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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 《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与评估报告》摘编:市县级绿色金融政策推动

发布时间:2020-02-25作者:

2019年9月,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发布了《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与评估报告(2019)》。本栏目连载该报告的重点内容,以供各界了解我国绿色金融在地方发展的最新进展。本文是连载第五篇,对市一级及县一级的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及有关实践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

一、市级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构建

(一)综合性指导文件(包括总体方案、实施细则等)

我国政策体系是自上而下的,市级综合性指导文件是市级层面上绿色金融的纲领性文件,指导市级绿色金融具体实施。地级市发布综合性指导文件直接体现了省级对市级绿色金融的督促效果。

表1 各省所辖地级市绿色金融综合性文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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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八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均发布了市级综合指导文件,用以指导绿金改革试验区的进行。绿金改革试验区所在的五个省份中,除了试验区的综合性指导文件,江西、广东、新疆所辖多个地级市发布了绿色金融发展的综合性指导文件,包括江西的萍乡市、九江市、宜春市和抚州市,广东的深圳市、肇庆市和清远市,新疆的伊犁州等。

2019评价周期,四川省共有17个地级市发布绿色金融综合性指导文件。2018年1月18日四川省发布《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其中提及“积极推动各市(州)开展绿色金融示范区建设”。各地级市积极响应,纷纷出台综合指导文件指导绿色金融工作落地,逐步形成全省实践绿色金融的状态。

(二)专项指导文件

市级专项指导文件是市级层面上专门针对绿色金融某一特定领域发布的指导文件,在市级层面指导绿色金融某一特定领域工作的具体实施,规范绿色金融特定领域工作开展,促进该领域发展。发布机构主要是各地人行支行、环保局及相关监管部门(银监局、保监局或证监局)。

表2 各省所辖地级市绿色金融专项文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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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绿色信贷推广的时间较早,且政策下沉较好,2017年之前各地出台了大量关于绿色信贷的指导文件。2017年之后,绿色信贷仍然为绿色金融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因此地级市关于绿色信贷的规范文件仍然较多,但与此同时,其他专项领域,如绿色保险等,专项文件逐渐发布。

二、县级综合性指导文件发布情况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单元。在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及加快转型升级、共建生态文明的关键阶段,促进县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十分重要。而县级综合性指导文件的发布情况,直接说明当地绿色金融政策下沉落地的具体情况。

表3 各省所辖县级地区绿色金融综合性文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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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件发布时间上来看,相较省、市级,县级绿色金融综合指导文件的发布具有滞后性,发布时间主要集中在2019评价周期。从区域上来看,绿色金改试验区下属县级区域出台绿色金融综合指导文件较为积极,其中,浙江省湖州市所辖5个区县均已发布绿金综合指导文件。除此之外,四川、甘肃的绿色金融政策下沉效果较好,分别有7个和3个县发布了绿色金融综合指导文件。

三、地级市与市场主体开展战略合作、达成合作协议的情况

各地政府与市场主体开展战略合作、达成协议对当地绿色金融发展起到强有力的助推作用。

表4 各省所辖地级市政府与市场主体开展战略合作、达成合作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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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随着国内绿色金融的推进,各地市地方政府与市场主体合作明显加强。绿色金改试验区五省中浙江、广东、江西所辖地市与市场主体合作推进较为迅速,贵州、新疆所辖地市合作推进略慢。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除了试验区所在省份之外,其他省(区)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合作中,绿色金融只是其被提及的一部分,没有实质性措施,绿色金融方面的合作效果大打折扣。

由于绿色信贷在各地仍是绿色金融的主力,因此参与绿色金融合作的市场主体主要为商业银行,如兴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随着绿色金融多个专项领域的发展,证券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与各省的合作过程中,对于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工作也比较积极。除此之外,一些业务涉及绿色产业的实业公司同样与地方政府展开相关合作,如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二者将围绕绿色金融、商务商贸、绿色产业等领域广泛开展战略合作。

作者:

马庆华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指导:

王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