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碳关税信号、绿电禀赋与高耗能企业的空间再配置
原文作者:李芳华、李响、黄阳华
期刊:经济研究(2026年第6期)
关键词:碳边境调节机制;政策信号;绿电禀赋;空间再配置;能源替代
一、引言
(一)选题的重要性
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当今世界最为突出的公共品挑战之一。尽管《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国际协定推动了减排合作,但跨国减排仍面临碳泄漏与“搭便车”约束,削弱了国际气候治理的执行效果。欧盟于2018年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相关决议,并于2026年正式实施。CBAM兼具贸易壁垒和环境规制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其反复进行的立法与谈判过程,集中体现了“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的现实背景,为考察企业如何在外部冲击下开展前瞻性预期管理与战略调整提供了典型场景;另一方面,它通过提高未来碳排放成本,将绿色转型压力以价格信号的形式传导给企业,从而为考察环境政策能否通过碳成本机制推动能源替代与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利条件。
从理论上看,2018年欧洲议会通过CBAM决议,可视为具有明确经济含义的外部政策信号。现实中的信息黏性、注意力约束和行为偏差,可能导致企业对政策信号反应滞后、关注不足或过度调整。现有研究多关注宏观层面的政策预期和不确定性,对企业能否以及如何将具体外部政策信号纳入前瞻性决策,关注相对不足。进一步地,企业在预期未来碳成本上升后,可能不仅通过厂内工艺改造进行调整,还会利用地区绿电资源禀赋差异,通过跨区域投资和产能布局变化实现能源替代。因此,考察CBAM政策信号如何影响高耗能企业的投资布局,对于理解国际因素如何进入国内微观决策,以及绿电资源如何重塑企业生产活动空间分布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发现与边际贡献
本文以2018年欧洲议会通过CBAM决议为外生政策信号,采用双重差分法和事件研究法,考察企业管理层关注、投资布局及配套调整行为的变化。
研究发现:第一,CBAM 决议显著提升了对欧盟出口的高耗能企业管理层对全球碳政策的关注度,表明外部碳政策变化能够被企业感知。第二,对欧盟暴露较高的高耗能企业显著增加了对绿电富集区的投资,且该结论在扩展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后仍然成立。第三,这种空间再配置主要是围绕绿电资源展开,绿电资源越丰富、距离可再生能源电厂越近的地区,对投资的吸引力越强;企业也同步增加了能源替代领域创新。第四,企业反应随对欧盟暴露强度呈现梯度增强,并在 2021 年“Fit for 55”等更具约束力的政策节点后进一步强化,且强化效应集中于更具前瞻性的企业,从而将行为变化与预期形成机制相联系。总体而言,本文证据表明,预期碳成本上升是 CBAM 信号影响企业行为的关键渠道,向绿电富集区配置投资是企业应对外部冲击的最主要方式。
边际贡献:第一,拓展了预期形成与企业行为的研究;第二,补充了碳边境调节机制的事后经验证据;第三,从空间经济学视角补充了资源禀赋影响资本流向的新证据;第四,补充了环境约束可能诱发技术调整的微观证据。
二、研究背景与研究假说
(一)研究背景
1.CBAM政策
(1)CBAM从概念性讨论转向制度化进程
欧盟早在2007年左右就开始讨论边境碳调节措施,希望通过贸易政策让进口产品承担与欧盟本土生产者相近的环境成本。但在较长时间内,CBAM主要停留在原则性和概念性讨论阶段。2018年,欧洲议会通过有关气候外交的决议,明确提出CBAM,这标志着CBAM从长期的政策设想进入更加明确的制度化进程。2018年至2023年可以视为CBAM逐步制度化的政策信号期。
(2)2018年CBAM政策信号具有可感知性
虽然2018年的欧洲议会决议尚未形成可以直接执行的碳关税,但企业年度报告中与国际碳政策相关的词语,在2018年后明显增加;百度日搜索指数显示,国内市场对“欧盟碳关税”的关注在2018年后有所提升。这说明,CBAM并没有停留在欧盟内部的政策讨论层面,而是进入了中国企业和市场的信息传播及预期形成过程。
(3)CBAM信号强度并不一定随政策文本单调增加
CBAM信号强度并不必然随政策文本数量单调增加。企业对CBAM的判断,取决于其对未来制度落地概率、适用范围、潜在碳成本和政策执行强度的综合预期。因此,本文将2018年界定为企业开始感知CBAM政策信号的起点,并进一步检验2021年制度安排逐步明确后是否带来了额外的信号强化。
(4)CBAM覆盖对象及其潜在税负
CBAM具有贸易壁垒和环境规制的双重属性,其核心作用在于通过提高进口产品的未来碳排放成本,将绿色转型压力以价格信号的形式传导给企业。本文测算水泥、化肥、钢铁和铝等典型高耗能产品在2018年的隐含碳税,并将其折算为等价从价税率,结果约为7.5%—29.6%,平均值约为14.92%。这一潜在成本规模已经足以影响企业对未来经营成本和投资地点的判断。
(5)CBAM可能通过绿电使用方式影响企业区位选择
CBAM的碳排放核算规则使能源替代具有明显的空间属性。企业应对CBAM的方式可能不仅是进行厂内节能改造,也可能是将新增投资配置到绿电条件更好的地区。对于高耗能企业而言,如果在原有地区直接完成绿电替代的成本较高,或者绿电溢价达到甚至超过企业预期承担的边境碳成本,那么企业可能更倾向于向绿电富集区配置新增投资,以降低未来碳成本并实现能源替代。
2.中国绿电富集区
(1)绿电资源和高耗能企业分布并不一致
以省级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之和来衡量绿电资源丰富程度,并将绿电资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划分为绿电富集区。从空间分布看,企业原有生产布局与绿电资源分布之间存在一定错位。这为研究企业是否因为预期碳成本上升而进行跨区域投资提供了现实基础。
(2)绿电富集区具有多重成本优势
绿电富集区不仅拥有较为丰富的清洁能源资源,也可能在能源供给、用电成本和能源替代便利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对于位于非富集区的高耗能企业而言,在原有地区完成绿电替代可能面临较高成本。如果企业通过异地投资能够更加便利地获取绿电,则向绿电富集区配置新增产能可能成为应对CBAM的重要选择。
(3)高耗能企业具备跨区域布局能力
相较于一般制造业企业,高耗能企业更有可能通过新设子公司等方式调整生产布局。由此,外部碳政策压力、地区绿电资源差异与企业跨区域投资能力共同构成了本文研究“空间再配置”的现实基础。
(二)研究假说
1.理论模型的基本设定
论文基于Redding和Turner的区位选择理论构建企业投资选址模型。
假设经济体由N个地区构成,各地区能源禀赋外生给定。地区的能源价格向量为:

企业在地区o生产时,其边际生产成本由当地工资和能源价格共同决定:

其中,Wo表示o地区的工资水平,表示企业的边际生产成本函数。
假设CBAM政策信号在t0期得到推进,企业据此形成仅针对欧盟市场的化石能源价格预期,即欧盟市场相关产品的化石能源成本将受到碳成本因素的调整。面对预期碳成本上升,企业可以采取三种策略:
①绿电替代与异地投资。企业使用绿电替代化石能源,并支付一次性固定成本,在绿电价格较低的地区建设新厂;

企业在不同策略之间进行选择,以最大化跨期预期利润:


2.研究假说
假说 1(“绿色天堂效应”):2018 年欧盟CBAM决议后,预期碳价格的上升提高了绿电地区的生产成本优势,向欧盟出口高耗能产品的企业会向绿电富集区增加投资,且绿电资源越丰富、绿电价格越低的地区获得的投资越多。
假说 2(暴露程度异质性):在CBAM信号之前对欧盟出口依赖度较高的高耗能企业,由于其预期碳价格上升更多,因此向绿电富集区增加投资的动机更强。
假说 3(技术提升与市场替代):当异地建厂成本f R较高时,企业转向技术提升或市场转移策略,形成多重均衡。不同均衡选项的占比取决于异地投资的收益与其他两种选项收益的差值。
三、数据来源与识别策略
样本数据:本文整合中国上市公司的海关进出口数据、子公司数据、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文本、专利数据、省级能源数据、绿电发电厂微观数据以及夜间灯光数据,研究CBAM政策信号对高耗能企业感知与投资决策的影响。本文首先结合国家和地方关于高耗能行业的界定,识别出高耗能行业范围,随后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国际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将其进一步映射为可贸易产品,并结合 World Integrated Trade Solutions 提供的产品对应关系,最终确定高耗能产品及其 HS 六位编码。在此基础上,将上市公司与2014—2016年海关企业—产品层面的进出口数据进行匹配,获得基准期内出口高耗能产品的上市公司样本,作为本文的研究主样本。
处理变量:本文将2018年欧洲议会通过CBAM决议作为外生政策信号冲击,并根据企业在政策信号中的暴露程度划分处理组和对照组。处理组为对欧盟出口高耗能产品的上市公司,对照组为同样出口高耗能产品但不对欧盟出口的上市公司。同时,以2014—2016年对欧盟出口高耗能产品金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重,衡量企业对CBAM政策信号的暴露程度。
主要被解释变量:一是基于上市公司MD&A文本构造的“全球碳政策关注度指数”,以全球碳政策相关关键词词频占文本总词数的比重衡量企业管理层对碳政策的关注;二是企业在绿电富集区的新增投资,使用上市公司2013—2023年期间每年在绿电富集区新设子公司的数量和比例,分别度量企业在绿电富集区新增投资的广延边际与集约边际;三是能源替代类专利、能源节约类专利、企业绿色文化认同和市场扩张指数等辅助结果变量。
控制变量:控制变量主要来自CSMAR数据库,包括营业收入、固定资本存量、从业人数、负债、主要行业、股票市场类型等,并控制企业固定效应、年份固定效应及省份—年份固定效应。为识别真实生产性投资,本文还结合子公司地理位置与夜间灯光数据进行进一步筛选。
识别策略: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法与事件研究法相结合的框架,将CBAM政策信号视为外生冲击,比较处理组与对照组在2018年前后的差异。基准模型控制企业和年份固定效应,并加入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事件研究法则用于检验平行趋势和动态处理效应。
基准回归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


其中,企业固定效应控制企业产品特征、管理者特征等不随时间变化的个体差异;年份固定效应控制宏观经济波动和共同政策冲击;省份—年份固定效应则控制各省份随时间变化的政策环境和发展趋势。控制变量主要包括企业规模、劳动资本比和负债比率等。
为检验平行趋势并考察政策信号的动态影响,本文进一步采用事件研究模型:


本文遵循“先感知、后行为”的识别逻辑:首先检验政策信号是否提高处理组企业的全球碳政策关注度;其次考考察这种感知变化是否转化为面向绿电富集区的投资再配置;随后从绿电可达性、配套创新行为、对欧盟暴露强度以及后续制度推进等角度识别作用机制,并对企业其他潜在应对路径进行对比检验。
四、CBAM 政策信号的企业响应机制:从感知到投资
(一)政策信号的感知验证
1.基准回归结果及稳健性
基准回归结果:列(1)展示了不添加任何控制变量的基准回归结果,其交互项的系数为正且在5% 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在受到CBAM 政策信号冲击后,处理组企业相比对照组显著提高了对碳政策的关注度。列(2)在列(1)基础上增加了上市公司所在省份的省份—年份固定效应,用于捕捉随时间线性变化且影响企业碳政策关注程度的不可观测因素。列(3)在列(2)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用于控制企业的规模、劳动强度以及可用资金情况。可以看到,加入各类控制变量后,政策信号使得企业MD&A 部分中与“碳政策”相关的词汇增加了 0.874 个,以基准期平均4.651 个词汇为参考,处理效应的相对规模约为18.79%(≈0.874/4.651×100%)。列(4)(5)进一步控制了回归的样本范围。列(4)仅保留A 股上市公司,以控制A 股与B 股企业在投资者结构及冲击响应上的潜在异质性(Al-Awadhi et al.,2020),结果仍与基准回归一致。列(5)进一步剔除了ST 上市公司,以检验异常经营状态企业是否影响基准结果。估计结果显著性均保持稳定,说明本文主要结论不依赖于特定上市公司样本范围。
稳健性检验:采用标准化关注度指数、更换样本范围、调整标准误设定及使用交叠双重差分等方法后,结论均保持稳健。

2.排除其他假设
由于文化认同通常具有连续性,难以解释2018年后企业碳政策关注度的突发性变化,因此其虽不影响本文对行为响应的识别,但对于区分CBAM是未来碳成本预期冲击还是一般性的绿色文化认同仍然重要。基于MD&A文本构造的企业绿色文化认同指标显示,处理组与对照组在一般绿色认知层面并无显著差异,从而排除了文化认同渠道。
(二)“绿色天堂效应”的基准回归结果
1.基准回归结果及稳健性
平行趋势检验:图2(a)和图 2(b)分别对应广延边际与集约边际。结果表明,在 2018年 CBAM 政策信号发出之前,处理组与对照组在绿电富集区新增投资上不存在显著差异,支持本文的平行趋势假设;而在政策信号发出后,两组企业在广延边际和集约边际上的差距均逐步扩大。具体而言,处理组企业不仅更可能在绿电富集区新设子公司,而且从整体投资布局看,对绿电富集区的投资权重也显著上升。这一结果与本文假说1一致,说明在面临未来碳成本上升预期时,企业倾向于通过向绿电富集区配置投资来应对,达到长期规避碳关税的效果。

基准回归结果:DID 模型的回归结果如表 2 所示。其中 Panel A 以上市公司在绿电富集区是否新设子公司为被解释变量,展示了式(1)的 Probit 模型估计结果,表中的系数为平均边际效应。在控制了省份—年份固定效应、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后,平均边际效应为 7.2 个百分点且在 1% 的水平上显著,以基准期 21.1 个百分点为参考,这一处理效应的相对规模约为 34.12%。列(4)(5)改变样本后,结果仍然稳健。Panel B 以上市公司在绿电富集区新设子公司占整体新设子公司的比重为被解释变量,使用TWFE OLS 模型衡量 CBAM 政策信号对企业投资的集约边际。列(1)—(5)结果显示,交互项的系数为正且均在 1% 的水平上显著。在加入各类控制变量后,CBAM政策信号能够使上市公司在绿电富集区新设子公司的比例提高7.827 个百分点,处理效应的相对规模约为 27.09%。结合本文测算的平均预期从价税率约为 15%,可将该结果进一步解读为,企业在绿电富集区新设子公司占比对预期成本上升的弹性约为 1.8。



稳健性检验:从样本选择、模型设定、核心变量界定和投资载体识别四方面进行检验。放宽上市公司筛选口径、扩展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稳健标准误、省级聚类标准误、线性概率模型、交叠双重差分及PSM—DID后,结论均保持稳定。更换绿电富集区划分标准并筛选实体生产性子公司后,处理效应进一步增强,表明结果反映真实生产布局调整。经济量级上,CBAM使企业异地投资概率提高5.9个百分点,约相当于目的地有效税负下降31.1个百分点所产生的投资激励。
2.投资效应的绿电驱动证据
(1)绿电丰富程度与投资分布
为检验投资再配置是否由绿电资源驱动,本文将绿电富集区进一步划分为高度富集区和普通富集区,并分别考察企业在两类地区新设子公司的数量和比例。结果显示,CBAM政策信号显著提高了企业在两类地区的投资概率,但高度富集区的相对处理效应更大。进一步考察私有企业后发现,其投资主要集中于高度富集区,在普通富集区的处理效应明显减弱且显著性不稳定,表明绿电资源越丰富的地区,对高耗能企业的吸引力越强。为进一步检验绿电资源的空间可达性,本文利用绿电发电站的经纬度和投运时间,围绕发电站划分不同距离圈层,并考察企业在各圈层内新增子公司的概率。结果表明,处理效应随企业与绿电发电站距离增加而显著衰减:在5公里范围内,处理组企业新增子公司的概率比对照组高4.3个百分点;在5—10公里范围内降至2.0个百分点;在10—20公里范围内进一步降至0.4个百分点。该空间梯度说明,企业在绿电富集区的新设投资并非一般性区位转移,而是围绕绿电资源的可达性展开,为绿电驱动投资再配置提供了更直接的证据。

(2)绿电资源与能源替代类专利
为进一步验证企业在绿电富集区新增投资是否由绿电需求驱动,本文考察企业是否同步出现与绿电使用相适应的生产端调整,即能源替代领域创新。其基本逻辑在于,若企业投资再配置的核心动因是获取绿电资源,相关投资通常不会孤立发生,而会伴随电气化改造、热源替换和工艺适配等相应调整。数据显示,企业在绿电富集区新设子公司的数量与能源替代类专利数量呈正相关关系,表明企业向绿电富集区的投资与绿电资源本身存在密切联系。进一步回归结果显示,CBAM政策信号显著增加了处理组企业的能源替代类专利。这说明企业在预期碳成本冲击下增加了能源替代领域创新,从配套行为角度为“绿电驱动投资”提供了辅助证据。
(三)机制分析:预期碳成本驱动的证据
本文从冲击强度、制度推进和企业前瞻性三个方面检验企业投资再配置是否来自CBAM信号引致的预期碳成本上升,并在最后排除替代性解释。
1.剂量反应检验
根据假说2,企业对欧盟市场暴露程度越高,CBAM所引致的预期碳成本上升幅度越大,其向绿电富集区进行投资再配置的反应也应越强。为检验处理强度与企业在绿电富集区设立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本文按照2014—2016年对欧盟出口高耗能产品金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重,将企业划分为高强度处理组和低强度处理组,并以出口高耗能产品但不对欧盟出口的上市公司作为对照组。回归结果如表 3 所示。其中,列(1)(2)是高强度处理组与对照组的回归结果,列(3)(4)是低强度处理组与对照组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高强度处理组的广延边际与集约边际均是低强度处理组的 1.5—2 倍。以广延边际为例,高强度处理组向绿电富集区投资的概率,在 CBAM 政策信号后整体提升 9.5 个百分点;而低强度处理组投资概率仅提高 6.4 个百分点,对照组这一数值仅为 3.9 个百分点。为检验稳健性,本文进一步以平均值作为阈值划分处理组与对照组,将高于平均值的企业作为处理组,低于平均值的其他企业作为对照组。表 3 列(5)(6)展示了回归结果。相比于低强度或无影响企业,CBAM 政策信号对高强度处理组的影响在 10% 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进一步建立了企业受影响程度与向绿电富集区投资概率和比例的直接关联。

2.制度推进与信号强化
预期性反应的第二个经验特征,是企业会随着新信息到来不断修正预期并调整行为。2021年,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CBAM立法草案,首次明确覆盖产品和实施安排,使出口CBAM管控产品的企业面临的未来碳成本约束更加确定,而未被纳入清单的高耗能产品企业受到的实际约束相对减弱。基于此,本文将出口高耗能产品的上市公司划分为出口CBAM管控产品企业和出口其他高耗能产品企业,比较2021年提案发布后的差异化反应。图 4 展示了第二轮冲击的事件研究分析结果。结果显示,2021 年 CBAM 立法草案发布前,两组企业的投资趋势不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在 2018 年政策信号的初始冲击下,高耗能企业整体受到了相对同质的影响。在 2021 年提案发布后,处理组在绿电富集区新设子公司的概率和比例均有所上升,但显著性主要体现在集约边际。这表明,2018 年的政策信号已促使高耗能企业启动调整,而 2021 年制度信息的明确化在边际上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反应,即企业的投资行为随着碳成本预期的确定性上升而持续更新,符合预期性反应的特征。

3.企业前瞻性与投资持续性
预期性反应的第三个检验特征,是企业对未来约束的重视程度会影响其当前调整的力度。如果投资再配置确由预期碳成本上升所驱动,那么在 2021 年制度进一步明确后,前瞻型企业(高贴现因子β)应表现出更强、更持续的投资响应,而短视型企业(低贴现因子β)的反应则应明显减弱。反之,如果驱动因素是当期的政策补贴或舆论压力等即时冲击,两类企业的反应不应呈现系统性分化。
基于此,本文按照管理者短视程度的定义,将处理组企业划分为短视型(短视程度高于均值)与前瞻型两组,分别考察其动态投资反应。结果表明,短视型企业在 2018 年信号出现后虽有一定短期响应,但在 2021 年后与对照组企业无明显差异;相较之下,前瞻型企业的投资响应呈现更强的持续性与累积性。
4.排除绿色文化认同的替代性解释
以出口非高耗能产品的上市公司为安慰剂样本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在非高耗能行业中,对欧盟出口企业在 2018 年后并未显著增加对绿电富集区的投资。该结果说明,本文在高耗能企业中观察到的投资再配置更可能来自未来碳成本约束,而非一般性的绿色认同变化。
(四)其他应对路径
理论模型预测,除绿电投资外,企业还可能通过调整出口市场结构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两种替代路径应对预期碳成本上升。
1.转换出口市场
为度量企业在出口市场方面的调整,本文基于MD&A 文本构建了市场扩张指数,并将市场区分为欧盟与非欧盟两类,分别从广延边际(是否出现扩张类表述)和集约边际(扩张表述占比)两个维度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图 5(a)所示。广延边际和集约边际均不显著,即企业在 CBAM 信号冲击下未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转换倾向。进一步地,图 5(b)展示了回归系数相对于基期均值的变动幅度。从规模效应来看,估计系数的相对变动程度均未超过 5%。这意味着,即便不考虑统计显著性,其经济意义同样有限,市场转向的力度极为微弱。这一结果表明,企业在 CBAM 信号后并未进行大规模的出口市场再配置,为本文基准设定提供了佐证。

2.能源节约
本文以能源节约类专利数量为代理变量,度量企业在能源节约方面的投入。事件分析和 DID 回归结果显示,交互项系数不显著,但绝对数值处于 0.3—0.5 区间,相对于基期均值的变动幅度为 43%—67%,表明能源节约可能是企业的潜在应对策略之一,但现有证据尚不充分。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主要结论
第一,外部政策信号能够显著影响企业的感知与行为。2018年CBAM 决议通过后,对欧盟出口高耗能产品的企业在碳政策关注度和绿电富集区投资方面均出现显著上升,且这一反应随着2021年立法提案推进而进一步强化。第二,政策主要通过预期碳成本机制影响企业行为。剂量反应关系、信号更新效应和企业前瞻性调节作用三个方面证据共同支持这一判断。同时,企业技术路径被系统性地引导至能源替代而非能源节约方向,这不仅与定向技术变迁理论一致,也为波特假说提供了新的微观证据。第三,从空间配置角度看,绿电资源分布不均衡促使企业在能源替代过程中向绿电富集区转移投资,进而形成资本跨区域再配置的新格局。本文将这一现象概括为“绿色天堂效应”。
(二)政策启示
第一,强化政策预期管理,提升企业绿色转型的稳定性和前瞻性。第二,完善全国碳市场,更好发挥碳价格的预期引导作用。第三,强化绿电规则与国际碳核算体系衔接,推动绿电优势转化为国际认可的竞争优势。第四,顺应绿电约束下的资本流动趋势,优化要素空间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第五,积极参与全球碳治理规则制定,兼顾减排效率与发展公平。
六、原文摘要
在全球减碳与逆全球化的背景下,外部贸易规则与气候政策不确定性显著上升,高耗能企业同时面临外部市场波动与潜在碳减排压力。本文以2018 年欧洲议会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决议这一外部政策信号冲击作为准自然实验,匹配中国上市公司的海关进出口数据、子公司数据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文本,采用双重差分法和事件研究法,考察外部碳政策信号如何通过提高预期碳成本影响企业投资与空间布局。研究发现:第一,CBAM 政策信号具有显著的可感知性,能够系统性提升企业对国际碳政策的关注度。第二,受政策信号影响,对欧盟出口暴露较高的高耗能企业显著增加了对绿电富集区的投资,绿电资源越丰富、绿电可达性越强的地区,对相关投资的吸引力越大,表现为高耗能产业向绿电条件更优地区的空间再配置。第三,高耗能企业同步增加了能源替代领域创新。本文从微观层面提供了外部碳边境政策信号影响中国企业行为的经验证据,揭示了绿电资源在开放条件下影响企业生产活动布局调整的关键作用,并为统筹高水平开放与绿色转型提供了政策启示。
作者:
常子恺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
指导老师:
王 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