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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王遥:推动ESG在中国市场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9-11-11作者:

推动ESG在中国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及监管机构自上而下的推动和引导,需充分发挥相关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相较于ESG发展已经较为成熟的欧美国家,中国ESG发展尚在起步阶段,当前还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与挑战。

国际ESG经验

ESG(环境(E)、社会(S)和公司治理(G)的简称,是倡导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的投资理念)在国际上已经发展了较长时间,其概念早已深入人心,目前已经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ESG信息披露体系和评估体系。在更好满足投资者信息要求的同时,也促进企业自身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强管理经营行为对环境、社会的影响,长远来看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运营和奠定实现公司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国际上已有多家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或一些非政府组织提出要求上市公司披露ESG相关信息,有的交易所还推出了专门的信息披露指引,明确指导上市公司发布ESG报告。而当前中国ESG信息披露还缺乏规范性和专门的引导,企业发布ESG报告基本是自愿性的。根据金蜜蜂的数据统计,2018年1月-10月,中国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鉴证的比例仅7.28%,远低于其他新兴市场韩国的86%、中国台湾的70%。基于国际经验,中国监管机构亟须尽量完成对ESG信息披露强制化的政策发展步骤,出台一套系统化、完善的ESG信息披露指引,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进而提高整体ESG信息披露环境。

在投资方面,在国际资本市场,ESG投资理念已经得到社保基金、共同基金、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广泛认可,全球范围内以ESG为标准的基金规模在近年来得到快速扩张,ESG正逐渐成为一种主流投资策略。据全球永续投资联盟(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lliance,GSIA)的报告,截至2018年,全球ESG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为30.7万亿美元,较2016年上涨34%(2017年28.6万亿美元;2016年23万亿美元)。而中国ESG发展相对滞后,整体投资规模很小,市场上也缺乏相应的ESG投资产品。近年来,国际主流对ESG的关注也在影响中国ESG的发展。随着MSCI、富时等指数进入中国市场,国外投资者对中国企业的ESG信息披露要求越来越高,进而倒逼中国企业加速提升ESG披露水平和表现。一些国内机构投资者逐步加深了对ESG投资的价值认识并把ESG理念纳入投资决策中,当前已经有一些机构推出了以ESG为主题的金融产品。此外,我国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也计划将ESG纳入投资决策中,届时将有助于加大国内ESG投资的规模。

中国ESG发展挑战

相较于ESG发展已经较为成熟的欧美国家,中国ESG发展尚在起步阶段,当前还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与挑战:一是证券监管部门尚未出台强制性ESG信息披露政策,导致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缺乏相关信息披露指引规范和披露边界,ESG信息披露环境欠佳;二是投资机构对ESG投资价值的认知有待深化,多数机构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者尚不具备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辨识能力,尚未认识到ESG投资的长远优势,对将ESG因子纳入投资决策持谨慎态度,同时市场上也缺乏ESG相关金融产品,市场活跃度较低;三是中国上市公司和发债主体对ESG的认知普遍不足,缺乏主动披露ESG信息的意识。目前,企业的ESG信息零散披露在年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其他公开报告中,2018年有900多家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质量参差不齐,为投资提供参考依据的数据信息有限,不利于投资机构对披露信息进行辨别和筛选,加大了决策过程中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四是缺乏本土化ESG指标体系,由于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具有自身特色,国际的ESG方法学和标准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市场,缺乏对中国市场的深度了解,因此亟须建立本土化、系统性、具有普适性和普惠性的中国ESG指标体系。

要克服这些挑战,需要从各利益相关方角度共同推动中国ESG发展,首先要提高ESG发展的整体环境,出台强制ESG信息披露政策,提高上市公司和发债主体ESG信息披露意识,加强机构投资者对ESG投资理念的认知和认可。同时,在媒体传播方面,也要积极应用传播的力量,对ESG理念进行宣传,以形成一种ESG发展氛围。其次,中国ESG发展需要建立本土化的ESG披露标准和指标体系,为企业ESG信息披露和机构进行ESG相关风险辨识提供规范的框架,并将中国特色指标纳入考量范围,如扶贫、党建等,这样才能更准确而有效地衡量中国企业的ESG真实水平,并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发挥相关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当前,受宏观经济发展、资本市场发展程度所限,以及微观主体ESG投资意识普遍薄弱、信息披露能力尚且不足等多因素影响,推动ESG在中国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及监管机构自上而下的推动和引导,需充分发挥相关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近年来,监管机构和其自律组织已经逐步出台了一系列ESG相关的政策,未来仍然需要在引导市场机构开展ESG投资以及上市公司、发债主体进行ESG相关信息披露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一是监管部门需建立起完善系统的ESG监管体系,逐步出台强制ESG信息披露政策并建立起相关的约束性法律法规,从政策层面推动中国ESG发展更加规范化,使企业进行ESG信息披露、机构开展ESG投资都能够有法可依。二是监管部门应加强ESG的引导。市场需求与自我调节是ESG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如何让对应的ESG市场金融机构辨识风险、如何评估机构自身量化分析α、β等金融指标的能力等内容,无不需要政府的监管与引导。三是有关部门及自律组织可以开展ESG相关的教育培训,大力推动ESG投资理念的普适性,加强企业和投资机构对ESG理念的认知,循序渐进地加强企业ESG信息披露意识以及能力建设,提高投资机构对社会和环境风险的辨识能力。

ESG基础设施建设途径

中国ESG基础设施建设更依赖于政府监管机构“自上而下”的推动。基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因素,政府政策性意见较市场驱动仍占据主导地位,尤其体现在推动企业实践创新性金融理论方面。而ESG作为一种创新的绿色投资理念,其在中国发展也离不开监管部门的推动和引导。2003年以来,国家监管部门及内地证券业自律组织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及指引强调企业环境信息的重要性,鼓励企业公开ESG相关信息。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指出公司应按照指引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08年颁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8月,《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了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三步走”推动路径:要求到2020年所有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信息。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5月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其中第四十二条明确上市公司应结合行业特点,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同年9月,证监会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18〕29号),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环境信息、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相关情况以及公司治理相关信息,明确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2018年11月,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相继发布的《绿色投资指引》及《中国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研究报告》中,也再次强调信息披露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并对投资机构进行ESG投资做出相应要求。2019年3月,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特别在第四章中加入第四节社会责任的内容,主要围绕保护环境、保障产品安全、维护员工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这几点展开,对ESG信息披露表现出高度重视。

从以上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发布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在中国ESG基础建设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是决定整体市场发展方向及发展进度的关键。

为推动ESG在中国市场发展,需加强中国本土 ESG投资能力的建设,具体形成以下建议:首先,从监管来看,要加快推动ESG信息披露指引政策的出台,加强对企业ESG信息披露的约束;并推动培育本土化ESG第三方评估体系及数据库的建设,通过专业、有公信力的机构搜集、整合企业ESG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为ESG相关产品创新、ESG学术研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其次,从市场参与者来看,一方面要引导更多上市公司和发债主体提高ESG信息披露水平,定期发布ESG报告,逐步建立ESG的“中国标准”;另一方面要加强机构投资者ESG投资意识,提高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辨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再次,加强各科研机构对环境和社会风险测算、环境压力测试、环境效益评估的方法学,通过能力建设帮助投资者实现将ESG纳入投资考量因素。最后,要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公众对ESG投资的认识。

ESG的指标体系和考量标准

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行业特性和业务模式,在ESG方面侧重点也有所差异,因而在制定ESG指标的第一步是根据行业特性对行业进行不同划分,以编制不同行业的指标体系。在ESG指标体系建立过程中,我们对行业指标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量,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将所有上市公司的行业划分为:制造业、服务业和金融业。在这三类一级行业之下,将制造业细分为16个二级行业,服务业细分为12个二级行业,金融业细分为资本市场服务、货币金融服务以及保险业。每个行业的ESG评分表中根据行业特征设置了特色指标,关键指标会随行业特性进行调整,最终每个行业都可以对应3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以及200多个三级指标。

ESG对非上市公司同样具有参考价值。当前针对非上市公司的ESG相关研究更多集中在债券主体层面,ESG可以识别信用意愿、信用品质和信用能力,将ESG与传统信用指标结合可以更准确判别企业债券的违约风险,对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具有重要意义。传统财务指标通常衡量的是企业过去绩效表现,而ESG更侧重于衡量企业当下及未来的发展潜质,能够弥补传统财务指标的局限性。信用就是一种“长期关系”,ESG又称可持续发展,所以信用与ESG共同具有“长期性”的本质。通过将ESG纳入传统信用模型,结合企业财务表现和ESG表现可以更准确地判别企业债券的违约风险,对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自主创新的ESG信用模型以“三优信用”为核心,即信用环境——宏观经济、信用能力——财务状况和信用品质——ESG表现,旨在突破当前信用评级只看到信用能力,但没有看到信用品质的问题。相比传统的卖方信用评级模型,三优信用模型从投资方角度设定模型,能更深度挖掘因子与债券信用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并从买方角度给出信用评级结果。通过对违约债券主体进行回测和研究,其中包括大量非上市企业,发现ESG信用模型最终风险预警的正确率可达到90%,能够有效衡量企业信用风险,并提前实现风险预警功能。

市场各方如何应对ESG机遇和挑战

ESG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与企业的披露意愿、披露动机息息相关。推动ESG投资的先决条件之一是加强企业ESG信息披露,避免因为信息缺失而导致错误定价。高质量的企业ESG信息披露可向投资人传递有效价值信息,为投资人投资提供价值判断,引导资本市场的绿色化,发挥ESG投资作为绿色金融体系构成的市场影响力。因此,从上市公司角度,一要将ESG纳入公司战略层面,从公司内部自上而下贯彻ESG理念;二要提升ESG信息披露意识,通过有关部门的相关培训和指导,提升企业自身ESG信息披露意愿和积极性;三是完善ESG信息披露,发布ESG报告,做好市值管理。

资管方和资金方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推动中国ESG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首先,需将ESG投资理念纳入整体投资策略,通过将ESG因子作为重要决策依据,增强投资活动中的风险防范,改善环境绩效,同时可以通过筛选出ESG表现好的标的企业,拉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企业。其次,要建立ESG投资标的评价方法,并形成特定的投资策略,对ESG投资产品进行主动管理,在ESG股票产品、ESG债券产品和ESG混合产品等相关方面积极投入与开展创新。此外,ESG相关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是当务之急,资管方和资金方未来需要对ESG相关人才进行培养,提高自身业务人员的专业素养,相关业务人员要了解ESG投资的方法学及业务流程,以更好地帮助提高ESG投资能力。

同时,中介服务机构是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在金融市场上资金融通过程中、资金供求者之间具有媒介或桥梁作用。中介机构亟须提升对ESG理念的全面认知,与时俱进地有效结合新媒体等互联网传播渠道,更为自发地驱动ESG投资的发展,更好发挥作为第三方的作用和优势。

作者:

王遥 ESG30人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