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0日,全球治理框架下的绿色金融创新与合作论坛暨中财大绿金院十周年年会在北京成功举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以“推动将绿色贸易纳入RCEP框架”为题发表演讲,演讲实录如下。
一、为什么需要自由的绿色贸易?
首先,全球减碳目标的实现离不开贸易便利化的支撑。为达成《巴黎协定》“2030 年前全球减排 45%”的关键目标,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亟需可负担的绿色商品与技术。但现实中,对绿色产品和服务的关税与其他非关税壁垒不仅制约贸易活动,更直接推高绿色产品和技术的成本,降低减碳活动的经济性,延缓全球脱碳进程。只有降低贸易壁垒,才能让绿色技术与产品高效流通,加速绿色产业规模化发展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
其次,我们正面临全球气候与贸易治理的双重冲击。美国再次退出《巴黎协定》,转向支持化石能源并削减绿色产品补贴,同时发起全球范围的关税战,阻碍了绿色产业的发展和跨境绿色贸易。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虽以防止碳泄漏为初衷,但本质是单边政策,不仅导致部分发展中国家收入、就业与出口受损,削弱其气候行动的财政能力,更可能引发报复性贸易战。我们的研究显示,若CBAM覆盖全部进口产品且包含范围三排放,莫桑比克 GDP损失将高达2.51%,其他新兴经济体也将面临冲击。在此背景下,全球亟需创新思路应对挑战,中国和亚洲完全可以在政策创新中承担领导者角色。
而 RCEP 正是绿色贸易实践的最优区域载体。作为涵盖全球 30% GDP与23亿人口的最大自由贸易协定,RCEP区域是当前最坚定支持自由贸易的板块,且无任何国家退出《巴黎协定》,具备坚实的气候合作政治共识。但不容忽视的是,气候变化已对该区域构成严峻威胁,海平面上升危及太平洋岛国生存,预计到 2030 年将导致 330万至750万人陷入贫困,而 RCEP 现有框架尚未纳入“绿色” 内容,补充新动能迫在眉睫。今年3月,我们在香港召开“绿色贸易RCEP 研讨会”,来自7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名前官员、学者均认可这一思路,为后续推进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核心设想:RCEP 绿色贸易的定义与价值
我们所倡导的绿色贸易政策,是指在 RCEP 区域内通过降低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包括削减配额、实现产品标准互认、简化通关检验流程、降低运输及贸易融资成本等措施,激励成员国生产和出口更多绿色产品与服务的政策组合。具体而言,可以推动 RCEP 在数年内将多数绿色产品与服务的关税降至零,而中国作为主要发起者和负责任大国,可考虑率先降低绿色贸易壁垒,带动其他国家参与。
这一政策设想有望实现三重核心价值:一是促进区内所有经济体加速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巴黎协定》目标落地;二是实现全方位共赢,推动各成员国 GDP、出口与就业水平提升,避免单边政策的“零和博弈”;三是巩固多边主义,基于成员国平等协商制定规则,从根源上规避贸易战风险。正因如此,这一设想将受到 RCEP 成员国的广泛欢迎:既能对冲贸易保护主义的负面影响,又能为区域合作增添新动力,更能让亚洲在气候行动、自由贸易等领域占据道义高地,为全球多边主义提供实践样板。
三、绿色产品与服务的三种定义
要推动绿色贸易落地,首先需要明确绿色产品与服务的范畴,我们提出三种递进的定义:
第一种是狭义的绿色(环境)产品,即直接有助于限制或减少环境污染与破坏的产品,典型包括污染防治与废弃物处理设备、空气和水质监测仪器、太阳能光伏板等清洁能源技术产品。亚太经合组织(APEC)已形成涵盖 54 类产品的环境商品名单,得到所有成员认可。英国 - 新西兰自贸协定还将建筑保温材料、风电塔架等纳入清单,对这些产品实施零关税,为绿色贸易提供了重要先例。
第二种是绿色(环境)产品与服务,在狭义产品基础上纳入高附加值绿色服务,打破 “贸易仅指实物产品”的传统认知。这些服务包括绿色建筑设计、环境监测与数据分析、绿色金融、ESG 分析及可持续信息披露,以及节能领域的人工智能与软件系统服务等。新加坡-澳大利亚绿色经济协定已识别出372种环境商品与155项环境服务,均需满足“减少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等标准,为这一定义提供了实践支撑。
第三种是我们提出的最广义的定义,即绿色产品与服务加低碳产品与服务,将碳强度低于预设阈值的品类纳入其中,覆盖几乎所有行业,尤其是高排放领域。比如低碳钢、低碳水泥、低碳铁矿石等工业品,低碳大米、低碳牛羊肉等农产品,以及使用可持续燃油的低碳航运、低碳航空等服务业。这一定义能显著扩大绿色贸易覆盖范围,大幅提升绿色贸易政策的经济带动效应。
四、绿色贸易的政策选项与经济影响
基于上述定义,我们设计了两类核心政策选项:
一是取消绿色/低碳产品与服务关税。当前RCEP区域内不同行业关税差异显著,部分产品关税高达20%,机动车及零部件为9%左右,石油、煤炭产品在1%关税。通过加速关税减免,可进一步降低绿色产品流通成本。
二是降低非关税贸易壁垒。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甚至超过关税,比如肉类产品的非关税壁垒关税等值达28%。对此,我们可采取一系列措施:取消或减少进出口配额限制;协调绿色产品与可追溯性标准,实现对接互认;推动许可证互认,简化服务准入;采用数字化手段实现数据共享与报告自动化;利用绿色金融工具降低贸易融资成本,简化跨境支付流程。
我们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估算,若2030年绿色与低碳产品服务占RCEP成员国GDP的32%,实施“关税降至零+非关税壁垒降低30%”的政策,所有成员国GDP均将提升0.3%至2.3%。其中,老挝、柬埔寨等发展中国家受益最为显著。若进一步纳入绿色投资激励政策,经济效益将更为突出。
而要扩大绿色贸易的经济利益,需把握五个关键要点:一是拟定覆盖面更广的绿色产品与服务清单,采用广义定义最大化带动效应;二是聚焦非关税壁垒的识别与削减,这是当前政策发力的重点;三是中国联合较发达国家率先降低壁垒,形成示范引领;四是将绿色投资纳入机制,同步输出资金与技术,避免“单向出口”误解;五是充分考虑多方诉求,兼顾不同国家的产品与服务优势。
五、下一步工作规划
目前,我们的工作已取得初步进展:已推动5月13日东京RCEP工作组会议讨论绿色贸易议题,6月也向国合会提交了相关建议。接下来,我们将从四方面深化工作:一是完善模型测算,针对不同清单组合与政策力度开展情景模拟,以“多赢”为原则确定最优方案;二是深入研究非关税壁垒,对配额、标准、融资等壁垒进行量化分析,折算为等值关税并制定削减路径;三是持续深化政策沟通,扩大成员国共识;四是在国内外组织系列研讨,推动专家学者发声,形成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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