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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庞心睿:财政金融支持水稻甲烷减排的政策进展

发布时间:2026-07-15

农业绿色低碳转型是落实“双碳”目标、保障粮食安全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水稻甲烷减排既是农业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治理的重要领域,也是当前政策部署较为明确、实践条件逐步具备的重点方向。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围绕“双碳”目标、甲烷排放控制和农业农村减排固碳作出系列安排,逐步形成了以国家政策部署为引领,以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为保障的政策框架。其中,财政税收政策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和稳产保供,金融政策逐步将相关项目纳入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等支持范围,为水稻甲烷减排提供了多元化政策支撑。

一、水稻甲烷减排政策部署

从顶层设计看,我国气候治理框架明确了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和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方向,为水稻甲烷减排提供了政策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固碳增效,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明确了农业和甲烷排放控制在双碳工作中的基本定位。在此基础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将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纳入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提出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并从政策保障层面提出发展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工具。进一步看,2025年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将温室气体管控范围扩展至包括甲烷在内的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并明确提出有效控制农业等领域的甲烷排放,推动甲烷控制在国家气候目标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地方配套方案共同构成了水稻甲烷减排的专项治理框架,形成了国家统筹部署、地方因地制宜推进的政策格局。国家方案特别提出“有序推进稻田甲烷排放控制”,并以水稻主产区为重点,围绕稻田甲烷产生的关键环节细化减排路径。在国家方案基础上,广东、湖北、湖南等水稻主产区均围绕区域条件作出部署。《广东省甲烷排放控制工作方案》以华南双季稻为主要场景,推进节水减排和低碳高产技术示范。《湖北省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以荆州、黄冈、孝感等水稻主产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对节水灌溉措施作出差异化安排,并统筹推进化肥减施、有机肥还田和优质水稻品种推广等任务;同时提出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投资甲烷排放控制项目建设。

农业农村领域政策进一步将水稻甲烷减排从气候治理要求落实到农业生产环节中。《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将稻田甲烷减排行动列为十大重大行动之首,提出了稻田水分管理、稻田施肥管理、低碳水稻品种选育推广等重点行动方向。《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和田间灌排设施完善制定了系统的规划安排,能够为水稻甲烷减排相关的稻田水分管理等领域提供基础设施支撑。

二、财政金融支持水稻甲烷减排的政策梳理

从现有绿色金融相关标准看,水稻甲烷减排已被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具备进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工具的项目认定基础。《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是各类绿色金融产品识别绿色项目的重要基础,其中,“5.13绿色农业生产”已将稻谷种植中通过调整水稻品种、推广稻田低甲烷种植技术等方式开展的稻田甲烷减排活动纳入支持范围。浙江省团体标准《金融支持农业绿色转型指导目录》是在国家绿色低碳产业目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相关标准基础上,结合浙江农业绿色发展实践形成的农业领域金融支持目录。该目录聚焦农业绿色转型相关活动,围绕农业生产、资源利用和减排场景进行分类,在“1.3.1稻田甲烷减排”中单列相关内容,在农业场景分类和项目识别方面提供了更具针对性的参考。

转型金融已将水稻甲烷减排纳入农业领域支持范围,并逐步推动相关标准向实际融资应用转化。国家层面的《转型金融支持经济活动目录(农业)(试用稿)》将农业作为首批试用领域之一,并在种植业分类下单列“1.1稻田甲烷减排”。与绿色金融目录相比,该目录对水稻甲烷减排的技术路径覆盖更完整,既包括高产优质低碳水稻品种选育推广、稻田节水灌溉,也包括施肥管理改进和有机肥腐熟还田等工程建设与农艺活动。同时,目录提出甲烷排放量≤0.03吨/单位产量(吨)/年的减排效益标准,为金融机构判断项目是否符合转型要求提供了定量依据。实践层面,四川、浙江、江西、青海等多地已开展标准试用,部分地区通过“银政担”等方式将目录标准转化为贷款支持,农业转型金融已具备初步落地基础。

气候投融资已为水稻甲烷减排提供项目储备和融资对接等方面的承接渠道,但现有标准对相关项目的识别仍以低碳农业大类为主。2022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将低碳农业、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类项目纳入参考范围,为农业甲烷减排项目进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提供了政策空间。地方层面,各地方试点发布的气候投融资项目筛选目录也普遍将可减少水稻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的绿色农业活动纳入支持范围,为地方绿色金融支持水稻甲烷减排提供了标准基础。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可为水稻主产区综合生态治理项目提供承接渠道。《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强调以生态环境治理为基础,将关联产业开发一体谋划、统筹实施,通过产业收益增强项目融资能力。在水稻主产区开展EOD项目时,地方政府和项目实施主体等相关方可依托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方向,将低碳水稻种植作为关联产业纳入整体设计。在此框架下,低碳水稻种植可作为生态农业关联产业,将稻田甲烷减排要求融入农田生态治理过程,并通过农业经营收益增强项目整体现金流和持续运营能力。

财政税收政策尚未形成面向水稻甲烷减排的专项支持机制,但既有农业支持政策已具备一定承接基础。国家《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提出,探索研究水稻种植主产区甲烷减排奖补政策,推动水稻甲烷减排逐步进入财政激励政策议程。现阶段,相关财政支持主要分布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和高效节水灌溉、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等既有农业资金渠道;税收优惠主要覆盖农业生产、农业服务等领域。这些政策能够为水稻甲烷减排所需的灌排条件、节水管理和施肥优化提供间接支撑。随着水稻主产区甲烷减排监测和核算能力提升,既有财政支农资金、税收优惠和地方奖补政策具备进一步强化低碳导向的空间。

三、挑战

总体来看,现有政策已为水稻甲烷减排提供了一定支持,但在政策落地过程中,财政激励不足、金融工具应用有限、监测核算基础薄弱等问题仍然存在。

在财政支持方面,当前农业甲烷减排激励总体不足,低碳稻作新增投入成本缺乏稳定的分担机制。水稻甲烷减排需要农户调整种植方式,并增加技术服务和田间管理投入,导致生产成本上升,如果相关成本主要由农户自行承担,减排行为难以形成持续动力。此外,现有财政支持已经覆盖节水灌溉、耕地质量提升等环节,但在项目申报和管理等流程中尚未形成与水稻甲烷减排相关的管理口径,尚未形成面向水稻甲烷减排的专项奖补机制。

在金融支持方面,水稻甲烷减排已具备政策目录的基础,但金融工具的实际应用仍不充分。根据《转型金融标准使用说明(试用稿)》,主体类转型金融产品通常要求融资主体制定碳减排目标和转型计划,并由第三方评估认证减排效果。这对中小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农户而言门槛较高,也增加了金融机构识别和管理成本。

在监测、报告与核查(MRV)方面,水稻甲烷排放监测核算仍处于基础能力建设阶段,短期内难以直接支撑财政奖补和金融产品落地。国家《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已指出甲烷排放控制存在统计监测基础较为薄弱等问题。具体到水稻种植领域,甲烷排放还受到水分管理、秸秆处理、施肥方式和区域条件影响,仅依靠技术采用情况难以准确判断减排效果,也难以在短期内形成逐田块核算基础。缺少可采信的监测、报告与核查数据,金融机构难以将减排成效纳入信用评估和定价决策,财政资金也难以依据减排绩效精准支持。

四、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从财政资金使用、金融产品设计和监测核算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支持。财政方面,可统筹现有涉农资金,向节水控灌、施肥优化和秸秆科学利用等关键环节倾斜,并通过贴息、担保等方式减轻经营主体的投入压力。金融方面,建议结合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的经营特点,探索将节水、施肥等可核验指标纳入贷款条件和定价安排。同时,建议在水稻主产区构建完善田间管理记录、样点监测和抽样核查,逐步提高减排成效的监测和核算能力,为财政奖补和金融定价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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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庞心睿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研究指导:

刘慧心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引用格式

庞心睿,2026.财政金融支持水稻甲烷减排的政策进展 [EB/OL].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2026-07-14 [202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