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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丨《地方绿金报告》摘编(5):北京、青海、山西发展情况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25作者:

本周我们摘编《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与评估报告(2018)》之中对北京、青海、山西三个省市绿色金融发展的评估,它们分别位列三大梯队的第三名。

一、北京市

1.北京市绿色金融发展总体概述

北京本年度得分42.33,在全国各地区中排名第三(第一梯队第三名),处于前列,与上年度第二的排名相比稍有退步,但仍处在全国领先的位置,且在非试验区省区中排名第一。连续两年的较高排名,反映了北京市持续、积极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

北京本年度在绿色金融的便利市场主体的措施、能力建设、证券、基金、国际和国内合作方面都表现突出,处于全国前列。北京在多方面出台实质性激励约束政策,激发绿色金融建设活力,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学术建设及培训,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举办了历年中国绿金委年会等重要学术活动。并且,北京域内机构在绿色债券及基金方面也十分积极,发行数量领先于其他地区。此外,在京多家机构加入了相关国际组织,积极促进首都绿色金融发展与国际接轨。作为全国的政治及金融中心,北京正踊跃推进绿色金融建设,促进使绿色金融成为首都金融特色。

2.北京市绿色金融政策推动情况评估

本年度北京政策推动得分为16.92,全国排名第八,但比起上年度第四的排名稍有退步。北京在政策推动方面始终处于前列,反映了北京市对绿色金融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在整体性政策推动方面,与上一年相比进步较少。北京的优势在于被纳入了碳市场的国家试点,但在政府专题工作会议、与市场主体开展战略合作等方面还未有明确行动。

在实质性激励约束政策方面,北京处于全国的中上游,在每个指标方面都有所行动,与上年度相比有很大进步。北京全市已有绿色金融方面的贴息、再贷款政策及风险补偿机制,发布了《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并已将绿色信贷业绩纳入MPA考核。其成绩在非试验区中处于前列。

在便利市场主体的措施方面,因其作为首都的优势,北京位列全国第一。在举办会议活动方面表现突出。北京召开了2018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年会、中国节能环保产业与绿色金融高峰论坛、APEC绿色金融主题研讨会等多场会议,领先于其他地区。同时北京还在省级环境信息方面建设到位,已将环保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但在大型配套设施建设数量、绿色项目信息共享平台方面,北京与试验区省区相比表现一般,还未有较亮眼的行动。

在能力建设方面,北京表现优异。北京拥有北京绿色金融协会这一官方的专业绿色金融协会,还有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等绿色金融研究机构。此外,北京还举办了两场有关绿色金融的培训活动。北京能力建设每一项的脚步都走在全国前列,体现了其对绿色金融能力建设的重视。

3.北京市绿色金融市场效果形成情况评估

北京市场效果形成情况得分为25.41,排名全国第二,与去年持平。连续两年市场效果得分处于前列,表明北京一直以来在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方面十分积极,取得了非常突出的建设成果。

银行方面,北京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两家银行加入了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在各地区中较为突出。但在绿色分支行方面,与先进省区相比,北京还没有明确行动。

证券方面,北京因其金融中心的地位,也有着突出的表现。本年度北京共发行19只绿色债券,2支绿色ABS,已有上市环保企业数量达到10家,数量均领先于其他省区。同时北京当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数量达到185家,远超大多数地区。此外,北京也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设置了绿色相关概念的行业分类,行动处于全国前列。但北京绿债发行量比起上一年有所减少,与试验区相比,增长率较低。总体来说,北京在证券方面的表现居于全国前列。

基金与PPP方面,北京的成绩也有一些亮眼之处。北京当年新增2只政府引导绿色基金、22只私募绿色基金,数量均居于全国前列。但是在绿色PPP方面,北京当年只有1个绿色PPP项目入库,较为落后,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保险方面,截止本年度,北京一共有3种绿色保险,表现较为一般,在全国处于并不领先的位置。

环境权益方面,北京的表现既有亮眼之处,也存在一定不足。北京在碳排放权市场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作为国家碳交易试点,已发布多项碳市场政策及交易规则,建设有碳交易平台,碳交易建设体系较为完善,但本年度配额交易量仅有132.39万吨,CCER交易量1.31万吨,在几个碳交易试点中较为落后,而且比起上年有较大下降。在其他环境权益方面,北京还没有明确行动。

在其它方面,北京的绿色金融建设也取得了喜人的成果。在国际合作方面,北京有5家机构加入了UNPRI,有2家机构加入了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组,在全国处于领先。在国内合作方面,北京有109家机构加入了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远远领先于其他地区。但是,在风险控制方面,北京当年环境风险暴露较多,年环保处罚案件数量达到5513起,比起上一年增加了2000起,该项得分较为落后。宣传方面,北京本年度一共发布了15条绿色金融新闻,在全国处于中上游,但与上一年相比有所下降。

二、青海省

1.青海省绿色金融发展总体概述

2018年,青海得分20.05分,位居全国第十四名(第二梯队第三名),属中上游水平。上一年度,青海得分17.46分,排名第九名。本年度虽青海省有所努力地建设绿色金融事业,但由于其他一些省区进步更快,导致其排名有所下降。

青海本年度增设了新的地方绿色金融试点——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绿色金融示范点,并提出内容较为全面的省级政策,涵盖绿色贴息、再贷款、MPA、风险补偿四个方面。

2.青海省绿色金融政策推动情况评估

绿色金融政策推动方面,青海得分13.73分,全国第十名,居全国中上游。2017年度,青海在该领域得分10.30分,排名第二。可见青海政府在该方面已有所作为,但进步速度不如其它一些省区。

整体性政策推动方面,青海有所建树。目前,青海已印发了三份绿色金融领域的省级综合性指导文件,分别为《关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全省加快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移动金融的指导意见》。并对绿色信息共享平台提出了专项指导文件《“金融支持青海绿色经济发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另外,青海本年度还新增设了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绿色金融示范点,并与兴业银行签署了绿色金融领域的战略合作协议。

所辖市县政策推动方面,青海还有较多提升空间。目前,青海此方面只出台了两份县级的综合性指导政策,海东市《互助县发展绿色金融工作实施方案》与《门源县加快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移动金融的指导意见》。在市级综合性或专项指导文件的出台、与市场主体达成战略合作方面,青海省暂无明显动作。

实质性激励约束政策方面,青海省省级政策的提出或引入已经较为全面。再贷款方面,青海省在《关于推动全省加快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移动金融的指导意见》提出。MPA方面,在《关于发展绿色金融实施意见》提出。风险补偿方面,青海省有三项文件涉及,包括《“金融支持青海绿色经济发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关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绿色金融实施意见》。但是,市级政策还不足够,已出台的贴息与风险补偿政策都只集中在海西州。

便利市场主体的措施方面,青海省还存在较大进步空间。目前,据新闻报道,青海省举办了一场公开活动:中国(青海)绿色金融论坛。已对企业环保信息进行公示。但在大型配套设施建设、省级或市级绿色项目共享平台、市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上,青海暂无明显举动。所举办的公开活动也较少。

建设能力方面,青海无明显举动。青海省暂未设立省级或市级绿金委、未举办公开的培训活动、未设立相关研究机构。

3.青海省绿色金融市场效果形成情况评估

市场效果形成方面,青海得分6.32分,居全国第二十八名。前一年度,青海得分7.16分,居全国第二十二名,较上一年度有略微下降。两年度青海均处于全国下游位置,可见青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银行方面,青海无明显动作。青海暂无绿色分支行,暂无银行加入赤道原则或绿色银行框架。

证券方面,本年度青海共有3家企业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其他方面,青海无明显动作。青海暂未发行绿色债券,暂未发行绿色ABS,暂无环保企业上市,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暂无绿色相关概念行业分类。

基金与PPP方面,青海有所作为。青海有3只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入库了1个绿色PPP项目。本年度,青海暂未新增政府引导绿色(产业、发展)基金。

保险方面,青海有所作为。青海较早拥有环境污染责任险与森林保险,本年度,青海还新增设了气象指数保险。

环境权益方面,仍有提升空间。碳权方面,青海环境能源交易中心已开始进行碳交易,但当年碳市场配额交易量暂未公开。排污权方面,青海已发布相关建设文件,也已开始排污权建设。用能权与水权方面,青海暂无明显举动,既未发布相关权益市场建设相关文件,也未开始进行相关权益交易。

国际合作方面,青海无明显动作。青海所辖城市或域内机构目前并没有加入“全球绿色金融中心联盟”、UNPRI、“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组”这三个国际倡议。国内合作方面,青海省已有两个机构加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分别为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青海省金融学会。风险方面,青海省本年度共有270起环保处罚案件,处于较低水平,反映了较低的环境风险暴露。宣传方面,青海本年度共有13条绿色金融相关新闻,处于全国中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