国际能源署(IEA);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和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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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中亚五国能源供给构成

数据来源:国际能源署(IEA);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和绘制

二、中国与中亚绿色金融合作政策背景

中亚五国政府为发展绿色经济制定了一系列气候减缓和适应政策。哈萨克斯坦《2050年战略 》和《绿色经济转型构想》提出到2030年将可替代能源发电占比提高至30%,到2050年提高至50%;2020年12月,哈政府提出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吉尔吉斯斯坦政府颁布的《绿色经济发展规划(2019-2023)》重点关注绿色能源、绿色农业、绿色工业等7个重点领域,以支持社会向绿色经济发展。土库曼斯坦于2021年颁布的《土库曼斯坦可再生能源法》旨在强调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多样化和可持续发展 。乌兹别克斯坦《2019-2030绿色经济战略》计划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提高至25%,到2030年将碳排放强度从2010年的水平减少10%,并将能效提高2倍 ,减少油气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和油气传送过程中的损耗。中亚国家的这些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与我国的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政策非常契合。除了能源方面,中亚地区荒漠化、水资源匮乏和生物多样性等其它环境领域也急需绿色资金支持,与中国合作的前景非常广阔。

三、中国在中亚和其他“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情况

自2019年起,可再生能源成为中国“一带一路”能源产业的投资重点。2021年我国做出海外“退煤”的承诺后,中国全年未有新的境外煤电投资项目。近年来,单笔所需资金规模较小的风电、光伏等项目逐渐成为中国在中亚能源投资中的主导。

专栏:哈萨克斯坦扎纳塔斯100兆瓦风电项目

该风电项目是哈萨克斯坦和中国企业合资建设的中亚最大风电项目,位于哈萨克斯坦南部江布尔州扎纳塔斯市。项目于2018年中标,2021年实现全容量并网,每年可发电约3.5亿千瓦时,能满足100万个家庭的日常用电需求,直接改善了哈南部地区缺电现状。该项目所需9530万美元贷款由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绿色气候基金(GCF)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联合提供。札纳塔斯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由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占股20%)与哈萨克斯坦维索尔(Visor)投资公司(占股80%)共同投资和经营,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包实施。相比同等容量的火力发电,该风电场预计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11万吨。该项目的合作显示,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风电领域的合作已经自最初的工程承包向组建项目公司参与运营、联合多边开发银行共同融资过渡。

中国在中亚五国的投资主要集中在能源行业(图3),其中可再生能源投资以风电和水电为主,哈萨克斯坦是中国在中亚五国中能源投资金额最高的国家(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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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013-2021年中国在中亚五国投资行业分布

数据来源:美国企业研究所(AEI);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和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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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013-2021年中国在中亚五国能源投资

数据来源:美国企业研究所(AEI);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和绘制

四、中亚五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中亚五国对发展绿色经济高度重视,但其绿色金融发展尚处于初步阶段。本节从绿色金融标准、ESG信息披露要求、激励机制、绿色金融产品、国际合作五方面来介绍中亚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一)绿色金融标准

清晰的绿色金融标准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哈萨克斯坦是中亚绿色金融发展较领先的国家。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 )是哈萨克斯坦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者。自2018年成立之初,AIFC就开始了哈萨克斯坦绿色金融体系的设计。2019年AIFC制定了《绿色债券制度》(Green Bonds Rules),对绿色产业的定义基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绿色债券原则》 (GBP) 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气候债券原则》 (CBS),涵盖了对绿色债券的定义、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和披露、外部审计、第二方意见、发行后的报告等多方面规则。2021年7月生效的《哈萨克斯坦新生态法典》 包括哈萨克斯坦绿色项目分类目录(The Green Taxonomy)和绿色金融、绿色科技、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概念。哈萨克斯坦政府于2021年12月正式批准绿色项目分类目录。吉尔吉斯斯坦于2022年与哈萨克斯坦AIFC签订绿色金融合作协议,计划在AIFC的支持下制定绿色项目分类目录和ESG标准,并拟在吉尔吉斯证券交易所(Kyrgyz Stock Exchange)发行绿色债券。

(二)ESG信息披露

企业披露的ESG信息将方便投资者和评级机构评估金融工具是否符合ESG标准,进而为是否将其纳入投资组合提供依据。2021年,哈萨克斯坦AIFC 绿色金融中心(GFC)制定了《ESG自愿披露指南》,参考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可持续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等国际主流ESG报告标准。哈萨克斯坦的两个证券交易所——哈萨克斯坦证券交易所(KASE)和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AIX)计划逐步将企业的ESG信息报告制度由自愿披露向“不披露就解释”和强制披露过渡。目前哈萨克斯坦已有部分金融机构和在AIX上市的公司自愿在每年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ESG信息。同时,哈萨克斯坦计划从2024年起,将ESG风险纳入银行业每年的风险压力测试。哈萨克斯坦的环境评估法规非常严格,评估内容包括大气环境、水资源、土壤、植被、动物、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等十多项内容,外资企业开展投资和承包工程涉及对土壤、植被、动物等可能带来影响的,均要进行环保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大气环境、 2022年6月,吉尔吉斯斯坦证券交易所与亚洲银行(Bank of Asia CJSC)合作探索ESG报告编制和披露方式。

(三)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

中亚国家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其重要原因之一是金融市场发展较为滞后。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9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在世界141个经济体“金融市场发达程度”指标上,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位列第104位、第112位和第117位,与世界平均水平差距较大。这导致基于市场化的融资手段如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等在中亚国家发展水平较低。

1. 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

中亚国家的主要绿色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2021年末,哈萨克斯坦贴标绿色贷款总额达285亿坚戈(合6600万美元),发行机构包括商业银行(Halyk)和政策性银行(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哈萨克斯坦第一只绿色债券发行于2020年8月,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绿色金融中心(AIFC GFC)为其提供“第二方意见”(Second Opinion)。债券发行遵循AIX制定的《绿色债券制度》和ICMA制定的《绿色债券原则》(GBP)。所筹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二级银行和小型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实施小型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对债券进行部分贴息并为项目评估和筛选提供技术支持。吉尔吉斯斯坦在哈萨克斯坦AIFC的支持下,正在探索发展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并进行绿色金融人才联合培养。乌兹别克斯坦在UNDP、伊斯兰发展银行的帮助下正在探索发行绿色伊斯兰债券 的可行性。

2. 绿色产业基金

哈萨克斯坦的绿色产业基金包括用于城市绿化的“欧亚环境基金“、为保护野生动物项目提供长期资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 等。乌兹别克斯坦也有类似的绿色产业基金用于提高能效。

(四)绿色金融激励机制



1. 贴息和财政支持

哈萨克斯坦《2025企业路线图》提到,要为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提供不超过50%的贴息。其他中亚国家虽尚未出台针对绿色金融的补贴政策,但已经出台支持绿色产业的财政激励政策。吉尔吉斯斯坦已通过新能源补贴政策(Feed-in Tariff)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润空间;乌兹别克斯坦财政部在法国开发署(AFD)1.5亿欧元的贷款支持下,为发展清洁交通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财政补贴。

2. 绿色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绿色基础设施项目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回报能力有限且周期较长。绿色PPP可以动员与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领域,有利于解决绿色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难题,加快经济转型,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例如,2021年,哈萨克斯坦政府与多边开发银行——欧亚开发银行(EDB)进行绿色PPP国际合作,获得EDB提供的36亿坚戈(合828万美元)绿色贷款,用于哈萨克斯坦Atyrau市的节能路灯项目。项目由“Batys Transit” JSC公司负责建设。该项目使Atyrau市的路灯能耗减少80%。乌兹别克斯坦在其《绿色经济转型战略2019-2030》中提出要发展绿色PPP。

3. 碳定价机制

哈萨克斯坦于2013年就已经初步构建了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是最早启动国家级碳市场的亚洲国家。哈萨克斯坦碳市场目前覆盖了全国能源产量的46%,包含电力、油气、冶金、化工、建材等8个行业。根据2022年国家分配计划(National Allocation Plan),哈萨克斯坦碳排放交易系统进入了第五阶段,2022年设定的碳排放上限为1. 403亿公吨二氧化碳。同时,哈萨克斯坦正在研究建立本国的碳税征收体系,以避免全额向欧盟支付“碳边境税”,所得款项将用于本国的“绿色”项目。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分别计划在2030和2025年以前构建碳定价机制。其他中亚国家还未有明确的时间表。

(五)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1. 多边开发银行和气候基金

多边开发银行(如世界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亚洲开发银行(ADB)等)和气候基金(如绿色气候基金(GCF)、气候投资基金(CIF)等)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中亚国家能源高效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并为金融机构提供筛选绿色项目的技术支持。例如,EBRD是支持中亚绿色转型的最主要的多边开发银行之一。2013-2021年间,EBRD已为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10亿美元的融资。2019-2022年间,EBRD向乌兹别克斯坦银行、小额贷款机构提供6亿美元绿色贷款,用于支持私营部门投资绿色技术和服务,目标是培育一个由需求驱动的、可以自我持续的绿色科技投资市场。在过去十几年中,吉尔吉斯斯坦获得来自气候基金和多边银行的气候融资约3亿美元,用于提升能效、水电现代化等。



2. 多边绿色金融组织

可持续银行和金融网络(SBFN)旨在帮助新兴市场的银行业监管者与行业协会借鉴国际最佳实践经验,提升金融业可持续表现。中亚五国中,哈萨克斯坦的金融市场管理局和吉尔吉斯斯坦的银行联合会是SBFN的成员。2021年SBFN《全球可持续金融进展报告》通过ESG、气候风险管理、可持续融资三个方面的分析对43个新兴市场的可持续金融体系成熟度进行评判。从评分结果看,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均处在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2018年,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和伦敦金融城共同发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旨在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投资项目的增加,提高“一带一路”项目气候与环境风险管理水平。作为GIP的初始签署机构之一, 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与GIP合作,在2021年设立了中亚第一所GIP区域办事处,以积极探索区域资源,在中亚地区深化绿色金融理念,推动中亚低碳转型和绿色投资。

3. 多边和双边政府合作

中亚五国积极参与绿色经济领域的政府间合作。例如,中亚五国在2021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上设立了“中亚馆”(Central Asia Pavilion),这也是中亚五国第一次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设立独立场馆,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联合发出“中亚声音”。中亚馆举办了“中亚区域合作应对环境变化“的讨论会,表示将促进中亚区域内的绿色经济合作,共同应对中亚地区面临的环境挑战、共享绿色技术。哈萨克斯坦在2010年提出的”绿色桥梁合作“计划目前合作伙伴已有包括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在内的16个国家,主要包含水资源管理、可再生能源获得、能源安全、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等5个领域的合作。此外,欧盟-中亚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项目(WECOOP)自2009年成立以来, 欧盟大力促进中亚国家之间和与欧盟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政策对话和合作,为中亚国家政府提供可持续发展领域的能力建设,整合了来自政府、国际组织、中亚国家政府绿色发展基金等多方资金来源,共同支持中亚地区可持续发展。

五、中亚绿色金融合作政策建议

(一)完善绿色标准制定



在绿色分类标准方面,哈萨克斯坦政府相关部门应继续完善其《绿色项目分类》,如增加“无重大损害”原则和生物多样性、循环经济等主题,推进与国际标准的可比性、兼容性和一致性。其他还未建立绿色分类标准的中亚国家可以借鉴哈萨克斯坦的相关实践、乃至《东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以及中国-欧盟联合制定的《共同分类目录》(Common Ground Taxonomy),推进具有中亚特色的绿色分类标准的构建。由于中亚各国经济的相似性,中亚各国也可以探索制定中亚区域共同绿色金融分类目录或分类原则,促进中亚绿色金融市场一体化。中国和中亚应积极参与国际绿色标准制定,加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标准对接。这有利于破除跨境绿色交易屏障,优化绿色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二)丰富绿色金融产品



中亚政府相关部门应支持能源行业头部企业优先发行绿色债券。能源行业是中亚国家低碳转型的关键行业,头部能源企业绿债的成功发行有助于给其他企业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中国相关机构应积极参与并推动中亚国家金融机构的发行绿债的能力建设。

运用金融保险产品等方式主动管控融资风险。探索多种增信措施与保险产品相结合的模式,包括多边机构提供的部分风险担保(PRG),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提供的政治风险担保,以及私人部门针对特定风险(汇率、施工风险等)提供的风险缓释工具。

(三)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绿色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需要绿色投融资活动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两个方向上稳步前行。在 “走出去”方面,建议中资企业运用好中亚各国的绿色财税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中亚当地的绿色、低碳项目。中资企业还应关注中亚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招标信息和政策变动。按照今年发改委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中资企业在整个项目周期中应采用与国际接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评价和管理标准。在“引进来”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外资债券市场操作指引、信息披露制度和第三方认证规范,并增强中国和中亚各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的建设,鼓励符合要求的中亚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我国在岸市场发行绿债。

(四)发展转型金融体系



中亚地区经济对于传统化石能源存在较大的依赖。除了绿色金融外,中国还应与中亚合作,构建中国和中亚地区转型金融体系,在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的同时,利用目前高油价和高起家窗口,引导高碳排行业和企业主体加速低碳转型。中国从2020年起就在转型金融方面已经有了初步探索,中国人民银行也明确在2022年实现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效衔接。中国与中亚在转型金融发面的合作可以包括制定转型金融原则和分类标准、完善激励机制、加强转型相关的金融系统风险监管、研发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贷款等金融产品、推行公正转型政策配套措施等。

六、结语

中国与中亚国家之间的关系已升级为战略伙伴关系。未来,双方需要积极拓展更广范围的绿色金融合作,强调以促进当地可再生能源转型的融资支持为主,探索多类型项目的绿色金融创新,鼓励双边及多边为主的更加灵活的金融合作模式。双方的绿色金融合作将促进双方合力应对气候变化,加大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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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 翰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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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杨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