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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我国发行体育基础设施专项债券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9-04-01作者: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的17个目标中,健康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务院在2014年《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更是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将体育产业提上重要位置。体育产业是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关系国民身体健康和整体素质的民生工程。体育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丰富的健康服务和产品,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服务业比重的提高,有利于我国健康战略和小康社会的实现。在体育产业中,体育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常常以一定的体育基础设施为依托。所以,研究体育融资问题,首先要研究体育基础设施的融资。而体育基础设施专项债券(简称体育基础设施债券)具有融资速度快,发行金额大,偿还周期长,社会效益好,有效整合社会闲散资金的众多优点,是对体育基础设施融资难和渠道单一的金融工具创新。

一、我国体育基础设施融资的主要问题

以体育场馆为代表的体育基础设施往往投入金额巨大,回收周期长,单一的政府投入模式又给中央和地方政府带来了严重的财政负担,由此造成我国体育场馆建设较为落后,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66平方米,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锻炼需要。由于体育产品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属性以及体育效益的正外部性等特点,在当前及历史沿袭的管理实践中,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资金。这种单一投资融资模式显然不利于体育产业的市场化演进和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体育产业融资存在以下问题:

我国体育基础设施融资方式单一,利用社会资金比例不高。基于体育本身的融资渠道是在赛事举办之后产生,属于一种预期收入,有很明显的滞后性,无法用于赛前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赛事产生的各种收入并不稳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并不能够算作稳定的融资渠道。因此,在赛事筹办过程中,资金更多依赖于财政投入、民间捐赠和彩票收入、项目融资等外部渠道。以北京奥运会场馆建设为例,根据国家审计署在2009年公布的《北京奥运会财务收支和奥运场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北京奥运会已完工结算的92个项目累计到位建设资金175.3亿元,其中通过现代金融手段向社会筹资的比例仅占到22.49%,相当一部分比例的资金来自于政府的公共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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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08年北京奥运会奥运场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办公厅《北京奥运会财务收支和奥运场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2.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严重的投入期限-受益期限不匹配的问题。众所周知,大型体育场馆建设投资具有建设期长、 投资金额大的特点。建设期时限与使用期时限相比偏短、建设期建设资金投入额与使用期维护资金投入额相比偏高。由于体育基础设施的公共品特点,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是其主要资金来源。然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税收,因此从事实上来分析,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最终负担者是全体纳税人。以国家体育场为例,其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0年,而建设周期从2003年12月24日持续到2008年3月,与使用年限相比非常短暂。换言之,体育基础设施税负的承担者与受益者之间存在着错位,后代受益而当代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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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期限不匹配示意图

3.体育基础设施的现有融资机制造成社会资源闲置,不利于体育产业市场化运作。正如前文所言,政府在体育场馆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了大量资金,短时间内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速度。但由此造成的是,社会体育场地很大比例归属于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管理,政府人员并未将场馆营收纳入目标函数中,不存在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激励机制;而且政府人员有限,无力顾及场馆市场化运作,公共体育场馆的商业性开发极少。大量场馆往往变为机关内部场地,仅在有大型比赛时开放。政府投入机制下,体育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很低。

表1 各系统体育场地数量及面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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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12月26日《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

二、我国发行体育基础设施债券的可行性

发行体育基础设施债券是体育产业进一步市场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我国体育产业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的重要工具。体育基础设施债券对于进一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提升产业发展自主力和创造力,促进体育产业和“大健康”产业良序发展以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已经具备发行体育基础设施债券的条件和基础。

1.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体育基础设施债券发行主体条件较为成熟。目前,体育基础设施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和部分企业。从政府层面上,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1月8日公布的数据,2017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总产出)为2.2万亿元,增加值为7811亿元。从名义增长看,总产出比2016年增长15.7%,增加值增长了20.6%。体育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连续多年超过GDP增速,对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体育产业的发展为我国政府的债券发行提供了良好的产业基础。另外,我国政府具有多年发行债券经验,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较为成熟,可以很好地完成债券发行任务。而对企业这一发行主体来说,体育基础设施的承建方多为大型国有企业。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例,国家体育场的承建方是北京城建集团,资产总额达到1792亿元。该公司承担过大量体育场馆的建设工作,资金实力雄厚、认可度高,具备发行体育基础设施债券的潜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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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15-2017年体育产业结构及增速对比

数据来源:历年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产业总规模与增加值数据公告》

2.我国居民更加注重体育健康投资,体育基础设施债券潜在投资者较多。体育基础设施债券发行是以体育产业为依托的,购买者往往是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其是否购买的抉择取决于对于体育产业预期发展态势的判断和认识。国家体育总局2015年发布的《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百分比为33.9%(含儿童青少年),约为4.6亿人口。除此之外,居民对于体育消费的热情集中表现为马拉松赛事的不断增加,规模的日益扩大。中国田径协会3月11日发布的《2018中国马拉松年度主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285个地级市举办了不同形式的马拉松比赛,占地级市总数的85%。2018年中国马拉松年度总消费额达178亿,全年赛事带动的总消费额达288亿,年度产业总产出达746亿,对比去年增长了7%。这些数字足以表明,居民对于健康投资的意识在快速提升,体育产品和服务存在广阔的消费前景。而这无疑会增加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信心,刺激其购买体育基础设施债券进行投资。

3.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逐步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债券发行的宏观环境较为成熟。债券的发行需要一系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金融机构去配合。在发行技术方面,我国已有多年发行国债、企业债、金融债的经验,各投资银行、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审计等市场中介机构也能够为地方债券的发行、承销、评级、流通转让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提高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性和流通性方面,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扩大和保险体系的逐步完善,保险公司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筹资分散了一定的风险,提高了广大投资者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券的信任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流通性。尽管受到《预算法》的约束,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准地方政府债券性质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也为我国体育基础设施债券的发行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我国发行体育基础设施债券的政策建议

由于债券具有偿还性、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等诸多优点,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我国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建设分层有序、分工互补的多层次债券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基础性产品的种类序列已与发达债券市场基本一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在2017年颁布的《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专门提出“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剧场等文化消费设施、文化产业园区、体育馆、民营医院、教育培训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并将“体育产业专项债券”列为重要类型。我们提出以下体育基础设施债券的政策建议:

1、逐步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债券激励措施。目前体育基础设施债券激励措施有限,应当鼓励和支持发改委、上交所、深交所等监管主体设立体育基础设施债券审核绿色通道,放宽体育基础设施债券准入条件,以鼓励其发行。同时,为提升体育基础设施债券发行与投资积极性,要逐步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债券的配套政策,给予其政府奖励和财政补贴等激励和保障。

2、借鉴和参考国外体育基础设施债券发行经验。发达国家在体育基础设施债券的发行上已经较为成熟,积累了不少成功案例,这为我国体育基础设施债券的发行提供了参考。在发行体育基础设施债券时,既要借鉴国际市场的成熟经验,也应当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建立统一、明确、国内外互认互识且具有良好可操作性的体育基础设施债券发行程序和保障、监管体系。

3、加快培养复合型体育债券管理人才。体育债券的发行需要的不仅是债券相关从业经验和知识储备,更需要管理者对于体育产业有着深刻地了解。而在我国目前的高校专业设置中,在经济学或金融学下开设体育经济研究方向的学校几乎是一片空白。大量学生只懂体育不懂金融或者只懂金融而不精通于体育,这一现状需要得到改善。因此应当鼓励高校和金融机构加快培养高级体育债券管理和研究人才。

前不久,全国体育局长会议在对2019年工作部署时提出“体育产业要积极推动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行业互动融合,开发新的体育产品,培育扶持市场主体。”体育基础设施债券的发行将会积极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产业与金融的共生共荣。所以,我国发行基础设施体育债券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影响广泛,值得金融界、企业界、体育界乃至学术界等各界认真研究设计和谨慎试点推进。

(在中央财经大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支持下,课题组成立了体育债券专题研究小组,以期对于健康债券、体育金融乃至健康金融研究提供试点借鉴,研究成果将陆续重点推出)

作者:

王超 中央财经大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健康金融课题组体债专题小组成员

胡庆 中央财经大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健康金融课题组体债专题小组成员

任国征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健康金融课题组组长

指导:

王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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