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在波兰卡托维兹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4次缔约方大会上,中国在“中国角”举办了一场主题为“中国气候投融资”的论坛,介绍了中国在气候融资方面做出的努力。近年来中国不断发挥投融资对气候行动的杠杆和支撑作用,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活动,通过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气候债券、气候保险、气候基金等金融机制和业务创新,为气候融资注入新的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碳市场建设是碳金融的基础,下文将介绍中国在碳市场建设方面取得的进展。
一、试点市场建设稳步推进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七个省市地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七个试点在2013年到2014年陆续开始交易,之后市场建设稳步推进,2016年12月又新增了四川和福建两个试点。九个试点的运营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了示范和经验。
各个试点省市的政策设计既有共性又因地制宜体现出各自的特点,相关政策比较如下表所示:
各试点除四川省外,均已启动配额交易。四川省碳市场还在前期建设中,预计2019年启动配额模拟交易,2020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
试点碳市场的配额分配采用无偿分配为主,有偿分配为辅的方式,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有偿分配最常用的方式是企业竞价拍卖。在配额分配过程中,试点省市政府会预留一定比例的配额用于市场调节,以维持市场稳定。此外,各试点均设置抵消机制用于抵消部分配额,但对抵消比例的设置和抵消要求上各试点规定不同。抵消机制的设置扩大了碳市场的影响范围,使未加入碳市场的企业也能加入到节能减排活动中,增加市场活跃度。
目前各碳试点市场主要以现货交易为主,有一些试点进行了碳金融和融资工具方面的尝试,但产品数量不多,金额也不大。
二、全国碳市场处于基础建设期
2017年12月19日,中国宣布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受到全球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12月18日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明确了我国碳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对我国建设全国碳排放权市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方案中提出全国碳市场启动后,将历经三大建设阶段:一是基础建设期,为期一年左右,完成全国统一的数据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建设以及碳市场管理制度建设。二是模拟运行期,为期一年左右,开展发电行业配额模拟交易,全面检验市场各要素环节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强化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完善碳市场管理制度与支撑体系。三是深化完善期,也就是全国碳市场开始交易运行的阶段,期间将在电力行业间进行碳配额现货交易,电力行业稳定运行后,将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和交易品种,并尽早将国家自愿减排量(CCER)纳入碳市场。建设阶段如下图所示:
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将以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之所以这样选择,是因为发电行业历史数据较完整,产品单一,主要是热、电两类,管理较规范;且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大,根据方案的标准,发电行业纳入碳排放监管机制的企业达到1700余家,总体排放量将超30亿吨。据测算,仅纳入全国碳市场电力行业碳排放量的规模已超过目前第一大规模的欧盟碳市场(EU ETS),中国碳市场全面启动后势必将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目前全国碳市场处于基础建设期。现阶段已确定全国市场的登记注册系统设置在湖北,交易结算系统设置在上海,分别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牵头做相关系统的基础建设工作。将全国碳市场不同系统建立在两个不同省市主要是考虑到两地的资源优势。湖北碳市场开户会员数、市场参与人数等有效指标均居全国第一,与各非试点地区的合作交流紧密,在会员整合上有较大优势;而上海中国金融中心的地位使其拥有良好金融市场环境,且上海清算所是经央行批准的碳配额远期交易中央对手清算机构,建立全国碳市场的配套服务较为完善。
三、2018年各试点市场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差距较大
2018年1月至12月,除四川外的八个试点累计成交量近6,700万吨,累计成交金额约16亿元,其中各试点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差距较大:广东、深圳的成交量和成交额较大,重庆、天津的成交量和成交额相对较小;在价格方面,北京配额价格最高,重庆价格较低,如图2至图4 所示。
图2. 2018年1月至12月各试点碳交易量(万吨)
图3. 2018年1月至12月各试点碳交易额(万元)
图4. 2018年1月至12月各试点日均成交价格(元)
来源:中国碳交易网,http://k.tanjiaoyi.com/#l
作者:
崔 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室及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
洪睿晨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马凯迪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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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曹应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