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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丨《地方绿金报告》摘编(3):浙江、内蒙古、河南发展情况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12作者:

上周,我们对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绿色金融发展指数的得分情况做了整体性的概述,将31个省区根据其得分高低划分成三个梯队。从本周起,我们按梯队、逐省介绍各地绿色金融发展的详细情况,以供读者通过三个不同梯队地区的对比,了解绿色金融在我国不同省份的不同进展。这次我们介绍浙江、内蒙古和河南三省区,它们分别位列各梯队第一名。

一、浙江省

1.浙江省绿色金融发展总体概述

本年度,浙江省总得分57.00,排名全国第一(第一梯队第一名)。上一年,度浙江省总得分23.22,在全国31个省区中排名第三。可见浙江省的绿色金融发展成绩优异,走在全国前列。

本年度浙江省在绿色金融政策推动方面成绩斐然。在整体政策上全方位开展了工作,发布多项指导文件,全面推进湖州市、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积极与多个市场主体开展战略合作。此外,浙江省积极建设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在便利市场主体措施上,采取众多实质性措施,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浙江省在市场效果形成情况方面同样展现了突出成绩。浙江省在开展绿色信贷和发行绿色债券上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为绿色产业融资提供了新渠道。在基金与PPP、保险方面优势明显,值得各省区借鉴学习。

2.浙江省绿色金融政策推动情况评估

本年度浙江省在绿色金融政策推动方面得分33.81,在全国31个省区中位列第一。上一年度,浙江省以7.57的得分排名第六,可见一年来浙江省绿色金融政策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浙江省多措并举,正逐步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

在整体性政策推动方面浙江省全方位开展了工作。2017年6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湖州、衢州两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作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浙江省发布了省级综合性指导文件《关于推进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若干专项指导文件《浙江银监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工作指导意见》。浙江省政府针对试验区组织建设工作,全省召开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动员部署会。此外,浙江省兴业银行与浙江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承诺未来五年内为浙江省提供各类绿色融资1000亿元。浙江省整体性政策的不足之处在于,碳市场建设未纳入国家试点,地方没有更多的自行试点。

在所辖市县政策推动方面浙江省取得了亮眼的成绩。湖州、衢州两市相继颁布了《浙江省湖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湖州《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若干意见》、《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州市“十三五”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多个市级综合性指导文件。湖州出台了《湖州银行业绿色金融2017升级版实施方案》、《绿色融资项目评价规范》、《绿色融资企业评价规范》、《绿色银行评价规范》、《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规范》多个专项指导文件,绍兴银监局等三部门出台《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此外,浙江省德清县发布了《德清县金融引领绿色经济发展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县级指导文件。反映出浙江省由上至下积极贯彻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努力探索本省的绿色金融发展道路。与其余省区相比,浙江省与更多市场主体开展了多层次的战略合作。中诚信与衢州市政府签订绿色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与衢州市签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衢州市政府与省建行、建信金融科技公司签署全面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战略合作协议;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与安吉县人民政府签署了贯彻落实“两山理念”,政策性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在实质性激励约束政策发布方面浙江省表现良好。省级层面上,《关于推进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满足再贷款、再贴现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绿色项目,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给予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倾斜;在全省开展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对绿色金融绩效较好的金融机构,在MPA相关参数中给予适当激励。市级层面上,《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州市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若干意见》引入贷款贴息,并将开展绿色贷款实施情况评价与宏观审慎评估挂钩,在风险补偿方面,政府出资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绿色小微企业发展,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衢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中提出建立绿色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七部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提到,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对试验区在绿色信贷方面表现优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全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在风险补偿方面,建立绿色项目合理的投融资风险补偿制度。

在便利市场主体的措施方面,浙江省成果颇丰,且具有全面性。大型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湖州市建设了绿色金融小镇。本年度,浙江省公开举办了多场绿色金融学术或市场活动,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座谈会、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学术报告会等。浙江已建立省级绿色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绿色项目库)。湖州市也已建成市级绿色项目信息共享平台。浙江省已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衢州、嘉兴两市也纷纷将环保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可见浙江省采取多种实质性措施,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在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方面,浙江省表现优异。浙江省已成立省级地方绿色金融委员会,湖州、衢州两个试验区也分别成立了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浙江省也多次举办培训活动,包括“金融知识进课堂”教案征集、“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典型案例”撰写人员培训会、“绿色金融探索与实践”专题培训讲座、绿色金融培训推进会等活动。此外,在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和爱丁堡大学商学院的支持下,浙江省内成立了一家绿色金融研究机构——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

3.浙江省绿色金融市场效果形成情况评估

本年度浙江省在绿色金融市场效果方面得分为23.19,在31个省区中排名第三,与上一年度15.65的得分相比,取得了一定的进步。浙江省绿色金融市场建设较其他省区更为先进、全面,而在环境权益和开展国际合作方面有所欠缺。

在银行方面,浙江省在开展绿色信贷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公开新闻显示,浙江省现拥有7家绿色分支行,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安吉人民路绿色专营支行、南浔银行练市绿色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州绿色专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吉余村绿色专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浙江泰隆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湖州银行绿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此外,台州银行加入了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

在证券方面,浙江省居于全国领先位置。本年度绿色债券发行数量为10只,相比去年度增加7只,为绿色产业项目融资提供新渠道。浙江省目前已有9家上市环保企业,当前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有26家(但比上年度减少33家),浙江省的企业应自觉加大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力度。浙江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有绿色相关概念的行业分类。不足之处在于绿色ABS发行暂无进展。

在基金与PPP方面,浙江省表现良好。浙江省新增31只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但在政府引导绿色基金上发展不足。本年度浙江省入库的绿色PPP项目有9个,相对上年度PPP项目数减少8个,可见浙江省在基金与PPP方面要继续推进。

在保险方面,浙江省也拿出了丰硕成果。已上市6种绿色保险,包括生猪保险、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巨灾保险、森林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覆盖范围广,值得其他省区借鉴学习。

在环境权益方面,浙江省表现平平,主要在用能权和排污权两个方向有所建设。浙江省推进用能权市场建设,发布《关于推进我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在平湖市设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排污权市场建设上,发布地方政策:《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排污权交易额,有新闻报道“浙江5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累计总金额达25亿”。与其他省区相比,浙江省在环境权益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如在碳市场、碳配额交易、CCER交易以及水权市场建设等项目上有待加强。

其他领域方面,浙江省绿色金融在开展国际合作上不够积极,暂无城市加入“全球绿色金融中心联盟”,无机构加入UNPRI,有湖州银行一个机构加入“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组”。此外,有6家机构加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可见国内合作进展情况较好。在风险控制上,浙江省本年度环保处罚案例达到了12826件,位居全国第四,环境风险暴露事件还处在高发状态,企业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但相比去年案例数量已大幅减少,可见浙江省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有一定力度。在宣传方面,本年度浙江省绿色金融相关新闻共63条,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体现出浙江省对其的推广和宣传予以高度重视。

二、内蒙古自治区

1.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金融发展总体概述

内蒙古2018年持续推进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加强了政策的推动力度,效果的形成方面略有欠缺。指数得分来看,内蒙古2018年整体得分较去年略有上升,为22.05,但排名略有下降,位列全国第十二位(第二梯队第一名)。

2.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金融政策推动情况评估

在绿色金融政策推动方面,内蒙古得分有一定提升,从7.03上升到了11.50,但名次稍微有所下降,从第八位下降到了第十二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在整体政策推动方面,内蒙古的表现与全国中游水平相当。发布了省级综合性与专项指导文件,指导了全省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加强了绿色基金的工作。另外兴业银行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促进了省级绿色金融工作。

在所辖市县政策推动方面,内蒙古有一定的进展,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市政府均发布了对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指导文件,推动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工作。除此之外,尚无市或县级政府发布专项指导文件,市县级政府也未与市场主体开展战略合作。

对于提出或引入实质性激励约束政策的情况,内蒙古的进展水平与全国中游水平相当。内蒙古已将省绿色信贷业绩纳入MPA考核,其中鄂尔多斯市与乌兰察布市已将绿色信贷业绩纳入MPA考核。同时,上述两市还构建了绿色融资担保基金。

在便利市场主题的措施方面,内蒙古开展了 “发展绿色金融·共创亮丽北疆”绿色金融研讨会。暂未建成省级或市级绿色项目库,未建成绿色项目信息共享平台,未建设大型配套设施。

在能力建设方面,内蒙古进展较好。成立了金融行业协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同时,开办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改革创新专题培训班。不过,暂无绿色金融研究机构。

3.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金融市场效果形成情况

对于绿色金融市场效果形成情况,内蒙古本年度的进展较上一年度有所退步,得分下降到了10.56,同时,名次也受到了影响,从去年单项第八名下降到了今年的第十五名。

在银行方面,内蒙古暂无绿色分支行,也尚未有加入赤道原则等国际倡议的银行。

在证券方面,内蒙古本年度共发行了1只绿色债券,有3家公司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低于全国中游水平。此外,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有1个绿色相关概念行业分类。内蒙古未发行绿色ABS,暂无环保企业上市。

在基金与PPP方面,内蒙古的进展还有一定提升空间。新增2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绿色基金产品,当年入库绿色PPP项目数为6。

在保险方面,内蒙古表现中等,已上市的绿色保险险种有环责险、农业大灾保险、森林保险、天气指数保险4类。

在环境权益方面,内蒙古的表现与全国中游水平相当。已发布排污权与水权相关建设文件,并开始了碳交易、排污权和水权交易。

在其他相关领域,内蒙古并未进行国际合作,但进行了一些国内合作。已成立了金融行业协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当年环保处罚案件数量为934,反映了一定的风险暴露。宣传还有一定的上升空间,仅有4条有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